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桑士东 律师
在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下发给信托公司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对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进行了界定。本文特就《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指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笔者认为,仅将家庭成员列为受益人将不利于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不利于促进公益、慈善的发展,也不符合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例如某家庭可能希望其家庭财产在维持两代人生活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将信托财产的一部分给予对其个人或家庭发展有贡献的亲友。前述规定将无法满足委托人的前述需求。
《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指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应属于与家族信托并列的其他财富管理信托,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委托,提供财务规划、资产配置、投资管理等财富管理信托服务(《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规定该类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
在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下发给信托公司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对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进行了界定。本文特就《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归类
《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将家族信托、遗嘱信托与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和其他财富管理信托并列,均属于“资产服务信托”中的“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二、家族信托要求委托财产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对对家族信托做出以下定义: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单一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要求,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指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笔者认为,仅将家庭成员列为受益人将不利于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不利于促进公益、慈善的发展,也不符合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例如某家庭可能希望其家庭财产在维持两代人生活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将信托财产的一部分给予对其个人或家庭发展有贡献的亲友。前述规定将无法满足委托人的前述需求。
《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指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应属于与家族信托并列的其他财富管理信托,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委托,提供财务规划、资产配置、投资管理等财富管理信托服务(《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规定该类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