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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魏书乐志 10

2010-03-17 11:15阅读:

第一节魏书·乐志(节选)

魏收
天兴元年[1]冬,诏尚书吏部郎邓渊定律吕,协音乐。[2]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考诸帝,[3]乐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太祖[4]所作也,以明开大始祖之业。……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掖庭[5]中,歌《真人代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时与丝竹合奏,郊庙宴飨亦用之。

【注释】

[1] “天兴元年”:即398年。“天兴”:北魏道武帝年号。
[2]
“诏尚书吏部郎邓渊”句:下召令尚书吏部郎邓渊制定律吕,协调音乐。“诏”:帝王所颁发的文书命令。“尚书”:中国古代官名。执掌文书奏章。“吏部郎”:古官名。东汉置吏部郎中,主管选举。“邓渊(?-406)”:字彦海,安定(今甘肃泾川北)人。初为著作郎、蒲丘令,又为尚书吏部郎,与崔宏等参定朝仪,律令、音乐等多是其所为。
[3] “及追尊皇曾祖”句:为皇帝的曾祖父、祖父及亡父追加尊号。“追尊”:为死者追加尊号。
[4] “太祖”:指北魏开国太祖道武帝拓跋珪,386-409年在位。
[5] “掖庭”:皇宫中的旁舍,嫔妃居住的地方。

正光[6]中,侍中安丰王延明,[7]受诏监修金石,[8]博探古今乐事,令其门生河间信都芳[9]考算之。属[10]天下多难,终无制造。芳后乃撰延明所集《乐说》,并诸器物准图二十余事而注之,不得在乐署[11]考正声律也。
普泰[12]中,前废帝诏录尚书长孙稚、太常卿祖莹,[13]营理[14]金石。

【注释】

[6] “正光”:孝明帝年号,520524年。
[7] “侍中”:古代职官名。“安丰王延明”:即元延明(?-529?),北朝魏宗室、文人,鲜卑族。魏文成帝子安丰王猛子。初袭爵。孝明帝初,为豫州刺史,后迁给事黄门侍郎、侍中,撰有《古今乐事》九章十二图等,今皆佚。
[8] 金石:泛指钟、磬等类乐器。
[9] “河间”:地名,今河北河间。“信都芳”:北朝河间人。字玉琳(一作王琳),魏安丰王元延明的门生。精于历算,撰《器准》,图画古代浑天、欹器等器物。后与祖珽研究乐律。著《乐书》、《四术周髀宗》等。
[10] “属”:正值,恰好遇到。
[11] 乐署”:实即音乐机构太乐署的省称。
[12] “普泰”:北魏节闵帝年号,531-532年。
[13]“长孙稚(?-535)”:字承业,代(今河北蔚县东北)人。孝武帝时,位太师、录尚书事,封上党王。“太常卿”:官名。九卿之一,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历代沿置,为司祭祀礼乐之官。“祖莹”:北魏音乐家。字元珍,范阳人。曾任太常卿。普泰元年(531),与长孙稚等人奉命典造“大成乐”,永熙二年(533)乐成。此后,北朝历代传习祖氏之学,其子祖珽也是有名的音乐家。
[14] “营理”:修建、修缮。

初,侍中崔光、临淮王彧[15],并为郊庙歌词,而迄不施用;乐人传习旧曲,加以讹失,了无章句。后太乐令崔九龙[16],言于太常卿祖莹曰:“声有七声,调有七调。[17]以今七调,合之七律,起于黄钟,终于中吕[18]。今古杂曲,随调举之,将五百曲。恐诸曲名后致亡失,今辄条记,存之于乐府[19]。”莹依而上之。九龙所录,或雅或郑。至于谣俗四夷杂歌,但记其声折[20]而已,不能知其本意;又名多谬舛[21],莫识所由,随其淫正[22]而取之。乐署今见传习,其中复有所遗。至于古雅,尤多亡矣。
初,高祖讨淮、汉,[23]世宗定寿春[24],收其声伎[25],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鸠》[26]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谓《清商》。至于殿庭飨宴兼奏之。其圆丘、方泽、上辛、地祗、五郊、四时、拜庙、三元、冬至、社稷、马射、籍田,[27]乐人之数,各有差等焉。
(据人民音乐出版1999年版丘琼荪校释《历代乐志律志校释(第二分册)》)

【注释】

[15] “崔光(451—523)”:本名孝伯,字长仁,今山东淄博人。初拜中书博士,转著作郎。宣武帝立,为侍中。“临淮王彧”:即元彧,字文若,北魏宗室,初袭爵,为给事黄门侍郎,改封为临淮王。
[16] “太乐令”:据研究,北魏太乐令一职始设应在景明初,即500年。“崔九龙”:北魏官吏,精通古乐,官至太乐令。
[17] “七声”:即我国古代七声音阶中的七个音级: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七调”:以七声音阶中任何一音作主音,即可构成七种不同的调式。
[18] “中吕”:即“仲吕”。
[19] “乐府”:音乐机构的泛称,并非北魏一朝音乐机构之实名
[20]“声折”:即声曲折,指曲调或依据曲调的高低上下而绘制的一种乐谱。《汉书·艺文志》诗赋略·歌诗类载“《河南周歌诗》七篇、《河南周歌声曲折》七篇”,又载“《周谣歌诗》七十五篇、《周谣歌诗声曲折》七十五篇”关于“声曲折”,大多数学者认为它是乐谱的早期形态。这类乐谱的实物,在我国现有史料中,可见于《玉音法事》(收录于北宋刊行的《道藏》中),而藏、蒙佛教中也有使用至今的曲折谱。
[21] “谬舛(miù chuǎn)”:错误。
[22] “淫”:对民间俗乐的贬称。“正”:相对于“淫”来说的宫廷雅乐。
[23] “高祖”:北魏孝文帝(元宏),于471-499年在位。“淮汉”:淮水、汉水,指今淮河中游沿岸。此句所言之事发生于北魏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乘南齐萧鸾篡夺帝位之机,兴师南下进攻南齐淮汉地区。
[24] “世宗”:北魏宣武帝(元恪),于500-515年在位。“定”:平定。“寿春”:淮南军事重镇,故址在今安徽寿县。此句所言之事发生于北魏景明元年(500)。
[25] “伎”:原误作“役”,据《通典》卷一四二改。
[26] “《明君》”句:按此四曲可见于郭茂倩所编《乐府诗集》舞曲歌辞中。其中,《明君》、《圣主》属鼙舞曲,《公莫》属巾舞曲,《白鸠》属拂舞曲,多以歌功颂德为主旨。
[27] “圆丘”:古代祭天的圆形高坛。“方泽”:即方丘,古代祭祀地祗的方坛。“上辛”:农历每月上旬的辛日,辛指天干的第八位。“地祗”:古代称土地社稷的神。“五郊”:指东郊、南郊、西郊、北郊、中郊。古代礼仪,帝王于五郊设祭迎气。“四时”:四季。“拜庙”:一种祭祀的仪式。“三元”:旧称农历正月、七月、十月的十五日为上元、中元、下元,合称三元。“冬至”:二十四节气之一。“社稷”:古代帝王祭祀土神谷神之礼。社,土神;稷,谷神。“马射”:骑射。“籍田”:古代天子、诸侯征用民力耕种的田。每逢春耕前,由天子、诸侯执耒耜在籍田上三推或一拨,称为“籍礼”,以示对农业的重视。

【说明】
《魏书》,又名《北魏书》,是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历史的著作。共一百三十卷,北齐魏收撰,书初成于天保五年(554),其中十志完成于该年十一月,其后经过三次修改,刊正于北齐孝昭帝与武成帝时,记载了从北魏登国元年(386)到东魏武定八年(550)共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其中卷一○九为《乐志》。所录内容分为前代乐史和本朝音乐两部分,充分体现了鲜卑民族政权对汉族中原雅乐文化的认同与接纳。第一部分以雅乐传统为中心,以制度建设为线索,叙述了雅乐正声的兴衰历史。第二部分是本朝音乐,记叙了北魏宫廷制乐的过程。
本处所选文字记录了北魏时期宫廷制乐过程中的四种情况:其一是统治者为歌颂功绩而制乐,体现了严格的礼乐制度,强调了北魏音乐中的礼乐传统。其二是宫廷制造金石乐器的始末。其三是有关民歌和少数民族歌曲的记录,体现了北魏时宫廷对俗乐的重视程度有所加强。其四是北魏统治者在和南方汉族政权的战争中,将所获音乐带回北方继续发展,强调了北魏宫廷音乐中的中原渊源。
《魏书·乐志》的版本主要有二十五史百衲本、中华书局校点本。丘琼荪《历代乐志律志校释》(人民音乐出版社1999年再版)本甚为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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