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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率约束和银行表外业务

2011-05-27 13:50阅读:
杠杆率约束和银行表外业务 近日,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杠杆率管理,有效控制杠杆化程度。   
杠杆率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金融体系资产负债表过度扩张、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所导致的杠杆化程度过高,被广泛认为是本次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危机之后‘去杠杆化’过程的艰巨性及其对实体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更使得控制金融体系的杠杆化程度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

金融危机前,西方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处于较高水平,但其杠杆化程度仍在不断扩大,表明单靠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尚难以有效控制银行的杠杆化程度。尤其是一些商业银行利用复杂的经济资本模型套利,变相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削弱了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r> “杠杆率”指标衡量的是——高质量资本与总风险暴露之间的比例。

中国银行业监管大致经历了“简单杠杆率—风险加权资本比例—基于模型的资本比例”的演变过程。

资本充足率目前已作为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但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等国仍保留杠杆率约束。商业银行同时接受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双重约束,有利于避免因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走势分化所产生的监管盲区。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补充,能控制银行业杠杆率的积累,并约束银行表外业务和不受资本充足率约束的子公司的快速扩张。
  
银监会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到最低杠杆率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要求。根据银监会对部分银行进行的监测,多数银行均能正常达标,其中大型银行基本已达标。未来如果资本充足率稳定,有序表外化,杠杆率将无达标压力,但这也并非绝对,一切仅仅是如果。
  
银监会根据2010年6月版杠杆率计算方法的测试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末,中国五家大型银行平均杠杆率为4.7%,各家都超过4%;五家中型银行的平均杠杆率为3.9%。《办法》的实施短期内会给少数银行带来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但杠杆率较低的几家上市银行2011年都有融资计划,预计2011年末上市银行杠杆率都能基本达标。
  
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要求商业银行限期补充一级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度;要求商业银行降低表内外资产规模。

此外,该《办法》适用于中国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这从基本面上有助于控制整体系统的总体杠杆率,降低系统性风险

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
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

广义的表外业务
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

狭义的表外业务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包括: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二者都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二者有的业务也不都占用银行的资金、银行在当中发挥代理人、被客户委托的身份;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

区别:
中间业务更多的表现为传统的业务,而且风险较小;表外业务则更多的表现为创新的业务,风险较大,这些业务与表内的业务一般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转化表内的业务。

表外业务在其特定的可能事项成为现实时,转化为表内业务,此时,应由表外核算转换到表内核算例如,开出信用证,在“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 这已特定可能事项出现之前,在表外科目“开出信用证”、“应付信用证款项”中核算,一旦“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成为现实,银行向收款人支付合同款项后,就转化到表内,作为资产业务核算,此时,会计部门需要销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信用证款项(或有负债科目)
  贷:开出信用证(或有资产科目)
  
同时,在表内借记“信用证垫款”,贷记相关的资金账户,完成表外核算到表内核算的转化。
  
表内业务由本来确定的事项转化为需要由不确定事项来证实其发生时,就应转移到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例如,银行卖出其买入的票据:银行买入票据的时候,在表内买入票据科目或贴现科目核算,当银行将该票据卖出后(未到期),银行的付款责任由本来的确定转变为由“卖出的票据被拒付”这一不确定事项决定,因此,银行应在卖出票据时,销记表内(借有关资金科目,贷买入票据或贴现),同时在表外登记这种不确定的付款责任(借卖出票据或再贴现、转贴现,贷应付卖出票据款),直至票据到期,这种可能不再出现时,才可以销记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风险
1、在担保中,被担保人由于破产而无法履约,银行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债为。
2、客户违约。
3、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银行对客户的保证变为银行实际资产的配置。
4、在期权、期货和调换交易中,银行的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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