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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亿天价公益诉讼的压哨判决大快人心吗?

2015-12-16 16:54阅读:
进入冬季关于雾霾和pm2.5的各种新闻屡见报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引起政府和普通老百姓的关注。2014124日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堪称共和国历史上迄今为止判赔额度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六家涉案企业被判赔环境修复费用1.6亿,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1.6亿天价公益诉讼的压哨判决大快人心吗?

近日与一位法律同行谈起法治问题,他向我推荐了以上的《今日说法》的“大法官开庭”,他说从江苏高院院长的案子中看到了大法官的大智慧。
两万多吨工厂废酸被直排长江,引发一场天价诉讼,激烈的主体资格之争,27天的审判倒计时,这场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史上最贵的天价诉讼最终将会如何宣判?
今日说法大法官开庭之天价诉讼(上)
今日说法大法官开庭之天价诉讼(下)​

当新闻中出现向长江排放工业废酸达到两万六千多吨这个数字时,很多人不得不发出感慨——“我cao”,这就叫触目惊心。不得不说,这个案子的判决,尤其是对治理费用的安排很有制度极客的范儿,新法推出之前,压哨判决,不拘泥于主体资格,并用判决来影响事件走向,推动社会向良性发展,可以说这是一个具有法治范本意义的判决。
1.6亿天价公益诉讼的压哨判决大快人心吗?
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最让人值得称道的与其说是大智慧,倒不如说是有大勇气和大作为。对于中国法治一直有这样一个吐槽:在国外很多重大社会事件最终都会成为一个司法事件,而我国很多司法事件最终都成为了社会事件。这个判决最大的价值便是在法治框架内,以最大的诚意去发挥法律作用实现善治,让判决能作用社会,影响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这样的判决给了法律以生命。
说到这里,很多熟悉评论写法的同学估计会想了,那个“但是”怎么还没出现。
好吧,“但是”来了。
压哨判决之举之所以惊心动魄,在于哨存在的正当性。如果这个判决已经如此完美,我们又该如何去看待哨的存在?
所谓的哨,便是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许前飞认为对于主体资格应该适当放宽一些,然而,这个话只有加了两个限定语,才能令人认同,那便是在现有法律所给予的空间内,以实现良性的司法作为为目的,主体资格的适当放宽才能被接受。
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主体资格的认定一直被民间认为要求过于严苛,阻碍公益诉讼进程,也有人认为还不够严苛。主体资格,说白了,就是谁有资格当原告被告。这对于不爱好法律的人而言似乎算不上什么问题。有句话说得好,冤有头债有主,中国人对主体资格的认识大部分也就停留在这里了。
那么,我们不妨揭开主体资格的面纱——政法不分家,对权利主体的认定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分配。
环境污染治理难在很多时候会陷入公地悲剧,这也是环保组织存在的必要。但环保组织存在的意义应该是帮助每一个环境的受害者去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代替他们去提起诉讼,代替他们行使司法权利。
从这个角度讲,现行司法对于环境污染诉讼的设置并不很合理,如果是环境权益受害者为主体提起诉讼,1.6亿都嫌少。区别就是诉权在受害者手中是权利,在公益组织手中就是权力,甚至很容易就变脸成了公权力。当看到一个地方成立只有半年的环保组织,而且会长还是当地环保局的副局长,而且还得到了检方的支持。在环保治理不作为备受诟病的今天,这一幕或许会大快人心,也更让人忧心如焚。
听到环保组织会长说这个案件将会影响类似案件的判决,简直有种大言不惭的感觉,这开的可不是什么好头,法官确实尽到了自己的职责,环保组织却没有对自己的权力足够自重。而且,从中不难看出隐隐的政绩取向。
案件中环保组织的身份简直跟公检法联合办案没有本质区别,民间组织、行政权力、检察权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制衡,还联合起来共同作为。本案中他们共同作为的是一件好事儿,这不是必然,只是侥幸,如果他们的共同作为是以治理环境污染为旗号,侵害企业主的权利,甚至变相盘剥,孳生腐败,请问如何制约?靠上访吗?靠给制度打补丁吗?在公正面前企业主的利益和保护环境才可能是对立的,在腐败面前根本就不对立,完全可以侵害了企业主又不治理环境,最后乱成一锅粥。
这就是我所担心的最坏的情况。
法律的一个基础性的意义就是防止最坏的情况发生。
在环境污染如此严重的今天,必须承认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作为,但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法治意义远比环境的意义更大,为了环境保护我们应该积极作为,但却不意味着可以不择手段。
好在,哨响了,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压哨判决,足够精彩。仅仅为了主体问题就放弃司法作为,既很遗憾也不负责任,大法官有勇气作为是件好事,为其喝彩的同时,让人担心的是舆论的欢呼声盖过了理性的哨声。
从法理上能给予公益组织以独立的诉权,本身就是一件备受争议的事情。可如今环保也已经变成了一种政治,法理在政治面前妥协既不鲜见也未必完全不能接受。只是希望法律在给予这项公益组织诉讼的这项权力的时候足够的慎重,民间组织的独立性应当作出规定并用最大的制度戒心来防止这项权利的横向联合和滥用。
因为,很多时候,国家的现代化治理不会是一场哨响即止的比赛,我们需要有勇气的作为者,更需要那些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法律。
【最强补刀】
一句话读懂政治表述:法治的真谛在于“每一个”
在专题片的开篇周强大法官,说了那句如今法治最点题的一句话: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于这句话,人们第一眼注意的一般是“公平正义”,所以会让人觉得这本质上是一句正确的废话。我认为这话很正确,而且不是废话,因为我看到的是“每一个”。如果,我们把语言换一下,说成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语文的角度上讲是没有区别的,但在法理上却有大区别。
首先从所有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不可能做到的,人们的观念不同,看别人的案子,有人觉得正义,有人就觉得不正义。更重要的是,如果以“所有”修饰,便意味着法律的目的是实现大众的广义的正义,这句话不仅变成了一句纯口号,而且那也不叫法治,而叫法制了,因为它让法律成为了权力的工具。
“每一个”又有什么不同?“每一个”强调的是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个体正义,司法是个体权利的守望者,它不求实现所有人的泛化的公平正义,只求给庭上这一个人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句话遵循着一个法治最底层的逻辑,每一个人,每一个个体,才是自身权利最好的守护者。
法律理应作为守护权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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