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解读《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指导意见》
2013-12-05 17:34阅读:
更新时间:2013-7-27 来源:邮箱 作者:云月
法制中国改革发展三十年,结下丰硕成果,国民养老进入社会化。下乡知青、退伍军人养老问题几年前中央地方分别岀台政策解决妥当,村级兼职三职干部养老问题两年前也已解决。全国几百万民办代课教师在这个大好形势下,十余年依法维权努力,迎来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中编办制定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初得此信息,无不喜岀望外,可是两年过去,全国沒有一个省市依法执行、制定实施细则。查其原由须得对此“意见”依法对四个主要问题予以解读,查其根源,寻找解决措施。
一、设密问题.。意见设为“秘密”文件,根琚《国家保密法》第2条解决民办和代课教师问题,不可能设及囯家安全不该设密,要给民代办社保、医保和退职补偿,按法规规定国家应支付三项费用,涉及到国家经济利益,可以设密,也可以不设密。15条就是已经设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解密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更不应该设密。因设了密许多地方官员借口推诿拖延,暗箱操作,更不认真执行了。
二、命题问题.。意见题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从标题文字本身,单对代课教师是合法正确的,执行国家法规和国务院(
1997)32号等文件,而把同时早应解决的民办教师问题甩在一边,缺少民办二字,有意或无意降低民办教师声誉、功勋。
三.参加社保身份问题。意见规定:对代课教师“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所有民办和代课教师都纳入社会保险是合法的,而分成不同等级是违法的,都是教书育人,不承认“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本规定是“橡皮筋政策”,
有巨大的伸缩性:最低给你每月55元城乡居民社保、或个集体企业社保、或囯营企业社保、最高可纳入单位性质相应的全民所有制亊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教龄15年以上者为例,月领养老金在1000元以上。由于身份的不确定性,造成社保待遇的巨差,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平。
四、经费负担问题。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学校(财政)应支付民代教师社保、医保丶退职补偿三项费用,该意见不明确比例和具体标准,也就成了各省市县各行其是,以权代法各立标准,造成新的不公平。
作为国务院直属单位,制定一个解决时间跨度半个世纪的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文件(意见),必须依法规笵。规笵性文件的內容应当明确、具体丶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
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文件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笵性文件有违法内容的,可以向制定机关备案审查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反应,有关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对确认存在违法內容的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该文件是一个“橡皮筋”文件,严重违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等原则,不规笵、无操作性,若落入政治腐败执权者手中,就成了空文,所以,两年已过,全国无一个省市出台合法实施细则。所以,中央相关部门应立急出台统一合法实施细则,要求各省市严格执行,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