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举报人遭“报复”与我们息息相关
2010-06-23 09:13阅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法制日报》6月19日)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手段不断升级,甚至多次发生雇凶杀人的恶性事件,更有一些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打着合法的旗号,强行将举报人撤职、调离,甚至打入监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仅根据1991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就有1万多名举报人遭到各种打击报复,其中3人惨遭杀害。某市从1983年到1992年中有500多名举报人,而其中遭受打击报复的就有400人。郭光允,因举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而遭受打击报复,被开除党籍、劳教两年;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遭受打击报复,险遭灭门之灾,妻子被害,自己也受重伤……
江苏省曾搞过一次万份反腐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四成掌握了腐败问题线索的人愿意举报。湖北省检察机关曾刊登公告,请举报人领奖,但仍有100多万元举报奖金无人认领。原因就是举报人要付出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专家建议应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对此,应看到最高检材料显示70%举报人曾遭到不同程度打击报复背后的权利和成本困境。
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义务。要让公民放心举报,笔者以为,只有让公众心里感到踏实,举报的安全系数较高,不致威胁到举报者本身的利益,才能维护社会正义。其实,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举报措施和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以吸引公众积极投身监督活动之中。无数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有的甚至个人或全家惨遭杀害,起因都是由于泄密引起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泄密者客观上都起了帮凶的作用,假如对泄密问题不追究、不治罪,任凭主持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