一门三侯爵——郯城于公墓背后的故事 【原创】
2010-10-21 09:48阅读:
西汉于公墓坐落在郯城县城西关,在西外环路东一百五十米许(与县城东外环路侧的孝妇冢遥遥相对)。封墓的周围树木葱郁,草花摇翠吐香,池塘映照蓝天白云,静谧肃穆,祥和端瑞。说起来,于公生前只是西汉时期郯县的一个普通狱吏(相当于现在的警员),死后赞誉加身,历代官吏百姓顶礼膜拜,修葺坟冢,香火不断,虽历经两千多年兵燹战乱,风雨侵蚀,其墓葬却至今保存完好,这不能不说是上苍不泯厚德,天地自有公义,民心所向清流。
于公墓封土高大,占地二亩许。相传于公去世以后,百姓感念他秉公执法,断案如神,洗冤昭雪,一心为民,凡路过之人,均自动兜土添坟,日久天长,坟墓上的封土越来越多,越积越厚,形成高大土墩,于是民间遂以“大墩”名之。该墓东西宽一百米,南北长一百二十米,中心封土高七米。墓前有清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郯城知县赵节重立石碑一幢,碑文为“汉于公墓”。该墓是郯城县保存较为完整的汉代墓葬之一,现列为省级重点文物。
于公是汉宣帝时著名丞相于定国的父亲,其名不详,东海郯人(今山东省郯城县),为县衙掌理狱讼的官吏,精通法律,治狱勤谨。无论大小案件,他都详细审理,认真查访佐证,因而判断狱讼公平允当,被判的人,莫不心服口服,毫无怨恨。可以说是个极有名望的人,深得民众拥戴,郡中为他立生祠,号称于公祠;死后封土堆坟,昭昭然传世千古。
于公担任东海郡郯县狱吏期间,曾力主为受诬获罪的东海孝妇平冤,从而名扬千古,被后世万代景仰。于公察知周青因纯孝而致死婆婆案为一桩大冤案后,寝食难安,依据自己查证的事实多方为其表白昭雪,寻求生路。无奈县官昏愦,太守愚昧,不顾于公再三秉公据实直谏,不作详细勘察而草菅人命,糊里糊涂地将孝妇处死。平民孝妇无罪而遭诛,于公愤而弃职回家。后新太守到任,造访于公故里,于公乘机便将孝妇冤案全部卷宗呈出。新太守因此为孝妇平冤,并亲身到孝妇冢致词祭奠。对于于公的美德善行,四方百姓无不有口皆碑,世代传颂。
于公以德治狱,教化愚顽,民间有口皆碑,千古称颂。相传某年除夕前,于公见囚犯们愁眉苦脸,唉声叹气,想必是因
为不能与家人团聚过年而愁苦。于是,他冒着“私放囚犯该杀”的风险,慨然纵放犯人回家过年。他与犯人约法说:岁尽腊除,谁无父母子女,谁不盼着家人团聚,我今天与你们约定,大年三十放你们回家过年,年后初三回来,不准逾期,如逾期不归或私自逃走,当加倍治罪。犯人听后,无不欢欣感动。正月初三,犯人全部归来,果然不负于公所望。
在今天看来,于公或许是沾了儿孙都是朝廷高官的光,才能青史留名,其实不然,是于公积德广厚,荫庇了后世子孙,才有一门三侯爵的荣耀家世。
于公之子于定国(前111年—前40年),是汉朝一代名相兼政治家。据《汉书·于定国传》记载,于定国从小向父亲学习方术,父亲死后,他曾为县狱吏、郡决曹,后补廷尉史。由于他办案公允,声誉渐高,因为参与御史中丞从事审理谋反的案件,表现出不凡的才华,受到汉昭帝器重,遂升为侍御史、御史中丞。汉昭帝死后,昌邑王刘贺即位,因其荒淫无道,昏聩误国,于定国就与大将军霍光等一起废掉了他的帝位。汉宣帝即位后,于定国被提升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数年后又升为水衡都尉、廷尉,位列九卿,成为掌管刑法的最高长官。于定国执法公正,朝野称颂,与汉文帝时著名的廷尉张释之齐名。汉宣帝甘露二年,升任御史大夫,次年又当了丞相,封平西侯,为百官之首。
于定国寿终正寝以后,他的儿子于永继承了父亲的爵位。于永小时候,耆酒犯了很多错误,快三十岁的时候,才开始重新做人,因为父亲的名望影响被任用为侍中中郎将、长水校尉。于定国去世后,于永居家守丧如常礼,孝行闻于四方。因此以列侯的身份为散骑、光禄勋,直至御史大夫。于永去世。他的儿子于恬继承了他的爵位。
于公虽然名不显典籍,但功绩德义昭昭天下,一生颇具传奇色彩,不仅决狱断案料事如神,而且很有政治前瞻眼光。据说于公在世的时候,所居之地的闾巷门坏了,父老乡亲相约重修。于公曾颇有预见地对大家说:“请各位把闾门稍微修得高大一些,让它可以容下驷马高盖的车通行。我审理狱讼积了不少阴德,还不曾冤枉过什么人,我的子孙一定会发达起来的。”后来,于定国做了丞相,于永做御史大夫,于恬继承爵位,果然正如于公所料,留下了封侯传世的亘古佳话,一门三侯爵,也算是门庭光耀的显赫世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