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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三中学生杀人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2010-04-13 10:49阅读:
莒县三中学生杀人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邱田宇生前照片
视频:http://p.you.video.sina.com.cn/player/outer_player.swf?auto=1&vid=31407632&uid=1659311445

2010年3月9日下午一点半左右,14岁的初二学生邱田宇被同年级13岁的学生王**、14岁的葛*在校园内伤害致死。
事情的起因与经过(以下经过主要情况根据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调查笔录了解):200
9年9月,邱田宇按照学校值日要求,管理学生的自行车。当时王**和另外两名学生不服从管理,殴打了邱田宇。邱田宇按照学校要求写出了事情经过,学校调查落实后,对王**通报批评,此前王**曾因其他问题被开除留校察看,从此王**对邱田宇有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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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田宇按学校要求书写的事情经过草稿,正式稿件在学校
后来,邱田宇的一部旧手机被一位同学借用,该手机又被借到王**手中,在近两周的时间里拒不归还。邱田宇向借手机的同学索要手机,该同学又向王**索要。于是王**与葛*及另一同学预谋殴打邱田宇。2010年3月8日,王**携带弹簧刀准备殴打邱田宇没有得到机会。3月9日下午,刚刚来到学校、在教学楼东南部的邱田宇被王**及葛*引发现,王**连续几次将邱田宇摔倒在地,并将邱田宇的头部在水泥地上摔打,并用脚踢打头部,同行的葛*也在邱田宇身上踢打。随后,王**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邱田宇的头部刺了两刀。鲜血直流的邱田宇挣扎着来到了教学楼一楼的教室。同班学生看到邱田宇伤情较重,搀扶着邱田宇又来到了二楼的老师办公室。老师让邱田宇坐在椅子上,在老师问话的过程中,邱田宇体力不支,从椅子上昏倒在地,老师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后,邱田宇双侧瞳孔已经放大。医生起初认为邱田宇的伤情主要在刀伤,作出CT后,发现脑部撞击才是致命伤脑组织中的毛细血管都已经出现血栓。伤害过程的残忍与伤害后果的严重性,连从业十几年的办案警察及医生都表示是从业十几年来罕见的校园伤害案。这种残忍度和严重程度的伤害,即使是社会上的成年人间的伤害也是不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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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田宇在病房
当天晚上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第二天下午从沂水医院聘请的专家会诊后确认近乎脑死亡;第三天晚上从济南聘请的专家再次确认脑死亡。3月17日下午,邱田宇的心脏停止了跳动。3月18日早,睁着双眼的邱田宇被运往殡仪馆进行尸检。邱田宇真的是睁着双眼走得。是死不瞑目?是对亲者的眷恋?是对同学相害的难以相信?还是对急救过程中有关责任人表现的痛心?我们不得而知。

在抢救的前两天里,医疗费是邱田宇的父亲和王**的母亲垫付的,学校虽然派有人员,但没有支付医疗费。第三天,王**的母亲开始以学校也有责任为由,不再缴纳医疗费。就这样,各方责任人相互推诿,不再缴纳医疗费。我们忙着照顾痛不欲生、几次昏死的邱田宇的父母、爷爷奶奶等亲人,无暇顾及医疗费问题。第三天下午,进入重症监护室探视邱田宇的亲属发现停止了用药,在质问护士为什么断药时,护士说没有医疗费了,下去(病房在三楼)拿药拿不上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学校才协调了医疗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但至3月31日止,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日照市教育局、山东省教育厅还没有接到正式的学生死亡报告,至此邱田宇已经受到伤害22天、死亡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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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田宇在病房
对于事故的发生,加害人王**与葛*的责任无需多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学校也存在以下过错:1、地点发生在校园内,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范围内。2、时间在下午上课前的准备阶段,虽然学校声称老师正在休息,还不应到校,但学生上课前的准备阶段与下课后的收尾阶段,应当视为上课时间的合理延伸,并在学校的管理控制时间内。3、在处理王**与邱田宇管理自行车事件时,以罚代管,只是简单处罚了事,没有进行应有的教育疏导,没有跟踪了解其思想状况。4、在实施抢救过程中,由于作为责任方的学校及侵害人亲属对医疗费推脱观望,致使出现停药现象,这也是促使邱田宇死亡的原因之一。5、2006年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15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第16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但邱田宇受到伤害时,没有能够在加害现场被安全保卫人员及老师发现或者制止,到其挣扎到教室后仍然没有被及时采取急救措施,直至其在同学的搀扶下来到老师办公室后,也没有被采取急救措施,老师首先做的不是立即施救,而是了解事情的经过,直至邱田宇从椅子上昏倒在地后,才开始采取急救措施,造成了抢救的延误。这些都说明学校的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应急机制并不存在或者形同虚设,学校及老师更没有这种处理突发事故的意识,更谈不上落实,因此延误了邱田宇的最佳抢救时间。第17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但王**却可以携带弹簧刀这一国家管制刀具自由出入校园,更可以看出学校有关制度的形同虚设甚至并不存在。同时,第7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莒县教育局是否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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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们在医院病房外
在此期间,学校及教育局领导通过查询学生学籍档案等途径,多方查询我们的亲朋好友及其工作单位,了解其社会背景情况。乡镇政府、派出所、有关部门、衔命而来的亲戚朋友,都在做我们的工作,希望在最小的影响范围内尽快处理此事。由于邱田宇被伤害过程的残不忍睹,有同情者拨打了电视台的电话,曾经有记者征求我们对采访报道该事件的意见。我们考虑到学校及教育局等各部门方方面面的影响,寄希望于最终能够妥善处理好此事,回复记者暂不要采访报道。期间,学校也曾约见记者,希望记者暂不要介入。我们一直保持着最大的克制。但时至今日,事情的处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无奈的我们,希望诉诸媒体,引起有关同情者的关爱和帮助,同时也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引起重视,引以为戒,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事已至此,我们无意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我们也理解有些人的苦衷,但我们的苦衷与痛苦又能够被谁理解呢?又能够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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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们在医院病房外
谁非父母所生,谁不为人父母?看到同龄的孩子,我们想起了自己的孩子,走在黄泉路上的他是否已经瞑目?是否还有所求,是否还有所盼?看到同龄孩子的父母,我们想到了他们的孩子,羡慕他们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羡慕他们能够有一个完整的家,同时也害怕悲剧的再次重演。
在此之后,福建南平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已经先行对死亡人员赔偿26万元,而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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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接受记者采访南平事件时说: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这是我们应当必须共同遵循的教育准则。一个没有安全保障学校,绝对是一所部合格的学校。一个不具备安全意识的老师,绝对是一个不称职的老师。
3月17日,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经对邱田宇的尸体进行了尸检,据说目前加害人王**也已经被送往山东省少年管教所。按照法律程序,被用作证据的法医鉴定书及尸检报告是应当通知当事人的。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及尸检报告,也没有得到可以处理尸体的通知,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妥善处理此事,让死者安息,生者安心!
(邱田宇父亲邱宜成的联系电话是136863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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