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BOBI2010.01.03 |
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
按照我校2014年秋学生人数,我校部分科目的教师超编,必须分流这些科目的部分教师到其他学校任教。经中心校初步测算,我校大约需要分流18—20名教师到本镇它校任教,具体各科分流人数将按我校各科余缺情况而定。经浸潭一中行政领导、教代会成员的讨论,并与中心校领导共同论证,制定本方案。按此方案算出各教师的得分后,对照各科余缺情况,由低分至高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分流人员。不同科组的教师分数不横向对比。
【一】分流对象:在编的超编学科教师(说明:学校行政领导由上级定编定岗聘任,故不列入本次分流范围;)。
【二】分流原则:按学科余缺情况,公平公正分流。
【三】分流办法:采用计分办法,分学科计算分值,满足学科需要后,按学科教师考核分的排位由低往高依次确定分流人员。
【四】分流考核细则:
说明:1、总分100分,各部分的所占比例如下:分流考核小组评价占10%、出勤量化占20%、常规资料占20%、教学成绩占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