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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同居违不违法?

2010-08-20 05:11阅读:
首先给大家看下此文的写作背景:华南师范大学把同居和破坏别人婚姻都归入违反校规,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处罚甚至被开除。但在任何惩罚前会举行听证,学生有权申诉。
  个人看法:
对于大学生的违法同居行为,大多数学校在招生简章中都会说明,如果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可以开除。那么根据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这种合同关系,学校有权利根据这一条款开除违法同居的学生。在学校具备了管的权利之后,才轮到学校考虑到底管不管。
华南师范大学校规所管的同居、非故意破坏别人婚姻(例如在不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当了二奶、二爷、小三)等都不属于违法同居的范畴,学校的干涉逾越了自身的权利范围,即便出发点再好,也不值得鼓励。当然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而与之同居,则有教唆对方犯重婚罪之违法嫌疑,倘若如此,学校也就有了管的权利。
对于学校何时有权管何时没权管的细节尚可探究,但要明确的是,学校在蠢蠢欲动准备伸出管理之手前,首先要考虑自身有没有管的权利。
华南师范大学这条校规一出台,有些早已看不惯大学生同居的网友连声叫好,力挺学校的做法,而对学校的权利范围缺乏考虑,也对学生的权利缺乏尊重。殊不知,一旦情理凌驾于法理之上,法治社会将倒退一大步。
然而何为法治社会?何为情理社会?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好好的思考一番。从法律上来说:或许这并没有违背国家规定。可从道德上呢?大家都评价90后的孩子思想不健康,行为不检点,但又有没有考虑过:是什么引发的
!大学生同居的人数比离婚的夫妻都多,这难道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那未免太过于荒唐了吧!为了挣钱快,吃穿高档、名牌,给人当小三,简直是不知廉耻。大学生同居出了问题,就提前办婚事,搞笑,自己还是个孩子就要孕育着下一代,有这个能力吗?
或许我的说法,很多大学生都反对。但我相信,自尊、自爱的人绝不会做出如此低俗之事!中国要向美国学习,是学习发达的科技水平,而不是学习这些所谓的“开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个道理谁都懂。我个人坚决认为学校对于同居、当小三的事情严加处罚,否则社会还有必要发展所谓的传统文化吗?如今,已有大量的父母因担心子女在外上学犯错,千里迢迢的跟随孩子到那租个房子,为的就是看着孩子不步入歧途。学校如果能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给父母们也带来很多方面。
一个国家要想发展,首先是文化道德,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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