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邵建新教授被评为自治区教学名师
2011-09-14 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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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公示结束,
我校师范学院邵建新教授入选。
据悉,此次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共评选出教学名师16名,其中本科高校10名,高职高专院校6名。此外,为促进“教授进课堂、上讲台”工作,从今年开始,自治区教育厅对历年来获得自治区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对不能按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将提出相应的要求。
邵建新现为师范学院课程与教学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主要从事大学物理、数学物理方法、激光物理和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参与完成自治区“十一五”教育规划课题1项。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不确定性数学的测量数据处理新方法”,兵团高中课改重点课题1项,作为第一执行人承担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1项。出版高校教材4本。
在三尺讲台上默默耕耘近30个春秋,邵建新深刻领悟:教育是一种态度,即对职业要有热爱敬重的态度,要始终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的教育理念,正如泰戈尔所说“教育必须促人上进,而不是单单传授知识。”
http://www.shzu.edu.cn/structure/xwsd_nr?infid=2662
2011-09-13 19:38
来源:宣传部
薄晓岭(文)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2011年十件大事
发布时间:2011-12-27
1.
大学将原师范学院分为理学院和师范学院,全校师范类学生(除音、体、美外)统一归口到师范学院。学院领导班子进行相应调整,薛振西同志任党委书记、副院长;蔡文伯同志任党委副书记、院长;陈玉同志任党委副书记;闫青同志任副院长;王立新同志任副院长;叶忠同志任副院长(挂职)。另外,学院还对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
2.
制定学院“十二五”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等6个专项规划。
3.
成功举办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我院原党委副书记陈玉荣获自治区、兵团优秀党务工作者,学院党委荣获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
4.
学院隆重召开二届二次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暨第一届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补选了出席大学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在随后召开的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王婵媚同志当选为学院工会主席。
5.
我院课程与教学系教师邵建新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6.
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成功。“石河子大学与农三师、农八师(教研室)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获批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与教育政策研究中心”获批自治区首批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7.
隆重举行兵团教育学院建院30周年庆典大会。同期召开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11年学术年会以及第二届“石河子大学—新疆中小学教育联盟会议”。
8.
我院先后与韩国公州映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泽普四中签署合作协议。
9.
学院牵头举办了我校首场师范类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本次招聘会共吸引了59家用人单位参加,为毕业生提供了880多个就业岗位。
10.
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2011年兵团幼儿园园长培训等培训项目圆满结束。
关于表彰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决定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在各高等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选出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6名,其中本科高校10名,高职高专院校6名,评审结果已予公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授予马纪、邵建新等16名同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与表彰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推动教授上讲台,加快高等学校课程建设、教学梯队建设和教材建设步伐,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从根本上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为促进“教授进课堂、上讲台”工作,从今年开始,自治区教育厅对历年来获得自治区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对不能按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将提出相应的要求。希望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切实发挥示范作用。自治区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以名师为榜样,学习名师风范,改进教学工作,以更大的热情、更多的精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开创我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新局面。
附件: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
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公布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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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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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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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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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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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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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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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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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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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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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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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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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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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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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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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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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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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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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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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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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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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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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汉·斯马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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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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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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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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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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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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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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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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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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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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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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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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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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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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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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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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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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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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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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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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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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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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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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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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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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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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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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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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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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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公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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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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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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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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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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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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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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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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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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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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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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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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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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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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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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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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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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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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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致明
|
新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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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新英
|
新疆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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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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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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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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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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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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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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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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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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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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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和自治区高等教育2011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教风端正,严谨笃学,在教学工作中能起到表率作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二)本科院校候选人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每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职高专教学经历,累计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拥有至少1项中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2008-2010年,每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
(三)有符合时代特点教学理念,努力从事主讲课程教学改革。
2006-2010年,本科院校候选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公开发表过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正式出版过1部教改教研专著);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课程教材,不含讲义、习题)。
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需长期在行业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2006-2010年,作为第一署名人公开发表过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主持过1项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过1部本专业有影响的课程教材,不含讲义、习题)。
(四)教学效果好,内容安排合理,主讲课程在自治区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学生评价高,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艺术与方法;学术造诣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方面的奖励;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五)重视教学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六)已获得过历届自治区教学名师奖和申报当年自治区教学能手的教师不能申报。
(七)其他具体条件可参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附件2)和《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附件3)。
二、申报限额
2011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单位申报名额不得超出推荐限额范围。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此项工作5月3日前完成。
(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通过实地听课和会议评审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此项工作5月31日前完成。
(三)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本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此项工作6月10日前完成。
四、申报内容
各高等学校自行进行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并从中推荐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见附件4)。
(二)《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一式九份(含电子版,见附件5、6)。
(三)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内容见附件7)。
(四)候选人的45分钟现场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讲课录像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光盘中包括上述材料电子版(可拷贝)。
(五)候选人所在学校需提供候选人本学期课表(5-6月,格式见附件8)。
五、表彰奖励
自治区教育厅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励证书,并对每位获奖教师给予1万元奖励,各高校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给予配套奖励。
六、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
自治区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受理工作机构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请各高校于5月6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乌鲁木齐市以外高校可先报电子版)。请各高校认真审核候选人相关条件,我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视为放弃资格;对出现候选人材料不真实情况的学校将取消该校所有候选人参评资格。
本通知所有内容(含表格)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高等教育处/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载(
www.xjedu.gov.cn)。
联系人:高职高专
俞娟
联系电话:(0991)7606228
本
科
方 剑
联系电话:(0991)7606226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自治区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评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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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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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选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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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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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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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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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
学
能
力
与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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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思想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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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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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信息量大,达到国际同类课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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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艺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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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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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学思结合,注重因材施教;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知行统一;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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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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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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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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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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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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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国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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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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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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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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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梯队建设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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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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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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