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看法:
对于大学生的违法同居行为,大多数学校在招生简章中都会说明,如果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可以开除。那么根据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这种合同关系,学校有权利根据这一条款开除违法同居的学生。在学校具备了管的权利之后,才轮到学校考虑到底管不管。
华南师范大学校规所管的同居、非故意破坏别人婚姻(例如在不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当了二奶、二爷、小三)等都不属于违法同居的范畴,学校的干涉逾越了自身的权利范围,即便出发点再好,也不值得鼓励。当然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而与之同居,则有教唆对方犯重婚罪之违法嫌疑,倘若如此,学校也就有了管的权利。
对于学校何时有权管何时没权管的细节尚可探究,但要明确的是,学校在蠢蠢欲动准备伸出管理之手前,首先要考虑自身有没有管的权利。
华南师范大学这条校规一出台,有些早已看不惯大学生同居的网友连声叫好,力挺学校的做法,而对学校的权利范围缺乏考虑,也对学生的权利缺乏尊重。殊不知,一旦情理凌驾于法理之上,法治社会将倒退一大步。
然而何为法治社会?何为情理社会?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好好的思考一番。从法律上来说:或许这并没有违背国家规定。可从道德上呢?大家都评价90后的孩子思想不健康,行为不检点,但又有没有考虑过:是什么引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