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并与商誉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会产生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业合并,购买方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为商誉。
2 若应税合并,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企业全部资产,依法缴纳所得税,此时所有资产或负债包括商誉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递延差异。若后续,商誉减值,形成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形成可抵扣性差异,应确认递税资产。
3 若免税合并,被购买方的有关资产、负债维持其计税基础不变,购买方账面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报表中形成暂时性差异,应该确认相关资产或负债的递延所得税影响。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的调整科目是商誉。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4免税合并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但购买方账面上是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差异,但此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续商誉减值,形成暂时差异也不确认。
为了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应以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为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集团在连续编报情况下,对以前集团内部已予抵销的事项,在本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要继续抵销。其理由是,以前做的抵销分录只是在以前的工作底稿上抵销,并没有记入母、子公司任何一方的会计账簿,所以个别会计报表并没有抵销。涉及以前个别会计报表属于影响利润表的项目,包括管理费用(多提折旧、补提或冲提坏账准备、补提或冲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财务费用(发行债券方年末计提的利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多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以前抵销分录中影响以前的“年末未分配利润”,结转到本年为“年初未分配利润”;不涉及到损益项目的,即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项目的,包括集团内部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付债券与长期债权投资;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应付股利与应收股利;其他应付款与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项目等的抵销。以前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合并数”已抵销了集团内部交易、债权债务及投资等事项,但个别会计报表并没有抵销,本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会产生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业合并,购买方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为商誉。
2 若应税合并,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企业全部资产,依法缴纳所得税,此时所有资产或负债包括商誉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递延差异。若后续,商誉减值,形成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形成可抵扣性差异,应确认递税资产。
3 若免税合并,被购买方的有关资产、负债维持其计税基础不变,购买方账面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报表中形成暂时性差异,应该确认相关资产或负债的递延所得税影响。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的调整科目是商誉。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4免税合并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但购买方账面上是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差异,但此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续商誉减值,形成暂时差异也不确认。
为了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应以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为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集团在连续编报情况下,对以前集团内部已予抵销的事项,在本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要继续抵销。其理由是,以前做的抵销分录只是在以前的工作底稿上抵销,并没有记入母、子公司任何一方的会计账簿,所以个别会计报表并没有抵销。涉及以前个别会计报表属于影响利润表的项目,包括管理费用(多提折旧、补提或冲提坏账准备、补提或冲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财务费用(发行债券方年末计提的利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多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以前抵销分录中影响以前的“年末未分配利润”,结转到本年为“年初未分配利润”;不涉及到损益项目的,即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项目的,包括集团内部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付债券与长期债权投资;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应付股利与应收股利;其他应付款与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项目等的抵销。以前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合并数”已抵销了集团内部交易、债权债务及投资等事项,但个别会计报表并没有抵销,本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