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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世界护卫犬比赛赛制《BH伙伴犬测试》-----转载

2012-12-05 22:23阅读:
IPO世界护卫犬比赛赛制《BH伙伴犬测试》

2008 Felix Ho ( )
BH
分 为 :
服 从 部 份
60

性 情 测 试
通 过

BH
第一项目:
牵绳隨行
15
第二项目:
无绳隨行
15
第三项目:
隨行中蹲坐
10
第四项目:
隨行中卧下後前來
10
第五项目:
卧下停留
10
总分

60


在 服 从 部 份 开 始 时 , 指 导 手 带 著 有 牵 引 绳 隨 行 的 犬 儿 向 裁 判 报 到 , 在 报 到 时指导 手 向 裁判 报 上 自 己 和 犬 儿 的 名 字 及 审 核 级 別 (BH 伙 伴 犬 ) , 在 指 导 手 站定 向 裁 判 报 到 时 犬 儿 应 在 指 导 手 左侧 自 動 坐 好 。 服 从 部 份 必 定 是 两 位 指 导 手 携同 两 头 犬 只 在 赛 场 上 同 时 进 行 , 在 场 刊 中 单 数 的 一组 先 演 示 隨 行 , 双 数 的 一 组先 进 行 伏 下 停 留 。

裁 判 在每 个 项 目 会 给 予 指 导 手 开 始 的 指 示 。 所 有 项 目 中 的 动 作 如 迴 转 、 停步 、 变 速 等 , 都 不 需 裁 判 的指 示 进 行 。
口 令 已經 在 之 前 题 过 。 口 令 应 是 以 正 常 声 线 发 出 的 簡 短 命 令 , 包 含 一 個 单字 ( 释者 注 : 由 於 中 文 字 每 字 只 得 一 个 单 声 , 不 同 於 其 他 语 言 如 荷 兰 文 , 例 如荷 兰 文 的 单 字 搜 索 口 令 ”Revier” 就 有 三 個 发 声 。 亦 有 一 些 口 令 如 前 进 ”Vooruit” 是 由 兩 个 单 字 ”Voor””Uit” 组 成 。 因 此 中 国 指 導 手 如 希 望 采 用中 文 口 令 理 应 能 够 使 用 如 「 搜 索 」 、 「 隨 行」 、 「 前 进 」 等 的 簡 短 词 语 ) 。 口 令 可 由 任 何 语 言发 出 。 同 一 口 令必 需 用 於 同 一 个 动 作 。 如 果 犬 只 在 三 次 口 令 後 仍 然 不 作 出 项 目 中 的 指 定 动 作 ,这项 目 将 会 被 作 废 而 没 有 评 分 。 在 前 來 的 动 作 中 , 指 导 手 可 以 用 犬 儿 的 名 字 代替 前 來 的 口 令 , 但 如 果 指 导手 同时 将 犬 儿 的 名 字 与 任 何 口 令 连 结 使 用 , 这 会 被 当 作 双 重 口 令 而 扣 分 。
在 基 本姿 势 中 犬 只 应 准 确 而 靠 近 地 坐 在 指 导 手 的 左 腿 侧 , 犬 儿 的 肩 膊 应 与指 导 手 的 左 膝 对 正 。 每 一 个项 目 都 是 以 基 本 姿 势 开 始 及 结 束 , 在 项 目 开 始 时 指导 手 只 有 一 次 机 会 摆 好 基 本 姿 势 , 对 犬 儿 简短 的 表 扬 只 允 许 在 每 个 项 目 结 速 後的 基 本 姿 势 中 , 在 表 扬 过 後 指 导 手 可 以 再 摆 好 基 本 姿 势 , 在任 何 情 况 中 , 在 表扬 与 开 始 下 一 项 目 之 间 必 需 有 一 明 显 休 止 时 刻 (3 秒 种 )
每 个 项目 都 是 以 基 本 姿 势 发 展 下 去 , 在 项 目 三 和 四 , 指 导 手 必 需 步 出 最 少 10 步或 最 多 15 步 後 才 发 出 项 目 所 需 的 口 令 。 在 所 有 前 來 至 返 回 , 与 指导 手 需回 到 犬 儿 在 蹲 坐 或 卧 下 的 项 目 , 当 中 必 需 有 明 显 的 休 止 时 刻 (3 秒 种 ) 。 当指 导 手 回 到 犬 儿 身 边 时 , 他 /她 可 以 从 犬 只 前 方 或 绕 到 其 後 方 步 近 。
正 确 的隨 行 应 该 在 所 有 项 目 之 间 亦 清 晰 表 现 出 來 。 迴 转 是 左 迴 转 , 犬 只 可以 顺 时 针 绕 过 指 导 手 右 侧 ,或 贴 著 左 侧 摆 回 來 , 但 犬 只 在 整 场 賽 事 当 中 必 需 保持 同 一 回 转 方 式 。
在 返 回动 作 时 指 导 手 可 以 选 择 犬 只 顺 时 针 绕 过 指 导 手 後 侧 , 或 选 择 左 摆 返回 。
如 果 指导 手 忘 记 了 演 示 赛 事 其 中 项 目 , 裁 判 会 指 示 指 导 手 补 充 演 示 该 项 目,在 这 情 况 下 不 会 扣 分 。
1. 20
.) 建 议 口 令 : 隨 行
口 令 只 允 许 在 从 基 本 姿 势 开 始 时 , 及 在 变 换 隨 行 速 度 中 。

.) 项 目 叙 述 : 在 服 从 环 开 始 时 , 指 导 手 带 著 牵 引 绳隨 行 的 犬 儿 向裁 判 报 到 , 在 指 导 手 站 定 向 裁 判 报 到 时 犬 儿 应 在 指 导 手 左 侧 自 動坐 好 。 从 基 本 姿 势 开 始 , 指 导手 命 令 犬 儿 隨 行 , 犬 儿 专 注 地 、愉 快 地 、 与准 确 地 跟 在 指 导 手 左 侧 隨 行 , 犬 只 的 肩 膊 必 需 对 正 指 导 手 的 左 膝 。 指 导 手 必 需向 前直 行 50 步 , 然 後 迴 转 再 行 10-15 步 ,隨 即 指 导 手 必 需 演 示 快 速 与 慢 速 的隨 行 ( 每 个 速 度 最 少 10) , 由 快至 慢 的 变 速 必 需直 接 , 中 间 不 应 有 渐 进 式 的 换 步 , 两 种 速 度 应 有 明 显 的 变 化 ,然 後 指 导 手 再 以 正 常 速 度 完 成 回到 起 点 的 路 程 , 作 出 右 转 , 走 出 15-20 步 後 再作 出 右 转 , 又 走 出 15-20 步 後 迴 转 , 迴 转 後 向 前走 出 7-10 步 後站 定 , 当 指 导 手停 下 时 , 犬 只 必 需 自 动 快 速 准 确 地 坐 下 , 无 需 指 导 手 任 何 影 响 。 指 导 手 与 犬 只继续 向 前 走 出 数 步 , 然 後 左 转 , 行 向 由 四 个 人 组 成 的 流 动 群 众 , 在 人 群 中 , 指导 手 必 需 与 犬 只 绕过 两 个 人 , 一 个 左 绕 和 一 个 右 绕 , 指 导 手 必 需 在 人 群 中 停 留一 下 , 裁 判 有 权 要 求 指 导 手 从 复 这动 作 。
.) 评 估 ( 有 效 於 所 有 速 度 ) : 超 前 、 离 指 导 手 太 开、 隨 行 位 置 太 後 、 缓慢 或 由 迟 疑 的 蹲 坐 、 从 复 指令 、 指 导 手 的 身 体 语 言 提 示 或帮 助 、 在 任 行 速 度 中 和 拐 弯 时 缺 乏 专 注 力 、 及 不 愉 快 的 工 作 表 现, 都 会 被 扣 分。
2. 无绳隨行 15
.) 建 议 口 令 : 隨 行
口 令 只 允 许 在 从 基 本 姿 势 开 始 时 , 及 在 变 换 隨 行 速 度 中 。

.) 项 目 叙 述 : 承 接 着 之 前 顼 目 , 人 狗 组 合 最 後 离 开群 众 停 下 , 指导 手 把 牵 引 绳 解 下 并 放 好 , 然 後 带 着 犬 儿 无 绳 隨 行 再 次 进 入 人 群, 指 导 手 必 需 与 犬 只 绕 过 两 个人 , 一 个 左 绕 和 一 个 右 绕 , 指 导 手 必 需 在 人 群 中停 留 一 下 , 裁 判 有 权 要 求 指 导 手 从 复 这 动 作 。人 狗 组 合 最 後 离 开 群 众 回 到 起 点。 从 基 本 姿 势 开 始 , 指 导 手 命 令 犬 儿 隨行 , 犬 儿 专 注 地 、 愉 快 地 、 与 准 确地 跟 在 指 导 手 左 侧 隨 行 , 犬 只的 肩 膊 必 需 对 正 指 导 手 的 左 膝 。 在 人 犬 在 隨 行 的同 时 场 务 工 作 人 员 应 发 出 两 下 口 径 6 毫 米 的 枪 声 , 每 枪 双 隔 5 秒 , 开 枪 的 地 点应距 离 犬 只 最 少 15 步 , 犬 儿 对 枪 声 必 需 没 有 任 何 反 应 。 指 导 手 必 需向 前 直 行 50 步 , 然 後 迴 转 再 行 10-15 步, 隨 即 指 导 手 必 需 演 示 快 速 与 慢 速 的 隨 行 ( 每个 速 度 最 少 10) , 由 快 至 慢 的 变 速 必 需 直 接 , 中 间不 应 有 渐 进 式 的 换 步 ,两 种 速 度 应 有 明 显 的 变 化 , 然 後 指 导 手 再 以 正 常 速 度 完 成 回 到 起 点 的 路程 , 作出 右 转 , 走 出 15-20 步 後 再 作 出 右 转 , 又 走 出 15-20 步 後 迴 转 , 迴 转 後 向 前 走出 7-10 步 後站 定 , 当 指 导 手 停 下 时 , 犬 只 必 需 自 动 快 速 准 确 地 坐 下 , 无 需 指导 手 任 何 影 响 。 指 导 手 与 犬 只继 续 向 前 走 出 数 步 , 然 後 左 转 , 回 到 起 点 。
.) 评 估 ( 有 效 於 所 有 速 度 ) : 超 前 、 离 指 导 手 太 开、 隨 行 位 置 太 後 、 缓慢 或 由 迟 疑 的 蹲 坐 、 从 复 指令 、 指 导 手 的 身 体 语 言 提 示 或帮 助 、 在 任 行 速 度 中 和 拐 弯 时 缺 乏 专 注 力 、 及 不 愉 快 的 工 作 表 现, 都 会 被 扣 分。
3. 10
.) 建 议 口 令 隨 行

.) 项 目 叙 述 : 从 基 本 姿 势 开 始 , 指 导 手 与 隨 行 中 的犬 只 向 前 行 ,走 出 10-15 步 後 指 导 手 发 出 的 口 令 , 犬 儿 必 需 立 即 准 确 坐下 , 指 导 手 不 得 停 步 、 慢 速 、 或 向 犬 只回 望 。 指 导 手 继 续 向 前 行 30 步 , 然 後停 下 并 立 即 转 身 面 向 蹲 坐 中的 犬 儿 。 在 裁 判 指 示 下 , 指 导 手 回 到 犬 只 的 右 侧。
.) 评 估 : 不 正 確 的 开 始 、 缓 慢的 蹲 坐 、 蹲 坐 中 焦 慮 和 缺 乏 专 注 力 都 会 被 扣 分 。 如 果 犬 只以 卧 下 或站 立 代 替 蹲 坐 , 这 情 况 会 被 扣 除 5 分 。
4. 10
.) 建 议 口 令 隨 行 , 和

.) 项 目 叙 述 : 从 基 本 姿 势 开 始,指 导 手 与 隨 行 中 的 犬 只 向 前 行 , 走 出 10-15 步 後 指 导 手 发 出 的 口 令 ,犬 儿 必 需 立 即 准 确 伏 下 , 指导 手 不 得 停 步 、 慢 速 、 或 向 犬 只 回 望 。 指 导 手 继 续向 跑 出 30 步 ,然 後 停 下 并 立 即 转 身 面 向 伏 下 中 的 犬 儿 。 在 裁 判 指 示 下 , 指 导手 使 用 的 口 令 或 犬 儿 名 字 把 它 召 回 , 犬 只 必 需 愉 快 地 、 快 速 地 、 和 直 接地 跑向 指 导 手 , 并 靠 近 指 导 手 准 確 地 坐 在 他 面 前 。 指 导 手 发 出 口 令 , 犬只 必 需 快 速 与 准 確 地 返 回 指 导 手 左 侧 , 犬 儿 的 肩 膊 应 与 指 导 手 的左 膝 对 正。
.) 评 估 : 不 正確的 开 始 、 缓 慢 的 卧 下 、 卧 下 中 焦 慮 和 缺 乏 专 注 力 、 缓 慢 的 前 來 或 在 指 导 手 跟前 减 速 、 指 导 手 分腿 而 立 、 不 正 确 地 坐 在 指 导 手 跟 前 和 不 正 确 的 返 回 都 会 被 扣分 。 如 果 犬 只 以 站 立 或 蹲 坐 代 替 卧下 , 这 情 况 会 被 扣 除 5 分 。
5. 10
.) 建 议 口 令

.) 项 目 叙 述 : 在 另 一 犬 只 开 始其服 从 项 目 前 , 指 导 手 从 基 本 姿 势 在 裁 判 指 定 的 地 点 以 的 口 令 使 犬 只 卧 下 , 指 导 手 不 能 给 犬 只 留 下 牵 引 帶 或 任 何 物 件 , 然 後 指 导 手 离 开 犬 儿 最 少 30 步 的 距 离 , 不 准 转 头 观 看 犬 儿 , 指 导 手 行 到 一 个 指 定 地 点 後 停 下 ,背 对 犬儿 , 使 它 能 看 见 指 导 手 背 部 。 犬 只 必 需 在 卧 下 地 点 保 持 平 静 , 指 导 手 严 禁 影 响犬 只 行 为, 同 时 另 一 犬 只 进 行 其 服 从 项 目 , 在 裁 判 指 示 下 , 指 导 手 步 向 犬 只 并站 在 它 的 右 侧 , 在 站 定 了大 约 3 秒 後 指 导 手 向 犬 儿 发 出 的 口 令 , 犬 儿 必需 快 速 坐 起 回 到 基 本 姿 势 。
.) 评 估 : 指 导 手 引 导 或 暗 中 帮 助 犬 只 、 卧 下 中 焦 慮或 在 指 导 手 步近 时 站 起 或 坐 起 來 , 一 律 会 被 扣 分 。 如 果 犬 只 坐 起 或 站 起 來 但 停留 在 指 定 地 点 , 裁 判 仍 然 会 给予 此 项 目 一 部 份 分 数 , 如 果 在 另 一 赛 犬 完 成 第 三项 目 前 , 犬 只 离 开 指 定 地 点 超 过 3 , 本 项 将 得 到 0 分 。 如 在 另 一 赛 犬 完 成 第三 项 目 後 , 犬 只 离 开 指 定 地 点 , 裁 判 会 给 予 本 项 部 份 分 数。 如 果 在 指 导 手 步 向犬 只 时 它 走 向 指 导 手 , 最 高 刑 罚 是 3 分 。
BH
第一项目:
在街上步行的反应
第二项目:
对人群的反应
第三项目:
对跑步路人的反应
第四项目:
对自行车的反应
第五项目:
对汽车的反应
第六项目:
独自停留
第七项目:
独自停留时对陌生犬只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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