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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中会计凭证保管年限及销毁步骤

2010-07-27 15:35阅读:
1.<会计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接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 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 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 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参考中华审计网.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007年5月23日 14:59: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帐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帐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25年
7 固定资
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8 辅助帐簿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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