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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宋书乐志序二 07

2010-03-17 11:10阅读:

孝武大明中,以《鞞》、《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殿庭。[1]顺帝昇明二年,尚书令王僧虔[2]上表言之,并论三调哥[3]曰:“臣闻《风》、《雅》之作,由来尚矣。大者系乎兴衰,其次者著于率舞。在于心而木石感,铿锵奏而国俗移。[4]故郑相出郊,辩声知戚;[5]延陵入聘,观乐知风。[6]是则音不妄启,曲岂徒奏?哥倡既设,休戚已徵;[7]清浊是均,山琴自应。[8]斯乃天地之灵和,升降之明节。今帝道四达,礼乐交通,诚非寡陋所敢裁酌。伏以三古缺闻,六代潜响,舞咏与日月偕湮,精灵与风云俱灭。追余操而长怀,抚遗器而太息,此则然矣。[9]夫钟县之器,以雅为用,凯容之制,八佾为体。[10]故羽龠击拊,以相谐应,季氏获诮[11],将在于此。今总章羽佾二八之流,袿服既殊,曲律亦异,推今校古,皎然可知。
up>[12]又哥钟一肆,克谐女乐,[13]以哥为称,非雅器也。大明中,即以宫县合和《鞞》、《拂》,节数虽会,虑乖雅体。将来知音,或讥圣世。[14]若谓钟舞已谐,不欲废罢,别立哥钟,以调羽佾,止于别宴,不关朝享[15]。四县所奏,谨依雅则。斯则旧乐前典,不坠于地。臣昔已制哥磬,犹在乐官,具以副钟,配成一部,即义沿理,如或可安。又今之清商,实由铜雀,魏氏三祖,风流可怀。[16]京、洛相高,江左[17]弥重。谅以金石干羽,事绝私室,桑、濮、郑、卫,训隔绅冕,中庸和雅,莫复于斯。而情变听改,稍复零落,十数年间,亡者将半。自顷,家竞新哇,人尚谣俗,务在谯杀,不顾律纪。流宕[18]无涯,未知所极,排斥典正,崇长烦淫。士有等差,无故不可以去礼;乐有攸序,长幼不可以共闻。故諠丑之制,日盛于廛里,风味之韵,独尽于衣冠。[19]夫川震社亡,同灵毕戒;哀思靡漫,异世齐欢。咎徵不殊,而欣畏并用,窃所未譬也。[20]方今尘静畿[21]中,波恬海外,雅颂得所,实在兹辰。臣以为宜命典司,务勤课习,缉理旧声,迭相开晓,凡所遗漏,悉使补拾。曲全者禄厚,艺敏者位优。利以动之,则人思自劝;风以靡之,可不训自革。反本还源,庶可跂踵[22]。”

【注释】

[1]“大明”:南朝宋孝武帝时年号,自457-464年。“《鞞》”:用有柄单面鼓作为道具的一种舞蹈,汉代已有。“《拂》”:出自江南,舞者手执拂而舞,魏、晋间采入宫廷,用于宴享。
[2] “王僧虔426485)”据《南齐书》卷三三本传可知其好文史,解音律,善隶书,为人为官“清简无所欲,不营财产”,撰有《大明三年宴乐技录》。昇明二年(478),王僧虔任尚书令。为恢复雅乐的正典地位,他曾多次上书批判宫廷音乐有乖雅正,而民间俗乐实为郑卫淫声,并就有关雅乐建设事宜提出了实施建议。
[3] “三调”:指相和歌、清商乐中最主要的三种调式,即清调、平调、瑟调。在魏晋南北朝的应用中,被称作“相和三调”或“清商三调”。“哥”:即“歌”,以下皆同。
[4] “大者系乎兴衰”句:《礼记·乐记》云:“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尚书·益稷》:“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吕氏春秋·精通》:“悲存乎心而木石应之。”木石:即八音中的木、石乐器,这里泛指各类乐器。
[5] “郑相出郊”句:《韩非子·难三》记载春秋时郑国相国子产外出时,从一丧夫的妇人哭声中听出她心中有恐惧而无悲伤,后审问之,果然查出是妇人谋害了其夫。
[6] “延陵入聘”句:“延陵”即指春秋时期吴国公子季札,时人称之为公子札,号延陵季子。《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在鲁国观周乐如《周南》、《召南》、《邶风》、《卫风》等,他能在乐声中听出各地的民风以及统治之优劣。
[7] “哥倡”:指代音乐。“休戚”:喜乐与忧虑,泛指有利的和不利的遭遇。“徵”:表明,体现。
[8] “清浊是均”句:自然排列的清浊之音成为乐调,使山琴也能和谐地与之应和。“清浊”:指音有高有低。“均”:即“调”。“山琴”:以山中之木做成的琴。
[9] “伏以三古缺闻”句:意指以前历代的音乐歌舞都已逝去,我们只能从有幸传下来的文章、乐器、乐曲中去追溯与怀想。“湮(yān)”:埋没。
[10] “钟县之器”:指用于郊庙祭祀雅乐的金石之乐。“县”:通“悬”,即乐悬,是我国古代自西周始,有关钟、磬乐器数量和设置方位的等级规定。《周礼·春官·大司乐》:“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凯容”:指乐舞。“佾”:舞队的行列,一般是八人为“一佾”。
[11] “季氏获诮(qiào)”:《论语·八佾》:“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诮”:责备。
[12] “今总章”句:就现在的明堂祭祀乐舞来看,执羽而舞者为两列十六人,袿(guà)服不同,曲律也有较大差异,可见古今之差别是非常明显的。“总章”:音乐机构。按,总章之名,历史上有三种用法。其一,指乐官。如《后汉书·献帝纪》:公卿初迎冬于北郊,总章始复备《八佾》舞。注云:“总章,乐官名”。以掌管明堂祭祀乐舞为主要职能,其命名可能与明堂之别称为“总章”有一定关系其二,引申指音乐机构。其三,为乐曲名。如《魏书·乐志》:“皇帝出门,奏《总章》。 “羽佾”:指代舞者或乐舞,后同。
[13] “哥钟”句:歌先于钟而唱,以钟节歌,与女乐相谐。“肆”:钟、磬乐器编列的量词,如《周礼·春官·小胥》:“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后人看法各不相同,有人认为每肆为16件,有人认为是32件。
[14] “大明中”句:大明年间457-464,宫廷以钟磬等金石之乐与乐舞《鞞》、《拂》相和,节数虽然大致相符,但考虑到它有悖于雅乐体制,恐怕会被后世懂音律者所讥讽。
[15] “别宴”:送别的宴会或其他种类宴会。“朝享”:指宗庙祭祀
[16] “铜雀”:汉末建安十五年210),曹操建铜雀、金虎、冰井三台。铜雀台故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魏氏三祖”:魏明帝景初元年(237)立三祖庙,以武帝曹操为魏太祖,文帝曹丕为魏高祖,明帝曹睿为魏烈祖,人称“魏氏三祖”。
[17] “江左”:古时在地理上以东为左,“江左”也叫“江东”,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东晋及南朝宋、齐、梁、陈各代的基业都在江左,故当时人又称这五朝及其统治下的全部地区为“江左”,南朝人则专称东晋为“江左”。
[18] “流宕dàng”:放荡。
[19]“廛(chán)里”:古代城市居民住宅的通称。庶人、农、工、商等所居谓之“廛”,士大夫等所居谓之“里”。“衣冠”:代称缙绅、士大夫,亦借指文明礼教。
[20] “咎徵”:灾祸的徵兆。“譬”:明白,晓谕。
[21] “畿()”:国家所统治的广大地区,指代国家。
[22] “庶可”:或许可以,差不多可以。“跂踵(qǐ zhǒng)”:企求达到,努力达到。“跂”:踮起。

但歌[23]四曲,出自汉世。无弦节,作伎,最先一人倡[24],三人和。魏武帝尤好之。时有宋容华[25]者,清澈好声,善倡此曲,当时特妙。自晋以来,不复传,遂绝。
相和,汉旧歌也。[26]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本一部,魏明帝分为二,更递夜宿。本十七曲,朱生、宋识、列和等复合之,为十三曲。[27]
(据齐鲁书社1982年版苏晋仁、萧炼子《宋书乐志校注》)

【注释】

[23] 但歌”:徒歌。歌唱时不用乐器伴奏者,谓之徒歌。
[24] “倡”:通“唱”。
[25] 荣华”:九嫔之一,为前汉旧号,魏时沿用。据《三国志·魏志·武文世王公传序》,宋荣华很可能是魏武帝的嫔妃。“《玉台新咏》卷六载王僧孺《在王晋安酒席数韵》云:“窈窕宋容华,但歌有清曲。”
[26] “相和”句:丝竹与人声相和谓之“相和歌”,这种形式在汉初时即有了。《汉书·礼乐志》:“初,高帝过沛,作《风起》之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
[27] “本十七曲”句:《乐府诗集》卷二六引《古今乐录》曰:“ 张永《元嘉技录》:‘相和有十五曲:一曰《气出唱》,二曰《精列》,三曰《江南》,四曰《度关山》,五曰《东光》,六曰《十五》,七曰《薤露》,八曰《蒿里》,九曰《觐歌》,十曰《对酒》,十一曰《鸡鸣》,十二曰《乌生》,十三曰《平陵东》,十四曰《东门》,十五曰《陌上桑》。十三曲有辞,……二曲无辞,《觐歌》、《东门》是也。’……古有十七曲,其《武陵》、《鵾鸡》二曲亡。”

【说明】
《宋书》一百卷,南朝梁沈约撰。他集何承天、山谦之、裴松之等人之大成,修成于永明六年(488)。《宋书》有八志,其前有《志序》,分述各志的写作缘起与所载内容。
《宋书》卷十九至卷二二为《乐志》,共四卷。从篇幅上来看,《宋书·乐志》较之《史记》、《汉书》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该书第一卷录宫廷音乐的历史沿革,第二卷录郊庙享宴礼仪乐章,第三卷载相和歌词,第四卷载舞曲歌词和鼓吹曲词。书中尤其对汉世相和歌、清商三调、大曲、鼓吹铙歌的歌词和汉魏以来的新乐器记述颇详,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史料。《宋书·乐志》以历史时间为线索,首次按音乐种类分乐、伎、歌、舞、器、鼓吹六类记载宫廷音乐;另外,它首次将所有的乐章独立出来,按歌辞的性质不同分类载录,并保存了入乐演唱的实况。
雅乐作为传统乐志的主要叙述对象,在《宋书·乐志》中则只是作为宫廷音乐的一个类别加以介绍,其对雅乐传统的梳理,重点在汉以后的新传统,亦包括两晋和宋乐制建设的内容。这一现象表明了自汉、魏、晋以来宫廷音乐世俗化倾向的增强和音乐传统内涵的嬗变。本书所选《宋书·志序》及王僧虔上表的论三调歌等内容即是这一情况的深刻反映。
《宋书·乐志》的版本主要有二十五史百衲本、中华书局校点本。邱琼荪《历代乐志律志校释》(人民音乐出版社1999年再版)本以及苏晋仁、萧炼子的《宋书乐志校注》本(齐鲁书社1982年排印)尤为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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