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学生生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帖子被很多网站转载。据了解,该学校有接近两万多学生都签了这份所谓的“生死状”。
让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这份“生死状”的具体包含的内容:“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权利”、“学校的权利”、“学校的义务”、“有关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内容。
此次引起热议的是“协议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学生自杀、自伤的等6项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文件认定。其中包括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等4项内容。“附则”中写道:“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据事后了解,山东建筑大学之所以出台了这个协议书——“生死状”是源于最近学校发生过学生自杀的事件,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说,学校确实与学生签订了相关协议。该协议并非强制签订,学生如果有疑问,可以向老师咨询。该工作人员还说:学校每年会对新生进行安全教育,但有些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时不认真,出现问题才意识到严重性。其实,学校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重视安全问题,明确安全责任。至于学生是否签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