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东省梅州市工商局及下属协会多名人员违纪问题的综合分析,可依据以下框架梳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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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纪行为分类与定性**
#### **1. 张耀明(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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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定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构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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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判断**:需核查公车私用频次、用途(如是否用于旅游、探亲等)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确定是否构成“情节较重”。
#### **2. 李治平、谢飞(“私车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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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定性**:将私车费用(如加油、维修、保险等)以虚假名义在单位报销,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构成“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违规报销个人费用”。
- **涉案金额**:需核实具体金额,若单次或累计超3万元可能构成贪污犯罪。
#### **3. 陈茂深、李春霞(具体违纪行为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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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信息**:若涉及同类问题(如公车私用、违规报销),参照上述条款;若涉及其他违纪行为(如收受礼金、失职渎职),需另行对应条款定性。
#### **4. 李功祥(协会违规报销)**
- **重复问题**:此前已处理(党内警告+追缴8322元),若存在新问题需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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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分依据与处理建议**
#### **1. 党纪处分**
- **张耀明(公车私用)**:
- 情节较轻: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
- 情节较重(如长期私用、造成恶劣影响):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 **李治平、谢飞(私车公养)**:
- 若金额较小(如单笔数千元):党内严重警告;
- 若金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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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纪行为分类与定性**
#### **1. 张耀明(公车私用)**
#### **2. 李治平、谢飞(“私车公养”)**
#### **3. 陈茂深、李春霞(具体违纪行为未明确)**
#### **4. 李功祥(协会违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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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分依据与处理建议**
#### **1. 党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