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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沙宗平:《古兰经》中“乌玛”一词含义初探

2013-06-07 00:46阅读:
《古兰经》中“乌玛”一词含义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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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宗平 | 2012年05月21日 22:28

《古兰经》中乌玛一词含义初探[1]
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沙宗平

内容提要:阿拉伯文乌玛(أُمَّةٌ)一词,在《古兰经》中以单数形式合计出现50次,包括单数主格、单数宾格、单数属格三种形式。其中,单数主格形式出现12次,单数宾格形式出现15次,单数属格形式出现23次。囿于篇幅,本文仅限于讨论单数主格形式与单数宾格形式《古兰经》中乌玛一词的具体含义。
关键词:《古兰经》 乌玛 泰伯里 马坚 民族

阿拉伯文乌玛(أُمَّةٌ)一词,一般译为“公社”(如麦地那公社)、“民族”、“民众”(如“圣训”里的أُمَّت¡
0;ٌ 一般译为“我的民族”、“我的民众”)。作为“民族”,该词与阿拉伯文قوم(高目,宗族,民族)相对:乌玛(أُمَّةٌ)可以译为“中华民族”之“民族”,قوم(宗族,民族)则相当于“56个民族”之“民族”。据学者们的统计,乌玛一词在《古兰经》中以单数形式合计出现50次,包括单数主格、单数宾格、单数属格三种形式。其中,单数主格形式出现12次,单数宾格形式出现15次,单数属格形式出现23次。限于篇幅,本文暂且讨论单数主格形式与宾格形式乌玛一词在马坚译本《古兰经》中的具体含义,以就教于方家。
本文所依据的阿拉伯文《古兰经》注释主要有:
一、阿拉伯中世纪“百科全书式学者”、《古兰经》注释学大家泰伯里(ابو جعفر محمد بن الجرير الطبري,艾卜·吉耳法尔·穆罕默德·本·加利里·泰伯里,[2]838-923,希吉莱历224-310年,一译塔百里)[3]的《古兰经注释解说大全》(جامع البيان عن التاويل اى القران,简称《泰伯里经注》تفسير الطبرى[4]
二、15世纪埃及著名学者、哲拉鲁丁·穆罕默德·本·艾哈迈德·马哈里(?-1459/1460)和哲拉鲁丁·阿卜杜拉赫曼·本·艾比·拜克尔·苏尤提(1445-1505)[5]的《简明古兰经注》(تفسير الجلالين,一名《哲拉莱尼古兰经注》)[6]
本文所依据的《古兰经》中文译本主要有:一、王静斋(1879-1949)[7]的《古兰经译解》(丙种全一册)[8];二、马坚(1906-1978)的《古兰经》译本[9]

一、《古兰经》中单数主格形式乌玛含义
阿拉伯文乌玛(أُمَّةٌ)一词,在《古兰经》中以单数主格形式单独出现10次,与第二人称代词复数组合出现2次,单数主格形式合计出现14次。本段经文中,阿拉伯文乌玛(أُمَّةٌ)一词的单数宾格形式出现3次,复数宾格形式出现1次。

第一,أُمَّةٌ单数主格形式单独出现10次。
تِلْكَ أُمَّةٌ قَدْ خَلَتْ لَهَا مَا كَسَبَتْ وَلَكُم مَّا كَسَبْتُمْ وَلاَ تُسْأَلُونَ عَمَّا كَانُوا يَعْمَلُونَ 2134
01那是已逝去的民族,他们得享受他们的行为的报酬,你们得享受你们的行为的报酬,你们对他们的行为不负责任(第15页)。[10]
王静斋译文是,“这是那已经过去的群众,他们有他们的作为,你们有你们的作为(切勿以他们所作的夸耀自己),你们对他们的作为不负责任。”[11]
该节(2:134)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泰伯里古兰经注》(以下简称《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إبراهيم وإسماعيل وإسحاق ويعقوب وولدهم”(易卜拉欣、易司马义、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他们的后裔),此处的乌玛即الجماعة(一伙人)[12]。两位同名伊玛目哲拉伦丁所著之哲拉莱尼《简明古兰经注》(以下简称《简明经注》)[13]谓,乌玛(أُمَّةٌ)指易卜拉欣、叶尔孤卜以及他俩的后裔,显然是《泰伯里经注》的简略该节(2:134)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王静斋教长译为“群众”,马坚教授译为“民族”。
在民国以来的现代汉语语境里,“群众”一般与干部、官员相对,特指下层社会民众;“民族”则特指某一具体的族类和人群,包括大众在内的该特定人群的全体。
ِتلْكَ أُمَّةٌ قَدْ خَلَتْ لَهَا مَا كَسَبَتْ وَلَكُم مَّا كَسَبْتُمْ وَلاَ تُسْأَلُونَ عَمَّا كَانُواْ يَعْمَلُونَ2141
02那是已逝去的民族,他们得享受他们的行为的报酬,你们也得享受你们的行为的报酬,你们对他们的行为不负责任(第16页)。
王静斋译为:“这是那已经过去的群众,他们有他们的作为,你们有你们的作为;你们对于他们的作为不负责任”(第27页)。
王静斋注释(第74[14])道:“这话先后说了两次,意在尽力阻止,不要以祖先妄自矜夸,更不要依赖他们的功德。‘当吹起号筒的时候,就无宗亲了’——《古兰经》(23:101)——此证清廉的祖先不能代后人免罪”(第27页)。
该节(2:141)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إبراهيم وإسماعيل وإسحاق ويعقوب والأسباط”(易卜拉欣、易司马义、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各支派),并申明此处的乌玛即الجماعة(一伙人)。
《简明古兰经注》谓,乌玛(أُمَّةٌ)所指如前所述(第29页)。而该章前一节(2:140)经文谓:“难道你们说过‘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各支派,都是犹太教徒,或基督教徒吗?’你说:‘你们更有知识呢?还是真主更有知识呢?自己手中有从真主降示的证据,而加以隐讳的人,有谁比他还不义呢?真主绝不忽视你们的行为’”(马坚译本,第16页)。据此可见,乌玛(أُمَّةٌ)是指“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各支派”。又据《古兰经》(2:135):他们说:“你们应当变成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你们才能获得正道。”你说:“不然,我们遵循崇奉正教的易卜拉欣的宗教,他不是以物配主者”(第15页)。此段经文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各支派的信仰问题,即他们究竟是犹太教徒,或基督教徒,或是崇奉正教并崇拜独一的主宰的,而不是“以祖先妄自矜夸”,或“依赖他们的功德”。
该节(2:141)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王静斋译为“群众”,马坚译为“民族”。该节(2:141)经文与(2:134)节经文,在字面上完全相同。
وَلْتَكُن مِّنكُمْ أُمَّةٌ يَدْعُونَ إِلَى الْخَيْرِ وَيَأْمُرُونَ بِالْمَعْرُوفِ وَيَنْهَوْنَ عَنِ الْمُنكَرِ وَأُوْلَـئِكَ هُمُ الْمُفْلِحُونَ3104
03你们中当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这等人,确是成功的(第49页)。
王静斋译为:“你们之中当有一般导人于善,命以合法的,禁止非理的,这类人均是得意的”(第90页)。
王静斋注释【214】道:“每一社会中当有明白世事,知道社会情形的一部分人,出首负责,鼓吹大众作善事,导以合理的,禁止非法的,这是一种不限于各个人的天命,因为糊涂人负不着这种责任”(第90页)。
该节(3:104)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إبراهيم وإسماعيل وإسحاق ويعقوب والأسباط”(易卜拉欣、易司马义、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各支派),并申明此处的乌玛即الجماعة(一伙人)。[15]
《简明经注》对于该节(3:104)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未加注释,而是注释“导人于善”为引导人皈依伊斯兰教(第84页)。据此,乌玛(أُمَّةٌ)一词即指你们中的一部分人,就是你们中“导人于善”的那一部分人。
该节(3:104)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王静斋译为“一般导人于善的”人,马坚译为“一部分人”。
لَيْسُواْ سَوَاء مِّنْ أَهْلِ الْكِتَابِ أُمَّةٌ قَآئِمَةٌ يَتْلُونَ آيَاتِ اللّهِ آنَاء اللَّيْلِ وَهُمْ يَسْجُدُونَ3113
04他们不是一律的。信奉天经的人中有一派正人,在夜间诵读真主的经典,且为真主而叩头(第50页)。
王静斋译为:“他们本不相等。(有经的人之中有信者,有不信者,原不一律。[16])有经人之中有一伙端人;(坚守正道者,)他们在夜间诵安拉,[17]的表征(古兰)并且叩头(诵到应叩头的段落,俯身下拜)”(第91页)。
该节(3:113)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جَمَاعَة ثَابِتَة عَلَى الْحَقّ”(坚持真理的一伙人),“من اهل الكتاب جَمَاعَة معتصمَة بكتاب اللهّ”(有经人中抓住安拉经典的一伙人)[18]
《简明经注》虽未直接注释乌玛(أُمَّةٌ)一词的含义,但却肯定他们是“有经人”中的正人(第86页)。
该节(3:113)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王静斋译为“一伙人”,马坚译为“一派人”。“派”与“伙”虽然在具体内涵上意思相近,但在语言表达方式(口语与书面语)与词语色彩上存在细微区别。
وَلَوْ أَنَّهُمْ أَقَامُواْ التَّوْرَاةَ وَالإِنجِيلَ وَمَا أُنزِلَ إِلَيهِم مِّن رَّبِّهِمْ لأكَلُواْ مِن فَوْقِهِمْ وَمِن تَحْتِ أَرْجُلِهِم مِّنْهُمْ أُمَّةٌ مُّقْتَصِدَةٌ وَكَثِيرٌ مِّنْهُمْ سَاء مَا يَعْمَلُونَ566
05假若他们遵守《讨拉特》和《引支勒》和他们的主所降示他们的经典,那末,他们必得仰食头上的,俯食脚下的。他们中有一伙中和的人;他们中有许多行为恶劣的人(第91-92页)。
王静斋译为:“设若他们奉行讨喇忒、引支勒,并其他降自养主的(天经),他们定可自其头上脚下取食。(“头上”指关于精神愉快的食粮;“脚下”指食禄丰满,吃之不尽。)他们之内有一伙守中道的。(既不过,也无不及——若易卜尼色喇目等。)他们多数人的行为太恶了!”(第168页)
该节(5:66)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19]《简明经注》(第156页)亦注释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王静斋译为“一伙(守中道的)”,马坚译为“一伙(中和的)人”,基本含义都是“一伙”。
قَالَ ادْخُلُواْ فِي أُمَمٍ قَدْ خَلَتْ مِن قَبْلِكُم مِّن الْجِنِّ وَالإِنسِ فِي النَّارِ كُلَّمَا دَخَلَتْ أُمَّةٌ لَّعَنَتْ أُخْتَهَا حَتَّى إِذَا ادَّارَكُواْ فِيهَا جَمِيعًا قَالَتْ أُخْرَاهُمْ لأُولاَهُمْ رَبَّنَا هَـؤُلاء أَضَلُّونَا فَآتِهِمْ عَذَابًا ضِعْفًا مِّنَ النَّارِ قَالَ لِكُلٍّ ضِعْفٌ وَلَـكِن لاَّ تَعْلَمُونَ 738
06真主将要说:“你们同精灵和人类中以前逝去的各民族一起进入火狱吧。”每当一个民族进火狱去,总要咒骂她的姐妹民族,直到他们统统到齐了。他们中后进的论及先进的说:“我们的主啊!这等人曾使我们迷误,求你使他们受加倍的火刑。”主说:“每个人部受加倍的火刑,但你们不知道”(第121页)。
王静斋译为:主说:“你们参加在一般先你们过去的人类和镇呢[20]中进火狱吧!”每有一伙进去了,它就咒骂其同类的(随它迷误的)。迨至他们一同入火狱了,他们的后一伙指前一伙说:“我们的养主啊!这般人诱我们迷误了,你给他们加倍的火刑吧!”主说:“各遭加倍的;(前后每一伙皆或加倍的罪行。“首倡的”遭加倍的,是因他们迷信并诱人迷误;“随从的”遭加倍的,是因他们迷信与盲从。)但是你们不知道(不知道自己和别的人均遭受刑罚)。”(第23页)
该节(7:38)经文中首先出现乌玛(أُمَّةٌ)一词的复数宾格形式“乌玛姆”(أُمَمٍ),其次出现单数主格形式乌玛(أُمَّةٌ),最后出现第三人称代词词组“乌赫特哈”(她的姐妹أُخْتَهَا),《泰伯里经注》分别注释为“الْأَحْزَاب وَأَهْل الْمِلَل الْكَافِرَة”(否信的诸派别和党派),“جَمَاعَة مِنْ أَهْل مِلَّة”(某派别成员中的一伙),以及“أُمَّة أُخْرَى مِنْ أَهْل مِلَّتهَا وَدِينهَا”(属于同一派别和同一信仰的另一个乌玛)。
《简明经注》对于该节(7:38)经文中出现的“乌玛”一词的三种形式,皆未加以注释(第205页)。
该节(7:38)经文里中出现的“乌玛”一词的三种形式,王静斋分别译为“一般”(乌玛姆)、“一伙”(乌玛)和“同类的”(乌赫特哈);马坚分别译为“各民族”(乌玛姆)、“民族”(乌玛)和“姐妹民族”(乌赫特哈)。
就此节经文翻译来说,马坚译文处处有民族,王静斋译文处处无民族,此间差别颇耐人寻味:其中也反映了“民族”这一概念,新中国成立前后[21]在回族穆斯林知识分子中的接受与认知程度的历史演进。
وَمِن قَوْمِ مُوسَى أُمَّةٌ يَهْدُونَ بِالْحَقِّ وَبِهِ يَعْدِلُونَ7159
07 穆萨的宗族[22]中,有一伙人,本着真理引导他人,因真理而主张公平(第134页)。
王静斋译为:“母撤的族人中有一伙子人指示真理,并依真理作判断”(第241页)。
王静斋注释(第523)谓:真主先说:以斯拉衣来[23]人拜牛犊,并要求必先明明看见真主以后,始肯归信;所以这些人均是厄运的。继而又说:他们之中也有幸运的,所言的那伙人却是在母撒时代有的。据传这伙子人逃亡极远的地方,与大陆相隔绝,和我们不通往来(第241-242页)。
该节(7:159)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简明经注》(第225页)亦注释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王静斋译为“一伙子人”,马坚译为“一伙人”,二者仅仅有表达语气之别,王静斋译文更加带有经堂口气(或口语化)。

وَإِذَ قَالَتْ أُمَّةٌ مِّنْهُمْ لِمَ تَعِظُونَ قَوْمًا اللّهُ مُهْلِكُهُمْ أَوْ مُعَذِّبُهُمْ عَذَابًا شَدِيدًا قَالُواْ مَعْذِرَةً إِلَى رَبِّكُمْ وَلَعَلَّهُمْ يَتَّقُونَ 7164
08当时,他们中有一伙人说:“真主要加以毁灭,或加以严惩的民众,你们何必劝戒他们呢?”他们说:“因为求得你们主的原谅,而且希望他们能敬畏”(第134页)。
王静斋译为:“那时候,他们的一伙人说:‘为什么你们劝那将遭安拉的灭绝或受他严惩的一伙人قَوْم)呢?’他们就说:‘原为告无罪于养主,并俾便于他们敬慎’”(第241页)。
该节(7:164)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简明经注》(第226页)对此未加注释;王静斋和马坚均译为“一伙人”。该节(7:164)经文中的文高目(قَوْم)一词,王静斋同样译为“一伙人”;马坚译为“民众”,以与“乌玛”相区别。
وَمِمَّنْ خَلَقْنَا أُمَّةٌ يَهْدُونَ بِالْحَقِّ وَبِهِ يَعْدِلُونَ 7181
09我所创造的人,其中有一个民族,他们本着真理而引导他人,因真理而主持公平(第136页)。
王静斋译为:“我造化的人类中有一伙人,导以真理,并依真理作公判”(第245页)。
王静斋注释(535)说:母撒的民众中有这类好人,穆圣的教生中也有。穆圣说过:“我教生中有一伙守正义的,延长直到尔撒重来斯世”(第345页)。
该节(7:181)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泰伯里引述伊本·朱拉伊吉传述的“圣训”说:穆圣说:“这就是我的乌玛”(هَذِهِ أُمَّتِي)。因此《简明经注》(第230页)注释为“他们就是穆圣的乌玛,如同‘哈迪斯’所说”。王静斋译为“一伙人”,马坚译为“民族”。由此可见,王静斋的上述注释(535)具有较为灵活的开放态度。
该节(7:181)经文中的乌玛(أُمَّةٌ)一词,如果理解为“(宗教)民族”,则我们可以很好地理解哈迪斯所说“我的乌玛”(狭义地理解,即我的教众,亦即穆圣的教生)的涵义;如果仅仅译为“一伙人”,则没有“民族”或“(宗教)民族”的含义。

وَلاَ تَكُونُواْ كَالَّتِي نَقَضَتْ غَزْلَهَا مِن بَعْدِ قُوَّةٍ أَنكَاثًا تَتَّخِذُونَ أَيْمَانَكُمْ دَخَلاً بَيْنَكُمْ أَن تَكُونَ أُمَّةٌ هِيَ أَرْبَى مِنْ أُمَّةٍ إِنَّمَا يَبْلُوكُمُ اللّهُ بِهِ وَلَيُبَيِّنَنَّ لَكُمْ يَوْمَ الْقِيَامَةِ مَا كُنتُمْ فِيهِ تَخْتَلِفُونَ 1692
10你们不要象那个妇人,她把纺织得很结实的线又分拆成若干缕;你们以盟誓为互相欺诈的手段,因为这一比那一还要富庶。真主只以此事考验你们。复活日,他必为你们阐明你们所争论的是非(第221页)。
王静斋译为:你们不要像那一女子!她把自己的线在捻紧以后,破成一缕一缕的。你们把誓言作成自己间的阴谋,因为一伙是增过一伙的。(发誓只为自私自利发誓后不知仅守[24],实因看着古来氏比穆氏人多势众。)安拉惟独以此试证你们。他必在复生日对你们表明你们已往所争议的(第391页)。
王静斋注释(886)说:这话是接上文的一种比喻,就是说你们在结过约以后不要随便违约,勿像一个女子似的,在捻紧了线以后而又破松(第392页)。
该节(16:92)经文中的“أُمَّةٌ هِيَ أَرْبَى مِنْ أُمَّةٍ”(这一族比那一族还要富庶),《泰伯里经注》注释为“نَاس أَكْثَر مِنْ نَاس”(这一群人比那一群人还要多),就是以“نَاس”(一群人)一词注释乌玛(أُمَّةٌ);《简明经注》(第365页)注释第一个乌玛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对于第二个乌玛则未加注释。
该节(16:92)经文中出现的两次乌玛(أُمَّةٌ),王静斋皆译为“一伙”,马坚均译为“一族”。基于对“民族”概念的文化理解不同,二者的译文含义清楚,均无可厚非。

第二,乌玛与第二人称代词复数你们组合,出现2次。

2192إِنَّ هَذِهِ أُمَّتُكُمْ أُمَّةً وَاحِدَةً وَأَنَا رَبُّكُمْ فَاعْبُدُونِ
01“你们的这个民族,确是一个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主,故你们应当崇拜我” (第266页)。
王静斋译为:这确是你们的,统一的。(认主独一的大道,人们应当永远遵守不渝。)我是你们的养主,你们应当拜我(认主独一)。(第471-472页)
该节(21:92)经文中的“إِنَّ هَذِهِ أُمَّتُكُمْ أُمَّةً وَاحِدَةً”(你们的这个民族,确是一个统一的民族),《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إِنَّ هَذِهِ مِلَّتكُمْ مِلَّة وَاحِدَة”(你们的这个米勒特[25],确是一个统一的米勒特),又注释为“دِينكُمْ دِين وَاحِد”(你们的宗教,确是一个统一的宗教);即以“米勒特”(مِلَّة)和“宗教”(دِين)注释乌玛。
该节(21:92)经文中的أُمَّتُكُمْ(你们的乌玛),《简明经注》(第436页)注释为دِينكُمْ(你们的宗教),对于后一个乌玛则未加注释。
该节(21:92)经文先后出现两次乌玛(أُمَّةٌ),王静斋都译为“道”,马坚均译为“民族”。在汉语一般语境里,“道”与“民族”差距甚大,如果自宗教信仰角度而言:“每一个民族,就是一条通往真主的道路。”则民族亦即通往真主之道。据上引《阿拉伯语汉语词典》,“ملة”作为“教义”、“信条”之意时,阿拉伯文注解是طريقة في الدين(直译为“宗教中的道路”)。揣摩王静斋先贤之意,所谓“道”,即“通往真主之路”。

(23:52)وَإِنَّ هَذِهِ أُمَّتُكُمْ أُمَّةً وَاحِدَةً وَأَنَا رَبُّكُمْ فَاتَّقُونِ
02“这个确是你们的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主,故你们应当敬畏我”(第278页)。
王静斋译为:这确是你们的,统一的。我是你们的养主,你们应当惧我(第491页)。
该节(23:52)经文中的أُمَّةً وَاحِدَةً أُمَّتُكُمْ هَذِهِ(你们的这个乌玛,确是一个统一的乌玛),《泰伯里经注》笼统地注释说,此处的“الْأُمَّة”(乌玛)为“الدِّين وَالْمِلَّة”(宗教和米勒特),并未区分前后两个乌玛;
《简明经注》(第456页)注释“هَذِه”(这个)为“ملة الاسلام”(伊斯兰“米勒特”,即伊斯兰教);注释“أُمَّتُكُمْ”(你们的乌玛)为دِينكُمْ(你们的宗教),对于后一个乌玛则未加注释。
王静斋把前后两次出现的乌玛均译为“道”,马坚则合并译为“民族”。
该节经文(23:52)与(21:92)除了一个单词(以敬畏代替崇拜)不同外,其余部分完全相同。因此该节(23:52)经文按照马坚(21:92)节的译文,应该可以译为:“你们的这个民族,确是一个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主,故你们应当敬畏我。”或者根据马坚(23:52)节译文,也可以译为:“这个确是你们的民族,一个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主,故你们应当敬畏我。”

第三,小结。阿拉伯文乌玛(أُمَّةٌ)一词,在《古兰经》中以单数主格形式单独出现10次,与第二人称代词复数组合出现2次,单数主格形式合计出现12次。单数宾格形式出现3次,单数形式合计出现15次。其中,王静斋五次译为“一伙”,四次译为“道”, 译为“群众”、“一伙人”各两次,译为“一般”、“民族”各一次。马坚六次译为“名族”,译为“一族”、“一伙人”各两次,译为“一伙”、“一伙子人”、“一派”、“一部分”各一次,一次省略。而且,王静斋五次译为“一伙”处,马坚一次译为“一伙”(5:66),一次译为“一派”(3:113),一次译为“民族”(7:38),两次译为“一族”(16:92);王静斋四次译为“道”处,马坚三次译为“民族”(21:92)、(23:52),一次省略。

二、《古兰经》中的单数宾格形式乌玛

单数宾格形式的乌玛(أُمَّةً)一词,在《古兰经》中共出现14次,以下按奥斯曼定本《古兰经》顺序,分别加以讨论。

رَبَّنَا وَاجْعَلْنَا مُسْلِمَيْنِ لَكَ وَمِن ذُرِّيَّتِنَا أُمَّةً مُّسْلِمَةً لَّكَ وَأَرِنَا مَنَاسِكَنَا وَتُبْ عَلَيْنَآ إِنَّكَ أَنتَ التَّوَّابُ الرَّحِيمُ(2:128)
01我们的主啊!求你使我们变成你的两个顺民,并从我们的后裔中造成归顺你的民族,求你昭示我们朝觐的仪式,求你恕宥我们,你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第14页)。
王静斋译为:我们的养主啊!祈你使我们作顺服你的人,并使我们的一部分子孙作顺服你的群众!你把作功的地方现给我们!(此指朝观期内作功的处所。)你允承我们的悔罪吧!你实是允许悔罪的,特慈的(第25页)。
该节(2:128)经文中的أُمَّةً(乌玛),《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الجماعة من الناس”(人们中的一伙人);《简明经注》(第26页)注释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王静斋译为“群众”,马坚则译为“民族”。

وَكَذَلِكَ جَعَلْنَاكُمْ أُمَّةً وَسَطًا لِّتَكُونُواْ شُهَدَاء عَلَى النَّاسِ وَيَكُونَ الرَّسُولُ عَلَيْكُمْ شَهِيدًا وَمَا جَعَلْنَا الْقِبْلَةَ الَّتِي كُنتَ عَلَيْهَا إِلاَّ لِنَعْلَمَ مَن يَتَّبِعُ الرَّسُولَ مِمَّن يَنقَلِبُ عَلَى عَقِبَيْهِ وَإِن كَانَتْ لَكَبِيرَةً إِلاَّ عَلَى الَّذِينَ هَدَى اللّهُ وَمَا كَانَ اللّهُ لِيُضِيعَ إِيمَانَكُمْ إِنَّ اللّهَ بِالنَّاسِ لَرَؤُوفٌ رَّحِيمٌ (2:143)
02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我以你原来所对的方向为朝向,只为辨别谁是顺从使者的,谁是背叛的。这确是一件难事,但在真主所引导的人,却不难。真主不致使你们的信仰徒劳无酬。真主对于世人,确是至爱的,确是至慈的(第17页)。
王静斋译:我如此着,【就像指示给你们正道似的。】[26]使你们成为中庸的一伙,【被选为守正的,】好教你们是见证众人的;【将在复生日见证列使曾向世人传达天命了。】使者【穆圣】是见证你们的,【证明你们守正,清洁。】【75】[27]我把你原守的【克尔白。】作为朝堂,只为知道谁是追随使者的,谁是逆转的。【以吩咐改向朝堂事,分别谁是诚心信从穆圣的,谁是信仰力不坚强复反迷误的。】那【再向天房礼拜。】却是一件重大的事情;【不是大众容易举行的。】惟得安拉引导的人不然。【得到真主引领的人,不以改向朝堂感觉困难。】安拉绝不湮没你们的信仰。【必不废弃你们先前面向耶路撒冷礼过的拜,而且加以善赏。】【76】安拉是必怜恤慈悯众人的。【必不湮没穆民的善功。】(第29页)
王静斋注释75(第30页):世上每一个穆民全都深信真主曾向每一个民族遣过使者,一方面对此作概括的信服,一方面信服《古兰》上所列举的那些位使者圣人,伊斯兰就以这一点提高人类的资格了,也可以说以这一点为人类铺平相亲相爱的大道了,穆民实在是各位使者与圣人的两世好朋友,针对着这样不妨说:非穆民确是主的仇敌,也可称是使者和圣人全体的仇敌,因为他们的不信服一部分使者圣人,那便是不信服大众,不信服真主差遣至大众。说道全部信服上,那只有穆圣的教生,他们所以优越其他民族者就在这一点上,是以真主称穆民为中庸的一伙(译自《卧穆》)。
该节(2:143)经文中的أُمَّةً(乌玛),《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القرن من الناس”(人们中的匹敌);
《简明经注》(第29页)注释为“امة محمد”(穆罕默德的乌玛);
王静斋译为“一伙”,马坚则译为“民族”。而我们看到在对于该节的注释75里,王静斋两次使用了“民族”一词,说明译者对于该词并不陌生。

َانَ النَّاسُ أُمَّةً وَاحِدَةً فَبَعَثَ اللّهُ النَّبِيِّينَ مُبَشِّرِينَ وَمُنذِرِينَ وَأَنزَلَ مَعَهُمُ الْكِتَابَ بِالْحَقِّ لِيَحْكُمَ بَيْنَ النَّاسِ فِيمَا اخْتَلَفُواْ فِيهِ وَمَا اخْتَلَفَ فِيهِ إِلاَّ الَّذِينَ أُوتُوهُ مِن بَعْدِ مَا جَاءتْهُمُ الْبَيِّنَاتُ بَغْيًا بَيْنَهُمْ فَهَدَى اللّهُ الَّذِينَ آمَنُواْ لِمَا اخْتَلَفُواْ فِيهِ مِنَ الْحَقِّ بِإِذْنِهِ وَاللّهُ يَهْدِي مَن يَشَاء إِلَى صِرَاطٍ مُّسْتَقِيمٍ(2:213)
03世人原是一个民族,嗣后,他们信仰分歧,故真主派众先知作报喜者和警告者,且降示他们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他为世人判决他们所争论的是非。惟曾受天经的人,在明证降临之后,为互相嫉妒,而对天经意见分歧,故真主依自己的意旨而引导信道的人,俾得明了他们所争论的真理。真主引导他所意欲的人走上正路(第25页)。
王静斋译为:人类原是一伙,【共守一教。】而后安拉派来报喜信,传警告的列圣;并连带地因为真理颁降了经典,俾便在众人中对他们所争议的加以判断。在各项明证达到以后,因为嫉忌起见,对它起争议的,只有蒙赐经典的人。【只有犹太人,基督徒信奉一部分,否认一部分,这种争议完全出自嫉忌。】安拉依其旨意向众穆民指示他们所对它争议的真理。【指宗教上的问题言。】安拉把自所意欲(指导)的人导至正路【117】(第46页)。
王静斋对于该节(2:213)的“注释”(117)为:大家曾对于朝堂一事相争议:有的说向东,有的说向西。结果,经真主指示穆民,面向克而白(第47页)。
王静斋对于该节(2:213)的“附说”[28]为:“伊斯兰”本是整个的,尽美尽善的宗教。如果大众全奉行天经圣训,遵照正宗教法经去守道,哪能再有什么争议。可惜执教的人们,因各怀私见,至演成此疆彼界纷乱不一的现象。这一点实在令人痛心,如此情形也可说是由嫉忌而来的(第46页)。
该节(2:213)经文中的أُمَّةً(乌玛),《泰伯里经注》注释为,人们对于此处的乌玛的注释有分歧,部分人认为是指阿丹和努哈之间的人们,他们存在了1千年,原来信仰是一个,后来发生分歧;并指出“وأصل الأمة الجماعة , تجتمع على دين واحد”(乌玛的原意就是集合在一个宗教上的一伙人);
《简明经注》(第44页)注释为“在信仰上是一个,后来发生分歧:部分人相信,部分人否信”;
王静斋译为“一伙”,马坚则译为“民族”。
王静斋在译文里增补“共守一教”,甚为确切。此处可见,《古兰经》中“乌玛”一词崭新的含义,或者是基本的含义,乃是指“具有共同信仰的人群”,该乌玛一以信仰为界:跨越各个部族、种族、宗族和家族,亦即笔者所谓的“宗教民族”。综合王静斋《古兰经译解》的译文、译文增补、附说和注释,可知对于乌玛一词,王静斋所关注的是乌玛的核心内容即宗教信仰(教);而马坚的该节译文并无注释(即使是带简要注释的前八卷《古兰经》上该节译文亦无注释)[29],但我们根据译文可知,马坚所强调的是乌玛的社会意义与民族意义(即教民与在社会中的教民)。

وَأَنزَلْنَا إِلَيْكَ الْكِتَابَ بِالْحَقِّ مُصَدِّقًا لِّمَا بَيْنَ يَدَيْهِ مِنَ الْكِتَابِ وَمُهَيْمِنًا عَلَيْهِ فَاحْكُم بَيْنَهُم بِمَا أَنزَلَ اللّهُ وَلاَ تَتَّبِعْ أَهْوَاءهُمْ عَمَّا جَاءكَ مِنَ الْحَقِّ لِكُلٍّ جَعَلْنَا مِنكُمْ شِرْعَةً وَمِنْهَاجًا وَلَوْ شَاء اللّهُ لَجَعَلَكُمْ أُمَّةً وَاحِدَةً وَلَـكِن لِّيَبْلُوَكُمْ فِي مَآ آتَاكُم فَاسْتَبِقُوا الخَيْرَاتِ إِلَى الله مَرْجِعُكُمْ جَمِيعًا فَيُنَبِّئُكُم بِمَا كُنتُمْ فِيهِ تَخْتَلِفُونَ(5:48)
04我降示你这部包含真理的经典,以证实以前的一切天经,而监护之。故你当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为他们判决,你不要舍弃降临你的真理而顺从他们的私欲。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你们全体都要归于真主,他要把你们所争论的是非告诉你们(第89页)。
王静斋译为:我因为真理降给你经典,证实在它以前的经典,并保障它。【保障其他未受篡改的天经完全可信。或译“给它作证明”。】你就依照安拉所降的从中判断吧!你莫离开那达至你的真理,而追从他们的私见。我为你们之中的每伙人指定一种教律与明路。【就是宗教上的光明大道,任人坦然迈进。这说的是从前。而今只有伊斯兰这一条明路,可任世界各民族共同履行。】设若安拉意欲(统一)了,他必教你们成为一族;【常守一道。】但是(他令你们分伙)为的是对于所赐给你们的加以试证。【给你们不同的教律,籍以分明谁顺谁逆。】你们忙行种种善举吧!你们统都归到安拉上,【死后复生。】而后,他对你们宣告你们所争议的【宗教问题。】(第164页)。
第一,该节(5:48)经文中“لِكُلٍّ جَعَلْنَا مِنكُمْ شِرْعَةً وَمِنْهَاجًا”(马坚译为“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泰伯里经注》注释为,“لِكُلِّ قَوْم مِنْكُمْ جَعَلْنَا شِرْعَة”(即: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高姆制定一种教律),“高姆”意为“民众”、“民族”。第二,该节(5:48)经文中“وَلَوْ شَاء اللّهُ لَجَعَلَكُمْ أُمَّةً وَاحِدَةً”(马坚译为“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泰伯里经注》注释为,“وَلَوْ شَاءَ رَبّكُمْ لَجَعَلَ شَرَائِعكُمْ وَاحِدَة , وَلَمْ يَجْعَل لِكُلِّ أُمَّة شَرِيعَة وَمِنْهَاجًا غَيْر شَرَائِع الْأُمَم الْأُخَر وَمِنْهَاجهمْ , فَكُنْتُمْ تَكُونُونَ أُمَّة وَاحِدَة”(即: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的教律成为一个,必不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于是你们成为一个民族);第三,该节(5:48)经文中“وَلَـكِن لِّيَبْلُوَكُمْ فِي مَآ آتَاكُم”(马坚译为“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本段经文直译为“但是他一定要以那降示你们的来考验你们。”)《泰伯里经注》注释为,“وَلَكِنَّهُ تَعَالَى ذِكْره يَعْلَم ذَلِكَ , فَخَالَفَ بَيْن شَرَائِعكُمْ لِيَخْتَبِرَكُمْ فَيَعْرِف الْمُطِيع مِنْكُمْ مِنْ الْعَاصِي وَالْعَامِل بِمَا أَمَرَهُ فِي الْكِتَاب الَّذِي أَنْزَلَهُ إِلَى نَبِيّه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سَلَّمَ مِنْ الْمُخَالِف”(即:他知道他所提及的这种情形,他使你们的教律相异,以便考验你们:通过降示给其先知不同的经典,看你们中谁是遵守的,谁是违背的)。
《简明经注》(第152页)对于本节(5:48)经文上述三处的具体注释是:第一,“你们中每一个”,呀,众乌玛啊。第二,“一个乌玛”,遵守一个教法;第三,“但是”,他使你们分派。亦即三处中,惟有第二处出现了乌玛字样,第一处经文的意思是指每一个乌玛,第三处经文使用“但是”转折,表示安拉使人们分派(分为不同的乌玛)。
本节(5:48)经文里乌玛一词仅出现一次,马坚译文“民族”一词共出现三次,其中,第一处原文是“你们中每一个”,未出现乌玛一词;第二处原文为“一个乌玛”;第三处原文未出现乌玛一词,“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并非原文,而是译者根据经文意义增补。相应地,上述三处王静斋分别译为:第一,每伙人;第二,一族;第三,(他令你们分伙)。第三处并非经典原文,而是译者根据经文内在含义增补。

وَمَا كَانَ النَّاسُ إِلاَّ أُمَّةً وَاحِدَةً فَاخْتَلَفُواْ وَلَوْلاَ كَلِمَةٌ سَبَقَتْ مِن رَّبِّكَ لَقُضِيَ بَيْنَهُمْ فِيمَا فِيهِ يَخْتَلِفُونَ (10:19)
05人们原来是一个民族,嗣后,他们信仰分歧,假若没有一句话,从你的主预先发出,那末他们所争论的是非,必定获得判决了(第164页)。
王静斋译为:世人原只是一族,【均守易卜拉欣认主独一的大道。】而后他们起争议了。【661】设非由你养主先前的话,一定就对于他们所争议的从中判定了【先以说出姑容恶徒,直到复生日。不然者,就在今世公判,谁是应受罪刑的逆徒。】(第307页)。
王静斋注释(第661)说:一解世人原是一族,依天赋的原造而成的。嗣后,以得到的教育不一,至在趋向上各有不同。一解从阿丹直到努海,世人统守伊斯兰教,而后始有信与不信的派别(第307页)。
该节(10:19)经文中的一个أُمَّةً(乌玛),《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دِين وَاحِد وَمِلَّة وَاحِدَة”(一个宗教、一个派别)。
《简明古兰经注》注释说(第275页):信奉一个宗教,即伊斯兰教,一说,自阿丹至鲁哈;一说,自易卜拉欣时代至阿慕尔·本·鲁哈伊。
根据本节(10:19)《古兰经》经文的译文与注释可知,《古兰经》中的乌玛一词的基本涵义,就是共同信仰的人群;人们原先遵奉一个信仰,后来发生分歧,分为信仰不同的乌玛。
وَلَوْ شَاء رَبُّكَ لَجَعَلَ النَّاسَ أُمَّةً وَاحِدَةً وَلاَ يَزَالُونَ مُخْتَلِفِينَ(11:118)
06假若你的主意欲,他必使众人变成为一个民族。他们将继续分歧(第184-185页),
王静斋译:设若你的养主意欲(集中)了,他必教世人成为一伙(第336页)。
该节(11:118)经文中的一个أُمَّةً(乌玛),《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جَمَاعَة وَاحِدَة عَلَى مِلَّة وَاحِدَة وَدِين وَاحِد”(一个宗教和一个派别的一伙人)。
《简明古兰经注》注释为(第308页):“一个乌玛”,一个宗教的信徒。
上述可见,乌玛一词,王静斋译为“一伙”(其实是“伙”),马坚译为“民族”,至于《简明古兰经住》则注释为“一个宗教的信徒”(اهل دين واحد)。顺便提及:“他们将继续分歧”确系第11章第118节经文,王静斋大约是为了经文含义的完整而把它移入第119节,马坚则顺其自然地将之放入第118节,虽然看起来意思表达并不完整。
وَلَوْ شَاء اللّهُ لَجَعَلَكُمْ أُمَّةً وَاحِدَةً وَلكِن يُضِلُّ مَن يَشَاء وَيَهْدِي مَن يَشَاء وَلَتُسْأَلُنَّ عَمَّا كُنتُمْ تَعْمَلُونَ (16:93)
07假若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成为一个民族;但他使他所意欲者误入迷途,使他所意欲者遵循正路。你们势必要为你们的行为而受审问(第221页)。
王静斋译为:设若安拉意欲…了,他就教你们成为一伙。但是他任意造人迷误,任意造人得道。你们以往所作的事将必受质问(第392页)。
该节(16:93)经文中的一个أُمَّةً(乌玛),《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جَمَاعَة وَاحِدَة وَأَهْل مِلَّة وَاحِدَة”(一个派别的一伙人)。至于《简明古兰经住》则注释(第365页)为“一个宗教的信徒”(اهل دين واحد)。
上述可见,乌玛一词,王静斋译为“一伙”(其实是“伙”),马坚译为“民族”。

إِنَّ إِبْرَاهِيمَ كَانَ أُمَّةً قَانِتًا لِلّهِ حَنِيفًا وَلَمْ يَكُ مِنَ الْمُشْرِكِينَ (16:120)
08易卜拉欣原来确是一个师表,他服从真主,信奉正教,而且不是以物配主的(第223页)。
王静斋译为:易卜拉欣确是一位服从安拉命令,端正的楷模。他不是拜偶像的(第397页),
阿拉伯文乌玛一词,马坚译为“师表”,王静斋译为“楷模”;
该节(16:120)经文中的一个أُمَّةً(乌玛),《泰伯里经注》注释为“أَهْل الْهُدَى”(正道的居民)。《简明古兰经注》注释(第369页)乌玛为امام(伊玛目)、قدوة(楷模),所有善良品格的楷模。

ثُمَّ أَرْسَلْنَا رُسُلَنَا تَتْرَا كُلَّ مَا جَاء أُمَّةً رَّسُولُهَا كَذَّبُوهُ فَأَتْبَعْنَا بَعْضَهُم بَعْضًا وَجَعَلْنَاهُمْ أَحَادِيثَ فَبُعْدًا لِّقَوْمٍ لَّا يُؤْمِنُونَ (23:44)
09然后,我陆续地派遣我的众使者,每个的使者来临他们时,他们都否认他,故我使他们相继灭亡,而使他们的事迹变成话柄。不信道的民众已遭毁灭(第277-278页)。
王静斋译为:然后我差去列使,接接连连着,每有一个使者达至一伙人的时候,就遭他们不信。我教他们的一部分追随一部分。【使逆徒们相继沦亡。】我把他们作为一般谈料。不信的民众太远了!【1125】
王静斋注释(1125)为:这就是说:不信使者的人离主的慈悯很远了。这段天经可资证明:不信使者便是沦丧之由,一如信从他们就是脱离火狱之道(第490页)。
阿拉伯文乌玛一词,马坚译为“族”,王静斋译为“一伙”;《简明古兰经注》对此未加注释(第455页),《泰伯里古兰经注》(23:44)[30]注释乌玛为“أُمَّة مِنْ تِلْكَ الْأُمَم(每当我所派遣的使者,来临在赛姆德人之后发展起来的众乌玛之中的一个乌玛时)”。可以说,《泰伯里古兰经注》的注释对于我们自汉语角度理解该节经文中阿拉伯文“乌玛”一词的含义,似乎裨益无多。

وَإِنَّ هَذِهِ أُمَّتُكُمْ أُمَّةً وَاحِدَةً وَأَنَا رَبُّكُمْ فَاتَّقُونِ(23:52)
10这个确是你们的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主,故你们应当敬畏我(第278页)。
王静斋译为:这确是你们的,统一的。我是你们的养主,你们应当惧我(第491页)。
该节(23:52)阿拉伯文乌玛一词出现两次,马坚合并译为一次“民族”,王静斋分别译为“道”;
《泰伯里古兰经注》注释该节(23:52)经文中的乌玛为“الْمِلَّة وَالدِّين”(宗教和教派)。《简明古兰经注》(第456页)把“你们的乌玛” 注释为“你们的宗教”即ملة الاسلام(伊斯兰之道),而你们应该成为“一个乌玛”,对于第二处乌玛未加注释。

وَلَمَّا وَرَدَ مَاء مَدْيَنَ وَجَدَ عَلَيْهِ أُمَّةً مِّنَ النَّاسِ يَسْقُونَ وَوَجَدَ مِن دُونِهِمُ امْرَأتَيْنِ تَذُودَانِ قَالَ مَا خَطْبُكُمَا قَالَتَا لَا نَسْقِي حَتَّى يُصْدِرَ الرِّعَاء وَأَبُونَا شَيْخٌ كَبِيرٌ(28:23)
11当他来到麦德彦的泉边的时候,他看见有一群人在那里饮羊,他发现除他们外还有两个女子,拦着她们俩的羊群。他说:“你们俩为什么这样呢?”她俩说:“我们要到牧人们使他们的羊离开泉水,才得饮我们的羊。我们的父亲是一位龙钟的老人”(第314页)。
王静斋译为(第547页):当他抵达买大严水的时候,就在那里得见一伙人饮(羊)。他得见他们跟前有两个女子,【1261】在拦阻着。【阻止自己的羊群,不与他人的羊群混在一处。】他说:“你俩是什么事情?”【为何不前去饮羊?】她俩说:我们的父亲是一年迈的老者;我们非至牧人们转回以后不去饮(羊。)【免去与男子混在一起,两不方便。】
王静斋注释为(第548页):这两人(个)女子,一名苏福利亚,一名亚兰,是书尔布[31]的两个女儿。母撒目睹两个弱女拦阻羊群,不肯趋前饮羊,乃发恻隐之心,意欲代劳。这是作圣人的爱群的本色。书尔布年老不能出室,所以打发女儿出去饮羊。
此节(28:23)经文中的乌玛一词,马坚译为“一群人”,王静斋译为“一伙人”。
《泰伯里古兰经注》注释该节(28:23)经文中的乌玛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简明古兰经注》(第513页)注释该节(28:23)经文中的乌玛亦为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

وَلَوْ شَاء اللَّهُ لَجَعَلَهُمْ أُمَّةً وَاحِدَةً وَلَكِن يُدْخِلُ مَن يَشَاء فِي رَحْمَتِهِ وَالظَّالِمُونَ مَا لَهُم مِّن وَلِيٍّ وَلَا نَصِيرٍ(42:8)
12假若真主意欲,他必使他们信奉同一的宗教,但他使他所意欲者入于他的恩惠中;不义的人们,绝无保护者,也无援助者(第393页)。
王静斋译为:设若安拉意欲…了,他必教他们成为一伙;【共信一个伊斯兰教。】但是他教自所意欲…的人入到他的慈惠中。在背义的人们无有一爱护的,也无一相助的(第672页)。
该节(42:8)经文里的乌玛一词,马坚译文“宗教”,王静斋译为“一伙”。
《泰伯里古兰经注》(42:8)注释“一个乌玛”为أهل ملة واحدة , وجماعة مجتمعة على دين واحد(一个米勒特之人,或者一个宗教的群体)。《简明古兰经注》注释(第639页)为“成为一个宗教,它就是伊斯兰教。”

وَلَوْلَا أَن يَكُونَ النَّاسُ أُمَّةً وَاحِدَةً لَجَعَلْنَا لِمَن يَكْفُرُ بِالرَّحْمَنِ لِبُيُوتِهِمْ سُقُفًا مِّن فَضَّةٍ وَمَعَارِجَ عَلَيْهَا يَظْهَرُونَ(43:33)
13若不是为防世人变为一,我必使不信至仁主的人们的房屋变成有银顶的,和银梯的,以便他们登临其上(第400页);
王静斋译为:若不是世人归为一伙了,我必给不信慈主的人的居室,安置银的屋顶,和登它上升的梯子(第682页);
该节(43:33)经文里的乌玛一词,马坚译为“教”,王静斋译为“一伙”。
《泰伯里古兰经注》注释该节(43:33)经文中的乌玛为جماعة واحدة(一个群体,一伙),即变为完全否信的一伙。《简明古兰经注》注释(第650页)“一个乌玛”为尽在否信上。
综合两个《古兰经注》,该节(43:33)经文的涵义乃是“防止人们变为(尽在否信上的)一个群体”。
阿拉伯文乌玛(أُمَّةٌ)一词,在本节所述《古兰经》中以单数宾格形式单独出现12次,在上节经文中出现3次,合计出现15次。

三、小结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把第一部分中讨论的《古兰经》中出现的单数主格形式乌玛一词在《泰伯里经注》、《简明经注》以及王静斋译本和马坚译本中的含义列表如下:

章节
马坚
王静斋
简明经注
泰伯里经注
2134
民族
群众
易卜拉欣、叶尔孤卜以及他俩的后裔
إبراهيم وإسماعيل وإسحاق ويعقوب وولدهم易卜拉欣、易司马义、易司哈格、叶尔孤卜以及他们的后裔
2141
民族
群众
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各支派
إبراهيم وإسماعيل وإسحاق ويعقوب والأسباط易卜拉欣、易司马义、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各支派
3104
一部分
一般
未注释
إبراهيم وإسماعيل وإسحاق ويعقوب والأسباط易卜拉欣、易司马义、易司哈格、叶尔孤卜和各支派
3113
一派
一伙
未注释
جَمَاعَة ثَابِتَة عَلَى الْحَقّ坚持真理的一伙人
566
一伙
一伙
一伙人,一群人
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
738
各民族
民族
民族
一般
一伙
同类
未注释
未注释
未注释
الْأَحْزَاب وَأَهْل الْمِلَل诸党派和派别
جَمَاعَة مِنْ أَهْل مِلَّة某派别成员中的一伙
أُمَّة أُخْرَى مِنْ أَهْل مِلَّتهَا وَدِينهَا属于同派别和同信仰的另一个乌玛
7159
一伙子人
一伙人
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
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
7164
一伙人
一伙人
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
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
7181
一伙人
民族
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
جَمَاعَة(一伙人,一群人)
1692
一族
一族
一伙
一伙
جماعة一伙、一群
未注释
نَاس一群
نَاس一群
21:92
民族
民族


دِين
未注释
مِلَّة/ دِين
未注释
23:52
民族


الدِّين
未注释
الدِّين وَالْمِلَّة
未注释
阿拉伯文乌玛(أُمَّةٌ)一词,在《古兰经》中以单数主格形式单独出现10次,与第二人称代词复数组合出现2次,单数主格形式合计出现12次。本表经文中,乌玛(أُمَّةٌ)一词的单数宾格形式出现3次,复数宾格形式出现1次,单数形式合计出现15次。乌玛(أُمَّةٌ)一词合计出现16次。其中,王静斋五次译为“一伙”,四次译为“道”, 译为“群众”、“一伙人”各两次,译为“一般”、“民族”各一次。马坚六次译为“名族”,译为“一族”、“一伙人”各两次,译为“一伙”、“一伙子人”、“一派”、“一部分”各一次,一次省略。而且,王静斋五次译为“一伙”处,马坚一次译为“一伙”(5:66),一次译为“一派”(3:113),一次译为“民族”(7:38),两次译为“一族”(16:92);王静斋四次译为“道”处,马坚三次译为“民族”(21:92)、(23:52),一次省略。
上表可见:第一,《简明古兰经注》的注释内容基本不出《泰伯里经注》的范围,后者不愧为“古兰经注释之母”的称谓;第二,王静斋的译注立足经堂,面向教胞大众,文字浅显,通俗易懂,堪称穆民大众了解经典的上乘之作;第三,马坚译本面向海内外汉语学术界,译文典雅畅达,内涵深刻,颇具现代思想,是伊斯兰教经典翻译中融会贯通中国文化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杰出典范。

[1] 本文系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和江苏省委党校主办的“执政党与宗教:伊斯兰教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2010年6月9日-11日)论文。感谢周燮藩研究员和米寿江教授。
[2] 一译为名穆罕默德·本·哲利尔,号艾卜·贾法尔。
[3]伊斯兰教著名经注学家、圣训学家、教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生于里海南岸泰伯里斯坦的阿莫勒,故名。早年在赖伊(伊朗德黑兰东北)就学,后到波斯、伊拉克等地求学,游历波斯、伊拉克、叙利亚、埃及、阿拉伯半岛等地,积累了大量珍贵资料。他通晓波斯语和阿拉伯语,谙熟犹太教、基督教和琐罗亚斯德教经典,精通伊斯兰教各派学说,熟悉古代东方各国历史文化,被称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定居巴格达,在伊斯兰经学院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40年。保留至今的著作有10余部。马贤:“《古兰经解总汇》”,载《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174页。
[4] 一译《古兰经解总汇》、《古兰经注集成》、《泰伯里经注大全》、《泰伯里氏古兰经注》等。这是一部三十巨册,蜚声伊斯兰世界的著名经注,被公认为《古兰经》注释学典范。笔者参考的版本有:一、《泰伯里氏古兰经注》?卷(藏北京大学原东语系资料室,该译名见此),埃及穆斯塔法·巴比·哈勒比家族图书出版公司,第二版,1954年,希吉莱历1373年。二、《古兰经注释解说大全》26卷(正文24卷,25、26卷为索引),埃及希吉莱书局,第一版,2001年,希吉莱历1422年。三、《泰伯里经注》30卷(16册),黎巴嫩贝鲁特阿拉伯遗产复兴书局出版发行(无出版时间)。四、《泰伯里古兰经注》,沙特阿拉伯伊斯兰事务、基金、宣传和指导部(http://www.al-islam.com/)网站。第三种版本《泰伯里经注》承《清末西北回民之反清运动》(台北:学海出版社1988年)的作者高文远(1911-2010)先生长子尤素福·舍姆斯丁高迈先生慷慨馈赠,由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教师沈光浩君自沙特带回北京并专程送至寒舍,特此致谢。
[5] 即哲拉鲁丁·穆罕默德·本·艾哈迈德·马哈里(?-1459/1460)和哲拉鲁丁·阿卜杜拉赫曼·本·艾比·拜克尔·苏尤提(1445-1505)。林松:“《哲拉莱尼古兰经注》”,载《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733-734页。哲拉鲁丁·苏尤提(一译苏尤蒂)是伊斯兰经注学、历史学、语言学家,生于上埃及艾斯尤特,17岁在开罗宗教学校执教,1486年被素丹任命为开罗拜伯尔斯清真寺长老和宗教大学首席教授。1501年,因削减苏非派学生津贴引起骚乱获罪下狱去世。其著作约有500种,流传至今的有100余部。如《埃及史》、《华枝集》(一译《语言学指南》)、《古兰经学通论》、《哈里发列传》等。杨克礼:“哲拉鲁丁·苏尤蒂”,载《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734页。
[6] 《哲拉莱尼古兰经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1982年。
[7] 王静斋,回族,一名文清,中国伊斯兰教著名经学家。与达浦生、哈德成、马松亭等为现代中国“著名阿訇”。1921年赴麦加朝觐,在埃及爱资哈尔大学就读,先后访学土耳其、印度等国。回国后,先在天津创办中阿大学,主办《伊光》月报(1927年);后任北京教子胡同清真寺阿訇,并在河南与时子周创立“中国回民抗日救国协会”(1937年)。抗战期间,辗转重庆、宁夏、甘肃等地从事《古兰经》译解。通晓阿拉伯文、英文,著译有《古兰经译解》、《阿汉字典》、《伟嘎业》(伊斯兰教法注释)等。
[8] 《古兰经译解》(丙种全一册),王静斋译,上海永祥印书馆,中华民国35年(1946年)初版。本文所引《古兰经》王静斋译文均系该译本。王静斋翻译的其它两个译本是:一、甲种:《古兰经译解》,北平:中国回教俱进会刊印,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二、乙种:《古兰经译解》十册,宁夏石印本,1942年。
[9] 《古兰经》,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本文所引《古兰经》马坚译文,除特别说明者外均系该译本。
[10] 《古兰经》,马坚译,第15页。
[11] 《古兰经译解》(丙种全一册),王静斋译,第25-26页。
[12] 《泰伯里经注》第1卷,黎巴嫩贝鲁特阿拉伯遗产复兴书局出版发行(无出版时间),第652页。另见《泰伯里古兰经注》,沙特阿拉伯伊斯兰事务、基金、宣传和指导部(http://www.al-islam.com/)网站。
[13] 《简明古兰经注》(تفسير الجلالين),黎巴嫩贝鲁特知识书局阿拉伯文版,北京: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翻印1982年,第27页。本文所引哲拉莱尼《简明古兰经注》均系该版本。
[14] 此数字系王静斋《古兰经译解》(丙种全一册)中经文注释的编号,下同。
[15] 《泰伯里经注》第3卷,黎巴嫩贝鲁特阿拉伯遗产复兴书局出版发行(无出版时间),第51页。以下所引《泰伯里经注》均系该版本。
[16] 此系王静斋《古兰经译解》(丙种全一册)中译文正文中的注释,下同。
[17] 此处的标点,原文如此。
[18] 《泰伯里经注》第3卷,黎巴嫩贝鲁特阿拉伯遗产复兴书局出版发行(无出版时间),第71页。
[19] 《泰伯里经注》第6卷,黎巴嫩贝鲁特阿拉伯遗产复兴书局出版发行(无出版时间),第363页。
[20] 镇呢:阿拉伯文“الجنة”、“الْجِنِّ”(一译“精灵”)的音译。
[21] 白寿彝谓:子实(马坚字——引者注)对《古兰经》的翻译,有文言文本和白话文本。文言文本由哈德成(1887-1943)、伍特公(1886-1961)、沙善余(1879-1968)负责,马坚1939年回国后参与其事,有详细注解,已全部完成。曾在《回教学会月刊》发表过三卷,并刊印第一卷作为样本征求意见。白话文本(1936-1945)即已完成初稿。白寿彝:《古兰经·序》,《古兰经》,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3页。
[22] 阿拉伯文قَوْم(民族,族群)一词,马坚译为“宗族”,王静斋译为“族人”。而在(7:164)节,马坚译为“民众”,王静斋译为“一伙人”。
[23]以斯拉衣来,即以色列人。
[24] 仅守,原文如此,现在一般写作“谨守”。
[25] 据《阿拉伯语汉语词典》(北京大学东语系阿拉伯语教研室编,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53页):“ملة”有“教义”、“信条”,“宗派”、“教派”,“人民”、“民族”等含义。
[26] 沙案:括号内文字系译者所增补之内容,并非《古兰经》原文。下同。
[27] 沙案:括号内数字系译者原注释序数。下同。
[28] 王静斋:《古兰经译解》(丙种全一册)有译文、译文增补、文中夹注、注释和附说。
[29] 《古兰经》(上),马坚译,北大出版部1949年版,第36页。
[30] 泰百里:《泰百里古兰经注》,阿拉伯文版,见沙特阿拉伯伊斯兰事务、指导、宣传和基金部网站。http://quran.al-islam.com/Tafseer/
[31] 书尔布,今译舒尔布,麦德彦是舒尔布圣人居住之地,靠近红海,距离埃及八日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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