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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2010-03-14 14:33阅读: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生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生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根据《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09]37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将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2008年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
工作满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0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350名,其中,从省内院校选调150名,从省外全国重点院校选调150名,从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和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中按相应比例选调50名。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5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00名。




时间安排
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参加选调生报名时间截止到2010110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于2010115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申请表》(一式2份,另附2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及人选名单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20103月中上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3月下旬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调初步人选名单。4月中旬进行体检、公示。4月底,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7月初在省委党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班,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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