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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的处理规定

2010-04-03 16:23阅读:
为确保全体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从20083月9日起,对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源者及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望各系部、楼栋高度重视,遵照执行。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器(含热得快、电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毯等)。
、凡学校工作人员(含学生干部)发现学生宿舍存在违规电器,不管是否在使用,均有权收缴或暂扣,任何人不得拒交、阻拦。
、如使用违规电器者;加大处罚力度,给予如下处分:
(1)、使用违规电器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对于拒不配合或阻拦学校工作人员(含学生干部)收缴或暂扣违规电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对使用违规电器或私拉乱接电源,造成重大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私拉乱接电源,拒不改正者,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各楼栋宿舍管理人员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收缴;不予收缴或被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与本月工资挂钩;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除扣罚当月工资和辞退外,还须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各楼栋宿舍管理人员应将每次收缴、暂扣的违规电器的情况认真统计,落实到学生姓名、系部、专业班级、辅导员姓名。并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寓办
六、 各系部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各楼栋统计的数据,每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其结果将纳入各系部、辅导员的考核体系并直接与辅导员当月工资挂钩。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工作处
二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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