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职工持股会
(1)自愿组合委托代表人。由持股职工自愿组合成若干个(不超过50个)持股职工团体,每个团体选一名代表人,团体内职工将本人股权委托给代表人管理,代表人经注册登记成为公司股东,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
(2)股权转让。内部职工股持有人将所持全部股份所有权,以每股净资产值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法人代表和其他自然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应与本公司资产无关联;
(3)股权信托。内部职工股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股权信托给信托管理机构管理和运用,信托机构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股权,原职工股持有人按照信托协议实现信托受益权;
(4)公司管理层收购。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出资,全额收购内部职工股。收购价格以经相关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原则上收购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5)公司外部法人收购。寻找公司合作伙伴,内部职工股全部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转让给其他法人机构,实现公司重组;
(6)本公司收购。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工会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代表职工所持的全部股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公司可以收购职工持股会的全部股份。
撤销职工持股会可以采取以上6种办法中的任何一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采取几种办法相结合,或者由公司与职工持股会协商的其他办法。不论采用什么办法,最终的结果都应当是职工持股会撤销,工会组织不再管理公司内部职工股。
2、撤销职工持股会的程序
(1)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工会)与公司协商,拟定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草案);
(2)公司聘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该审计评估机构须经职工持股会和公司认可;
(3)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工会)将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草案)以厂务公开的各种形式予以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职工持股会理事会主持召开持股职工代表大会或持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形成同意转让股权和撤销职工持股会的决议;
(5)公司工会将大会通过的撤销职工持股会方案及有关决议报请原审批组建职工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