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宠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 宠物:指在重量限制范围内,可随主人同机托运的家庭驯养的狗、猫。
(2) 不属于宠物托运范畴:其它观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狼狗、藏獒等,只能作为货物运输。
2. 宠物运输条件
(1) 宠物不能作为客舱行李运输,必须办理托运。
(2) 不提供宠物中转联程一站式运输服务。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旅客如需托运宠物,仅可办理单一直达航段托运,到达中转站后自提宠物并办理中转托运手续。国内中转,中转衔接时间不短于120 分钟,国际中转(含国际国内中转),中转衔接时间不短于240 分钟。同机直达航班可将宠物办理至目的地。
(3) 每个航班最多可托运3 只宠物,每名旅客最多可托运2 只宠物,两只宠物需要分开独立包装,每个独立包装的宠物和宠物箱的合计重量(含宠物箱内的食物和水)不得超过32kg(含)。
(4) 导盲犬、助听犬、救助犬等工作犬运输不受本条(1)-(3)款规定限制。
(5) 不适合航空旅行的宠物:
A.出生不足6 个月的宠物
B.怀孕宠物或是在飞机起飞前48 小时之内刚刚分娩过的宠物。
C.患有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以及48小时内进行过手术的宠物。
D.性格焦躁、娇气、弱小,对高温高空环境敏感或不能长时间呆在宠物箱里的宠物。
E.服用镇静剂或安眠药的宠物。
F.浑身散发恶臭或让人难以忍受的刺鼻气味的宠物。
G.以下宠物以及与其杂交的品种不适合航空旅行,禁止办理宠物托运:
a.扁平鼻的狗或猫:所有梗犬、所有拳师犬、所有斗牛犬、所有獚犬、所有獒犬、所有巴哥犬、所有马士提夫犬、美洲斯塔福德犬、美洲嚣犬、波斯顿小猎犬、布鲁塞尔格里芬犬、西班牙猎犬、英国玩赏曲卡犬、英国玩具猎鹬犬、查理士王小猎犬、斗牛马士提夫犬、比利时粗毛犬、阿芬平嘉犬、拉萨犬、京巴犬、松狮犬、日本狆犬、日本犬、沙皮犬
(1) 宠物:指在重量限制范围内,可随主人同机托运的家庭驯养的狗、猫。
(2) 不属于宠物托运范畴:其它观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狼狗、藏獒等,只能作为货物运输。
2. 宠物运输条件
(1) 宠物不能作为客舱行李运输,必须办理托运。
(2) 不提供宠物中转联程一站式运输服务。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旅客如需托运宠物,仅可办理单一直达航段托运,到达中转站后自提宠物并办理中转托运手续。国内中转,中转衔接时间不短于120 分钟,国际中转(含国际国内中转),中转衔接时间不短于240 分钟。同机直达航班可将宠物办理至目的地。
(3) 每个航班最多可托运3 只宠物,每名旅客最多可托运2 只宠物,两只宠物需要分开独立包装,每个独立包装的宠物和宠物箱的合计重量(含宠物箱内的食物和水)不得超过32kg(含)。
(4) 导盲犬、助听犬、救助犬等工作犬运输不受本条(1)-(3)款规定限制。
(5) 不适合航空旅行的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