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观察(二)
铁路司法改革:艰难的破冰之旅
徐昕 2012-02-23 南方周末
转制呼声
“企业办司法”不符合法治原则,铁路公检法系统转制的呼声由来已久。铁路公检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铁路是国家大动脉、运输跨区域、社会治安不稳定等因素,中国模仿苏联建制设置了铁路公检法机关,管辖铁路沿线车、站、途中、铁路工厂、企业、铁路院校等发生的各类案件。长期以来,铁路公检法由于人事财务受控于铁路部门,存在较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和企业本位主义,涉铁案件中偏向铁路部门的司法不公问题尤为突出。民众对铁路司法不中立、不公正的指责不断,争议案例不胜枚举。2009年,列车长黄建成将疑有精神病的民工曹大和捆绑致死只被判缓刑,16位公民联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铁路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集中反映了民众长期以来对铁路公检法的质疑。
早在1980年代中期,铁路司法改革就已提上日程。1987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被撤销,铁路法院改由各省级法院监督,铁路检察院改由各省级检察院领导。但此后,铁路司法改革陷入停滞。直到21世纪,铁路司法改革的议题才重新启动。
改革重启
2003年底,铁道部出台《关于推进铁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定由济南、兰州、上海三地的铁路局为主辅分离改革的试点,尝试将铁路公、检、法等单位剥离出铁路系统,交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就提出,改革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将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因各方利益牵制,上述改革方案到2009年才进入试探性操作阶段。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提出铁路公检法转制的概括性思路。之后,铁路公安机关将人员招录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人员身份由企业职工转为公务员。但机构、财政分离等转制工作尚未完成,铁路公安机关的人、财、权仍处于公安部和铁道部共管的过渡期。
千呼万唤下,2010年6月全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首次透露方案规划:铁路法院将从铁路企业中剥离出来,作为专门法院予以整体保留,并一次性纳入国家司法体制,移交所在地省级党委、省高级法院管理,其
铁路司法改革:艰难的破冰之旅
徐昕 2012-02-23
转制呼声
“企业办司法”不符合法治原则,铁路公检法系统转制的呼声由来已久。铁路公检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铁路是国家大动脉、运输跨区域、社会治安不稳定等因素,中国模仿苏联建制设置了铁路公检法机关,管辖铁路沿线车、站、途中、铁路工厂、企业、铁路院校等发生的各类案件。长期以来,铁路公检法由于人事财务受控于铁路部门,存在较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和企业本位主义,涉铁案件中偏向铁路部门的司法不公问题尤为突出。民众对铁路司法不中立、不公正的指责不断,争议案例不胜枚举。2009年,列车长黄建成将疑有精神病的民工曹大和捆绑致死只被判缓刑,16位公民联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铁路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集中反映了民众长期以来对铁路公检法的质疑。
早在1980年代中期,铁路司法改革就已提上日程。1987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被撤销,铁路法院改由各省级法院监督,铁路检察院改由各省级检察院领导。但此后,铁路司法改革陷入停滞。直到21世纪,铁路司法改革的议题才重新启动。
改革重启
2003年底,铁道部出台《关于推进铁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定由济南、兰州、上海三地的铁路局为主辅分离改革的试点,尝试将铁路公、检、法等单位剥离出铁路系统,交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就提出,改革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将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因各方利益牵制,上述改革方案到2009年才进入试探性操作阶段。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提出铁路公检法转制的概括性思路。之后,铁路公安机关将人员招录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人员身份由企业职工转为公务员。但机构、财政分离等转制工作尚未完成,铁路公安机关的人、财、权仍处于公安部和铁道部共管的过渡期。
千呼万唤下,2010年6月全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首次透露方案规划:铁路法院将从铁路企业中剥离出来,作为专门法院予以整体保留,并一次性纳入国家司法体制,移交所在地省级党委、省高级法院管理,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