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加拿大税务居民不如实申报海外资产的后果
多报少报不报会有什么后果
多报:2013年海外资产新申报表格与2012年海外资产旧申报表格容易不衔接;少报或不报: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却住豪宅,以及不断有款项从海外汇入、用于购房或生活费,将带来税务局的调查。
漏报收入的罚款和利息:罚款为应纳税额的50%或$100(最低),以较高者计算;利息则按照税务局所定的利率,2013年第四季年利率是6%,每日复式(即利滚利)。
被罚款并追讨利息的例子
海外自用房产在2011年以100万加元售出,成本10万加元,长登时没有做估值,在加拿大同一时间拥有自住房产,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可能计算的资本收益是90万加元,以43.7%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196,650加元,罚款为$98,325加元。
2011年出售的海外自用房产资本收益被追讨后,2013年10月15日得到评税通知,利息从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10月14日共532天,以年利率6%每日复式(利滚利)计算,利息共$17,970加元。
税款+罚款+利息=$312,945加元!
是否可以补报
万一出错,如果是无心之过,也无需过度紧张,税务局有个“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简称VDP),鼓励错误申报的纳税人主动补税,只要偿还有关税项,便可豁免支付有关利息及罚金,但相关人士必须在当局介入调查之前申请VDP。
不申报便也查不到吗
综观过往受到税务局调查的案例,引致调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亲人举报(占大部分)——尤其是离婚夫妇;
2、更改过往的报税表——申请税收抵免;
3、租客为了扣税而申报租金支出,但业主却并未就该租赁物业申报租金收入,引致税务局调查购房资金来源。
税务局出新招打击不申报者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对于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