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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别锺、钟二字

2014-04-24 10:54阅读:
现代简化字中的“钟”和“锺”往往被简化为同一字,但在古汉语中,二字不能溷为一谈。
“锺”,只限用于姓氏。王宁说,姓“锺”和姓“钟”,本属于两个姓氏家族。
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第二册》(中华书局1982版)中写道:“钟,乐器。锺,酒器;又聚,《国语·周语》:‘泽,水之所锺聚也。’上古锺多作钟,但酒器的锺,锺聚的锺及姓锺的锺不作钟。”
一、关于“钟”:
作为乐器来讲的时候,这个字应为“钟”。例如《诗经·周南·关雎》中的“钟鼓乐之”。
《说文解字》中对“钟”字的注解是:“乐钟也。秋分之音,物穜成。从金童声。古者垂作钟。銿,钟或从甬。职茸切。”
二、关于“锺”
作为“锺聚”来讲的时候,此字应为“锺”。例如《唐诗三百首(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中“造化锺神秀,阴阳割昏晓”中,这个字应为“锺”。
作为姓氏来讲的时候,这个字一定应为“锺”而不是“钟”。《左传·定四年》:“锺建负季芉。”《注》:“锺建,楚大夫。又锺离,複姓。”
作为酒器来讲的时候,此字应为“锺”。《正字通》注曰:“壷属。汉大官铜锺,卽壷也。俗谓酒巵。”
三、二字通用
《正字通》:“说文锺,酒器。从金重声,职容切。钟,乐器,秋分之音,物穜成,童声,职茸切。分爲二,泥。汉志黄钟,周礼作锺。诗钟鼓亦作锺。古二字通用。”
也就是说,在作为“钟鼓”的时候,二字可以通用。
在作为“锺爱”的时候,此字应为“锺”。
如前所述,在作为酒器、锺聚、姓的时候,二字绝对不可通用。
http://www.zhonghome.com/story/zatan/20120314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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