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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有关北宋交子的几个问题

2015-02-06 13:06阅读:
原文作者:乡旮里旯

[转载]有关北宋交子的几个问题
北宋交子是我国最早的纸币,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不仅在中国货币史上,而且在世界货币史上,都享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文献资料的简略,实物的遗缺,所以,我们对北宋交子的认识,至今仍有不少盲区。现就有关的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一、交子诞生的原因
关于交子产生的原因,文献史料主要有两种说法。其中多数人的说法是:因为铁钱沉重,面值小,购买力低下,不便使用。文莹在《湘山野录》卷上中最早记录了此说,而吕祖谦在《历代制度详说》卷七《钱币》中讲得最具体,他说:“蜀用铁钱,其大者以二十五斤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为一千,行旅赍持不便,故当时之券会生于铁钱不便,缘轻重之推移,不可以挟持。”此外,脱脱的《宋史·食货志》,费著的《楮币谱》,曾巩的《隆平集》,章如愚的《山堂群书考索》等等均持此说,可谓是主流说法。但也有另外一种声音,那就是“钱荒”,如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九中说:“[景德二年二月庚辰]先是,益、邛、嘉、眉等州岁铸铁钱五十余万贯,自李顺作乱,遂罢铸,民间钱益少,私以交子为市,奸弊百出,狱讼滋多。”陈均在《九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七中也持此说,即交子是因钱荒而产生的。主张这种说法的人虽然不多,但我们决不能忽视,更不可无视这一说的存在。
其实,“铁缗辎重”也好,民间钱少也好,都只是导致交子产生的直接原因,
或者说只是起了诱导的作用。而交子在四川诞生的根本原因,或者说内在的实质性原因应该是:四川地区的经济发达,贸易发达,以及货币供应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早在唐朝,四川已是经济繁荣,商业兴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所以时人才会有“扬一益二”的说法。入宋以后,成都周围地区,即益州的经济依然是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不仅是农产品丰富,锦、纸、糖等产业,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从地理位置看,四川是内地和西蕃,西南夷,西夏等西部地区的贸易枢纽。更著以铁钱沉重,蜀道难行,因此在异地贸易中便有了交子应运而生的机遇,出现可以在异地兑现的交子当是情理中的事情。
所以,交子最初出现的时候,应该是“飞钱”的性质,是异地兑现的凭证,或者称之为异地兑现的票据,它的面额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填写的。所以它只是一种汇票,不是货币,更不是强制流通的纸币,并不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起媒介的作用。使交子发生质的变化,由汇票的性质,支票的性质,转化为替代铁钱参与市场流通,行使某些货币职能,“钱荒”或许是直接的导火线。因为战乱,铁钱罢铸,民间钱少,于是才出现了私下以交子为市的现象,又因为私下为市,奸弊必出,才有了政府的干预。但是,交子一旦介入了市场,替代铁钱行使了货币职能,铁钱沉重难用等诸多弊病便更加显现出来,于是欲罢交子已经不再可能,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改造交子,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使之真正货币化,于是一个新生的事物诞生了,这便是北宋的纸币——交子。

二、交子的演变和发展
如果上说不误,那么北宋交子从诞生、演变到发展,应是经历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交子诞生的初期。其主要用途是为了解决长途贸易中现钱搬运的繁难,所以它只是一种异地兑现的票据。在交子行使的过程中,它也可能担负了另外一种职责,即支票的职能,人们可以把暂时闲置的钱币存放于某商户处,并得到商户开具的票据(即交子),证明存放钱币的数量,待要用钱的时候,便可凭此交子到商户兑现。总之,这个阶段是交子的非货币化时期。
第二阶段是“私以交子为市”时期。这个阶段,交子不仅具备汇票、支票的职能,而且已经替代铁钱行使了某些货币的职能。但交子的这一属性,是民间自发赋予的,它经历了由偶然顶替到习惯使用的过程,于是有实力的富商便私自发行交子。此时交子的印制和管理是不统一的,政府并不承认交子的货币职能。
第三阶段是十六富商连保发行时期。由于私以为市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弊端,引起政府的关注,政府开始干预,出面组织整顿,于是,便有了政府认可的十六户富商连保发行交子的事情。此时的交子已经有了统一的印制规格和发行制度,十六户富商对政府要担负一定的责任,益州地方政府已经承认交子在益州地区具有货币职能。
第四阶段是官交子时期。交子最终收归官办,由地方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交子务来印制、发行和管理,最终实现货币化。
在交子发展的四个阶段中,前三个阶段是所谓的私交子时期,第四阶段则是官交子时期。在第一阶段,交子还不是货币,第二阶段以后,交子才逐步取得货币地位,最终成为政府正式发行的法定货币。

三、交子演进的时间
由于商业往来的发达,我国在唐朝就已经有频繁的异地贸易。包括内地和边疆地区的贸易,所以在唐朝已经出现了“飞钱”——异地兑现的票据。“飞钱”的行用,自唐朝开始,断断续续一直到北宋,所以四川交子的出现,应该是和飞钱会有渊源关系,也就是说,四川交子的第一个阶段,应是出现得比较早的。我们现在要关心的是,四川交子是什么时候才行使货币职能的,也就是什么时候才向第二阶段过渡的。
前引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九景德二年(1005)条下的记述已经作了答复,即:“自李顺作乱,遂罢铸,民间钱益少”,于是“私以交子为市”。因为“奸弊百出,狱讼滋多。乃诏知益州张泳与转运使黄观同议”。说明到景德二年,事情已经闹大了,甚至惊动了朝廷,这才专诏张泳和黄观共同商议,采取了应对的措施,当年便在嘉邛二州铸景德大铁钱。据此,我们不仅知道,景德二年以前,私交子已经行使某些货币职能,而且可以进一步知道,“私以交子为市”的事实已经有了相当长的时日。因为弊病不仅暴露,而且矛盾已经激化,否则作为偶发事件,是不会惊动朝廷的。王小波、李顺起义是在太宗淳化四年至五年(993—994),此事至景德二年(1005)约有十来年的时间,正好吻合,所以交子的第二阶段应该开始于十世纪末叶,即993年以后。
文莹在《湘山野录》卷上记录了一则张泳和彭乘交往的逸事,并说张泳在离任知益州时,为彭乘“留铁缗钞二百道为缣缃之助”。文中所说的“铁缗钞”自然是指当时的交子。我们从这段记述,可以得知,景德三年七月(1006)即张泳离任时,在益州,交子作为货币已是政府认可的事情,作为知益州的张泳不但自己使用交子,还留赠他人使用。若此事属实,那么,交子在景德三年应当已是处在其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经过政府清理整顿,交子已由十六户富商连保发行,它已经不再是私下为市的事情。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测,景德二年二月针对私交子的那次议决,除了决定要铸景德大铁钱外,可能同时也对私交子要进行整顿,作出了决定,并付之了实施,使之逐步走向规范。若此,那么交子的第三个阶段当是起于景德二年(1005)。
至于官交子的发行时间,学界已有比较一致的认识,即仁宗天圣元年(1023)在益州设交子务,翌年正式发行官交子,从此罢免私家发行交子,益州地方政府发行的交子成为正式法定货币。此即北宋交子的第四个阶段。

四、交子的印制及其管理
北宋交子至今尚未发现有实物遗存,目前我们可以看到的只有一块北宋钞版。有人说是钱引版,有人说是崇宁小钞版,也有人说是南宋会子版,还有人对它的真伪存有疑问。所以对于北宋交子的制作情况,主要只能依赖文献史料的记载。
对十六富商连保时期的交子,李攸在《宋朝事实》卷一五《财用》中有比较详细的记:“始,益州豪民十余万(按:“万”字衍)户连保作交子,每年与官中出夏、秋仓盘量人夫及出修縻枣堰丁夫物料。诸豪以时聚首,同用一色纸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问错,以为私记。书填贯不限多少。收入人户见钱便给交子,无远近行用,动及万百贯。街市交易,如将交子要取见钱,每贯割落三十文为利。每岁丝蚕米麦将熟时,又印交子一两番,捷如铸钱,收买蓄积,广置邸店屋宇园田宝货。亦有诈伪者,兴行词讼不少。或人户众来要钱,聚头取索印,关闭门户不出,以至聚众争闹。官为差官拦约,每一贯多只得七八百,侵欺贫民”。据此记述,可以得知:一,十六富商连保发行交子,要向政府担负一定责任,政府对交子的发行也有一定的保护,发生挤兑时,政府会出面干预,虽不是如数兑现,却也会兑现七、八成;二,十六富商会定期聚首议事。交子采用统一的纸张,统一的版式,统一的图案,并都以红黑两色套印。但分别有富商各自发行,富商各自会有“隐密题号”,“以为私记”;三,交子在益州境内,可以“无远近行用”,持交子者可以随时兑现,在兑取现钱时,每贯要交付三十文,作为利钱;四,富商在“收入人户见钱”时,再给交子,面额则临时填写,不限多少。故此时的交子仍带有原始的一些痕迹,兼有存单、支票的性质;五,在此记述中,尚无提到交子设界之事,可见初始发行的交子是没有界限的。
关于官交子的情况,李攸在《宋朝事实》卷一五《财用》中引录了梓州提刑王继明和知益州薛田、转运使张若谷一起议定的奏文:“自住交子后来,市肆经营买卖寥索。今若废私交子,官中置造,甚为稳便。仍乞铸益州交子务铜印一面,降下益州,付本务行使,仍使益州观察使印记,仍起置簿历,逐道交子上书出钱数,自一贯至十贯文,合用印过,上簿封押。逐旋纳监官处收掌,候有人户将到见钱,不拘大小铁钱,依例准折交纳,置库收锁,据合同字号给付人户,取便行使。每小铁钱一贯文,依例克下三十文入官。其回纳交子,逐旋毁抹合同簿历”。在此奏之前,薛田等已奏:“其交子一依自来百姓出给者阔狭大小,仍使本州铜印印讫。若民间伪造,许人陈告,支小钱五百贯,犯人决讫配铜钱界。”后经朝廷议决,即于天圣元年在益州设交子务,专管交子事务。《蜀中广记》卷六七引费著《楮币谱》记述:“自[天圣]二年二月为始,至三年二月终,凡为交子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贯,其后每界视此数为准。”据此,并同相关史料综合分析,可以得知:一,官交子由政府的专设机构——交子务统一印制、发行和管理,民间不再经营;二,官交子由私交子改造演变而来,所以开始时还有私交子的一些痕迹。如交子上书有字号,人户纳入铁钱,付给交子,并要登记入簿,交子回兑时再“毁抹合同簿历。”又如,“每小铁钱一贯文,依例克下三十文入官,”后来则演变为以旧交子换新交子的纸墨费。再如“一依自来百姓出给者阔狭大小,仍使本州铜印印讫。”当然官交子的票面还加盖了益州交子务和益州观察使的两方官印;三,官交子的面额,“自一贯至十贯文”,分为十等。虽已有固定的面值,但仍是“书出钱数”,并不是事先印好的;四,对伪造交子者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对告发者又有一定的奖赏;五,为保证交子的信誉,交子分界发行,每界有总额控制。
交子分界始于何时?文莹在《湘山野录》里明确说是祥符辛亥年,即大中祥符四年(1011),章如愚等人也持此说,这大概是私交子开始设界的时间。官交子继续了分界的制度,界满要以旧交子更换新交子。交子以几年为界?有三年说,有二年说,但在后来实施过程中,并未严格执行开始时立下的规矩,甚至出现了两界同时行使的情况。至于每界发行交子的总额,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未能严格控制,尤其是到北宋后期,临时增发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导至交子的信誉危机,这在早期纸币史上,或许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五、交子的性质
北宋的交子,初始阶段不是货币,只是汇票或支票的性质。第二阶段的交子,民间虽已“私下为市”,但政府并不认可它的货币性质,所以从法定的意义上讲,它还不是真正的货币,但从经济意义上讲,它已经部分行使货币的职能。第三阶段的交子,由十六户富商连保发行,是政府认可的货币,而且是可兑现的纸币,具有银行兑换券的雏形,并不是政府依靠权力强制发行的纸币。第四阶段,官交子发行的初期,继续了第三阶段私交子的基本属性,政府又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准备金,规定了发行总额,此时的交子仍具备兑换券的性质。但是,一旦由政府来掌控,交子的性质就避免不了要发生变化,最终使之转化为由政府依靠权力发行的法定纸币。

(转自《中國錢幣》2006.3-戴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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