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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推手比赛规则

2010-02-17 19:31阅读:
以下是从某网站摘下的太极推手比赛规则 各位朋友们觉得太极推手比赛规则应该怎么定才能真正的体现出太极拳的内在的理论要求,不丢不顶,不拉拉扯扯,死抓硬拽,用意不用力啊 因为我看了很多的太极推手比赛,发现在这种规则下 太极推手被演绎成了摔跤,甚至更像日本的相扑,所以请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你的看法。以便我们达成共识,努力的改变这个现状。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比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在个人所属的级别内,以所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团体竞赛:按竞赛规程规定,以被录取的运动员成绩之和确定团体名次。
第二条 竞赛办法
根据竞赛规模,可分为单循环、分组循环、单败淘汰或双败淘汰制。
第三条 性别分组和年龄规定
性别分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
年龄规定:50周岁以内(含50周岁)。
第四条 体重分级
一、 48公斤极(48公斤,含48公斤以下)
二、 52公斤级(48公斤以上至52公斤)
三、 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至56公斤)
四、 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至60公斤)
五、 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至65公斤)
六、 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至70公斤)
七、 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
八、 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至80公斤)
九、 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至85公斤)
十、 85以上级。
第五条 称量体重
一、 由检录组负责称量体重,裁判组、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
二、 运动员在赛前两个小时内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时只穿短裤),并在一个小时内称完,逾时作该场弃权论。
三、 称量体重时,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如体重低于所报级别时,仍可在原级别比赛;如体重超出原报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降不到原级别时,则不准参加比赛。
四、 运动员经过健康检查和称量体重后
,即进行抽签,遇有特出情况(如本级别只有一人,须升级参加比赛)应经大会批准
第六条 太极拳考核
比赛前运动员必须参加一项太极拳考核(竞赛套路或传统套路均可,按1993年太极拳、剑竞赛规则评分)。
考核分不足8分者,取消参加太极推手比赛资格。
第七条 竞赛中的礼节
一、”入场”:裁判列队入场,站在场地中央,面向裁判长席。介绍裁判员时,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然后裁判员站到场地一侧,面向场内。
二、动员进场后,站在主裁判员两侧,面向裁判长。介绍运动员时,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然后互行抱拳礼。
一、 每场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在听候主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先向裁判员行抱拳礼,在相互行抱拳礼,方可退场。
第八条 服装
运动员必须场太极推手比赛服装比赛。
第九条 竞赛局数和时间
每场比赛两局,每局净推三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第十条 竞赛中的信号
一、 每局赛五秒钟,计时员鸣哨通告准备;鸣锣宣布每局比赛结束。
二、 场上主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
三、 场上边裁判员用旗势和手势配合主裁判员裁定。
第十一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 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严禁故意伤人。
二、 凡没有参加太极拳比赛或成绩不足8分者,均取消参加太极推手比赛资格。
三、 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进行按摩和指导。比赛时不得在场下呼喊或暗示指导。
四、 比赛时运动员不得要求暂停,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场上主裁判员举手示意。
五、 运动员不可留长指甲、不可戴手表和易伤及对方的物品上场比赛。
第十二条 弃权
一、 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不宜参加比赛时,须有大会医生证明,作弃权论。
二、 三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
三、 比赛中,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教练员也可向场上裁判员举旗要求弃权,运动员擅自终止比赛,作弃权论。
弃权者应向大会说明理由,对于无故弃权破坏大会秩序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四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 裁判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竞赛法则
一、 在比赛中必须贯彻”沾连粘随”、”刚柔相济”的原则。
二、 必须采用”掤、捋、挤、按、采、挒、肘、靠”(简称八法)的技术进行比赛。
第十六条 比赛的方法和攻击部位
一、 第一局右脚再前互搭右手;第二局互换场地,左脚再前互搭左手。
二、 每局开始时,运动员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前脚心踩于中心点,搭好手。当场上主裁判发出开始信号后,以”掤、捋、挤、按”的手法及相应的步法,在左、右各划两圈后,即可进攻对方。
三、 攻击部位限于颈部以下、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部位。
第十七条 得分
一、 优势胜利
1、 在比赛中,一方累计分数超出对方达15分时,为该场胜方。
2、 一方受罚达4分时,判对方胜。
3、 在一局比赛中,一方出现两次得5分动作即为该局胜方。
4、 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受伤者获胜。
5、 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判对方获胜。
6、 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判对方获胜。
7、 比赛中凡不会以”掤、捋、挤、按”的手法和相应的步型打轮者,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 得1分
1、 使对方出圈者得1分(踩线即为出圈)。
2、 双方先后出圈,后出圈者得1分。
3、 牵动对方双足移动者得1分。
4、 两次消极,对方得1分。
5、 反违反”侵人犯规”中得1~5条之一者,给予劝告,对方得1分。
6、 凡违反”技术犯规” 1~3条之一者,给予劝告,对方得1分。
7、 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三、 得2分
1、 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2、 凡违反”侵人犯规”中的6或者7条者,给予警告,对方得2分。
四、 得3分
一方倒地(除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地面均为倒地),站立者的3分。
五、 得4分
1、 使对方出圈倒地者的4分。
2、 凡运用”八法”技术,方法清楚地发放对方倒地者得4分。
六、 得5分
凡运用”八法”技术,方法清楚地发放对方出圈并倒地者得4分
七、 不得分
1、 双方同时出圈或倒地。
2、 双方对顶超过两秒(判在原处搭手继续比赛)。
3、 凡不使用”八法”技术进攻对方者不得分
第十八条 犯规
二、 侵人犯规
1、 使用硬拉、硬拖、搂抱(单手超出对方身体侧面中心线,屈臂、屈腕为搂抱)或用脚勾、踏、绊、跪者。
2、 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3、 脱手发力撞击者。
4、 单、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单手顺势除外)。
5、 未发”开始”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仍进攻对方者。
6、 使用拳打、头撞、擒拿、点穴、抓头发、捞裆、扼喉等动作者。
7、 攻击规则中规定以外的身体各部位者。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均给予劝告或警告
三、 技术犯规
1、 未划左右各完两圈抢先进攻者。
2、 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
3、 比赛中进行场外指导者。
四、 罚则
1、 违反”侵人犯规”1~5条之一,每犯规一次,判劝告一次。
2、 违反”侵人犯规”6~7条之一,每犯规一次,判劝告一次。
3、 技术犯规一次、判劝告一次
第十九条 评定名次
二、 比赛结束后,计算运动员的得分,得分多者为胜方。
三、 得分相等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1、 按太极拳套路考核成绩评定,得分高者为胜方。
2、 如仍相等,以体重轻者为胜方。
3、 如仍相等,以警告少者为胜方
4、 如仍相等,以劝告少者为胜方
以上各条如仍相等时,则判为平局。如采用淘汰制比赛时,应增加比赛局数,直至分出胜负。
第二十条 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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