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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2010-05-20 14:07阅读: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一个相当专业和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将涉及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可以在企业年金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必须引入企业年金中的“四类人”概念,即1.受托人 2.投资管理人 3.托管人 4.账户管理人。


一般来说,企业只需找到自己满意的受托人,由受托人寻找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即可。当然,企业也可自行找齐“四个人”。总之,企业年金必须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
  
1.受托人:中心环节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是年金基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受托人的主要职责为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收取职工和企业缴费并进行待遇支付等。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企业年金的运作周期非常长。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一旦建立,只要不发生破产倒闭等情况,将一直存续下去;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从企业年金缴费到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不等。在这个漫长的管理期间,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能够一直稳定、安全、高效的运作管理,企业作为委托人慎重选择企业年金受托人显得格外重要。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企业年金理事会不属于法人组织。法人受托机构在初期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和养老金保险公司两大类,目前商业银行也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受托人在企业年金的架构中属于全责受托核心地位。企业年金计划整体运营的好坏,与受托人休戚相关。
  
具备资格的受托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2.账户管理人:信息交互者
账户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账户管理人负责正确记录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情况、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企业年金的待遇支付情况,并提供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的信息查询服务。
  
账户管理人的服务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服务周期长,贯穿计划建立、运行和退出转移的全过程;
二是信息涵盖广,涉及与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等各角色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互;
三是更加贴近职工个人,是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唯一面对职工个人提供服务的管理机构。
  
企业选择选择账户管理人时,可参照这样几个标准:
应具有较强的整体管理与服务能力。主要是看其整体实力如何,评价标准包括企业品牌、市场地位、资质情况、资本实力、财务实力、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与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等。

应具有先进高效的业务系统。评价标准主要涉及:系统资源配置情况、客户化能力、校验能力、兼容性、安全性和准确性及数据处理能力等。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应具有专业服务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能力。由于企业需求和年金方案具有强烈的个性化特点,尤其是一些集团企业,参加年金计划人员多、下属分支机构多、人员年龄结构及职级等跨度大、分层多,因此,要求账户管理人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管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账户管理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3.托管人:安全保管
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简单地讲,托管人在企业年金管理中的作用就是“管钱”,承担着年金基金的财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财产估值、投资监督、内部控制等具体职责。
  
根据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托管人。因此审慎选择托管人尤为重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择与评估。
  
托管人的综合实力。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企业历史、治理结构、企业规模、资产、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网点、技术设施、员工数量与知识构成等。
  
托管人的专业水平。包括以下几方面:托管能力,主要通过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财产估值、投资监督等方面体现;性能优良的企业年金托管系统;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信息的通畅性、运作的高效性;操作流程,涉及与其他各管理人的沟通与交流。
  
此外,还应考虑托管人的企业年金托管经验、收费标准,以及托管银行和企业以往的合作与熟悉程度,银行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等。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托管人以商业银行为主,包括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行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
  
4.投资管理人:年金运作
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的委托,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策略和战略资产配置,为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包括: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运作报告等。
  
投资管理是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到年金的保值增值,关系到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增长和生活保障。
  
在选择投资管理人时,必须充分了解备选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管理业务规模及市场排名、历史业绩等。通过对备选机构历史业绩、投资管理策略、投资组合建议的分析,可以选择到更加稳健的投资机构。同时,企业年金是企业职工的“养命钱”,其资金安全性比一般的共同基金要高得多,所以投资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能力也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考核标准。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此外,还要进行投资风格比较。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特点,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竞争优势,企业应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优中选优。
  
具备投资管理人资格的机构包括:国泰基金、工银瑞信基金、广发基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运作模式的魔方组合
企业年金管理的组合模式具体包括:“银行+保险”、“银行+基金”、“银行+券商”、“银行+保险+信托/基金/券商”等多种模式,仿佛魔方的多个平面,可任意组合。
  
具体来说,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运作模式包含以下几种:
● 全拆分模式:“1+1+1+1”模式
全拆分是指法人受托机构不兼任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仅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托管理职责,而将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法人机构承担。
  
● 组合模式:“2+2”模式或“1+N+2”模式
该组合模式是目前企业年金运作普遍采用的方式。一般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捆绑,或同时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 组合模式:“2+1+N”、“1+2+N”和“3+1”三种模式
“2+1+N”模式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捆绑,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及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1+2+N”模式指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选择一家受托人及多家投资管理人的管理模式。“3+1”模式指受托人、账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捆绑,选择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
  
上述几种模式有何不同?
全拆分模式
优点:在全拆分模式下,每个基金管理人各行使一个角色,独立性较高,降低了企业年金运营的可能风险。
缺点:各运作主体间有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降低了运营效率,监管的分散化可能会使联合监管体系出现漏洞,各管理机构之间协调的工作量大,成本较高。
  
后边的几种组合模式
优点:流程相对简化,降低了管理机构之间协调沟通的成本,同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积极性。
缺点:同一金融机构承担不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职责,需要严密的防火墙、强有力的内控制度以及严格的外部监管。
  
行业优势比较
虽然企业年金的运作过程可以用“四类人”来概括和划分,但对于企业年金涉及的各个行业而言,依然具有不同的特点,可能在一些“角色”的扮演中具有特别的优势。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年金市场运营主体之一,其优势在托管业务和账户管理上体现得非常明显。

由于托管人肩负着保管资产并监督交易的重要职能,因此,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实力的商业银行具有一定优势。
  
而账户管理人是联系企业年金管理各个角色的纽带,数量巨大的数据记录和变动调整,对管理机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这方面,商业银行也具有独到的优势:通过存储业务,积累了丰富的个人账户管理经验,并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分布全国的营业机构,可以整合现有资金、网络、技术、人才、客户和销售等方面的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省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基金公司
与其他机构相比,基金的运作在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能够更好地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是目前较理想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是在治理结构上与国际标准最为接近的金融机构。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 基金公司的不足之处是发展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仍不适合托管年金资产。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公司运行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委托人将自有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受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这与企业年金委托人作为年金资产的所有人对年金资产全权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信托业是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纽带,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合法地进行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贷款、同业拆借等,可以设计多样的投资组合,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还能够分散投资风险。
  
因此,信托投资公司比较适合充当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身份。
  
养老险公司
养老险公司对企业年金的探索起步较早,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各大寿险公司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都获得了迅速发展,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另外,养老险公司具有一定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技术手段,并有较强的精算能力,资金实力也较为雄厚,账户管理系统较为完善,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运作中的优势。
  
因此,养老险公司较适合充当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身份。  
(转)保管企业年金的“四类人”本文转载《银行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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