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现就加强治理学生夜不归宿提出以下要求:
一、 建立健全体系
建立寝室长-班长-辅导员-系部-学生工作处的检查网络
二、检查
1、各系部辅导员每天按照公寓作息时间,对夜不归宿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时未回宿舍的学生名单交至各幢公寓的管理员处,不得少报、误报或不报。
2、宿管员于次日清晨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记录于上午8︰30之前交学工处公寓管理办公室,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将结果反馈至各系部。
3、学工处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与辅导员考核挂钩。
三、处理
1、对夜不归宿的学生按《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给予处分,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讨。
2、对屡教不改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给予处分,并通知家长。
3、凡受行政处分者,一律取消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4、班级干部、院系学生会干部夜不归宿?熏不得参与院系所有先进的评选。入党积极分子夜不归宿?熏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鸦预备党员夜不归宿?熏延长预备党员转正期半年?鸦正式党员夜不归宿?熏支部内给予通报批评。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夜不归宿,一律除名。
四、责任追究
1、对未按规定检查、上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如因学生夜不归宿造成严重后果,不上报、不知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
1、各系部每周普查不少于两次。
2、各系部应积极协助学生工作处的抽查。
一、
建立寝室长-班长-辅导员-系部-学生工作处的检查网络
二、检查
1、各系部辅导员每天按照公寓作息时间,对夜不归宿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时未回宿舍的学生名单交至各幢公寓的管理员处,不得少报、误报或不报。
2、宿管员于次日清晨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记录于上午8︰30之前交学工处公寓管理办公室,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将结果反馈至各系部。
3、学工处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与辅导员考核挂钩。
三、处理
1、对夜不归宿的学生按《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给予处分,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讨。
2、对屡教不改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给予处分,并通知家长。
3、凡受行政处分者,一律取消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4、班级干部、院系学生会干部夜不归宿?熏不得参与院系所有先进的评选。入党积极分子夜不归宿?熏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鸦预备党员夜不归宿?熏延长预备党员转正期半年?鸦正式党员夜不归宿?熏支部内给予通报批评。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夜不归宿,一律除名。
四、责任追究
1、对未按规定检查、上报,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如因学生夜不归宿造成严重后果,不上报、不知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
1、各系部每周普查不少于两次。
2、各系部应积极协助学生工作处的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