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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玉虹:“尖阁诸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一个虚构的谎言

2013-05-10 16:54阅读:
(本文为节选,更多内容欢迎订阅《世界知识》201309期,邮发代号:2-80
钓鱼岛在历史上从来不属于琉球国
随着大航海时代的来临,欧美国家的船只开始穿梭于这条过往只有中、琉及少部分日本人经过的航线,钓鱼岛列屿也开始以闽南语读音登上欧美国家的各种海图,琉球国也进入西方人的视野。现存200余张欧美国家的地图中,钓鱼岛列屿都不在琉球国的境内,更与日本毫无关系。如被称为打开日本闭关锁国之门的美国海军提督贝利在1854年7月先后与日本、琉球签订了《日美和亲条约》、《琉美和亲条约》。他归国后所发表的《大琉球群岛地图》及《大琉球岛地图》中,非常明确地标出琉球所属岛屿的地理位置、岛屿名称。中国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并未包括在内。时任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名誉教授的英国人巴塞尔在日本武力吞并琉球16年后的1895年4月发表于英国地理协会的《地理》杂志上的“琉球群岛及其居民”一文的最后引用了当时日本海军的海图作为文章中有关琉球地理说明的附录。其中有关琉球的地理疆域也非常清楚,钓鱼岛列屿并不在琉球的疆域之内。
即使是在日本国内与琉球国保留了长期密切的实质经济关系的日本萨摩藩于1781年绘制的地图中,也在福建与那霸港的航线中清楚地用与福建沿海同样的土黄色标明了花瓶山、彭佳山、钓鱼台、黄尾山、赤尾山等岛屿,并注明“此海路四十更,日本道二百四十里”字样。而姑米山、八重山等属琉球的岛屿则用蓝色区分。萨摩藩的地图清楚地标示了琉球国与中国、日本的国界,钓鱼岛不在琉球国疆域内,琉球国与萨摩藩也属不同的国家。这与同时期清朝和琉球方面的文献史料及当时欧美国家的地图是相吻合的。
即使到19世纪80年代日本吞并琉球国之后,日本的官方地理书籍及教科书中,琉球群岛都不包括钓鱼岛。1880年10月7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人与日本驻清公使宓户玑等进行有关琉球问题的第六次谈判中,日方提供的外务省编定的《宫古八重山两岛考略》中,清楚地限定了琉球的宫古、八重山群岛的地理疆域、范围和界限。其中根本不含钓鱼岛列屿中的任何一岛,更没有现在日本政府所谓的“尖阁诸岛”之名。
现存大量的各种文献史料都清楚地表明,钓鱼岛列屿至少在明代已经在中国中央王朝管辖之下。明治维新前后,日本才开始产生吞并琉球、侵占台湾之念。针对日本趁1884年中法战争之际企图占领钓鱼岛的图谋,1885年9月6日上海的《申报》还特别登载台岛警信,“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这些如山的铁证充分证明日本政府所谓的日本人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钓鱼岛一说完全系为了侵占钓鱼岛而编造的无稽之谈。甲午战争清朝战败后,根据18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钓鱼岛被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割让于日本。1904年,同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与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高等法庭做出终审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钓鱼岛不属于琉球,这与琉球不属于日本一样,曾经是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识。
日本从未获得过琉球主权
日本政府建构“尖阁诸岛(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一说的立论根据是钓鱼岛是属于冲绳县的“日本固有领土”。但是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冲绳的历史。冲绳县是日本1879年用武力吞并琉球国后才设立的。日本用武力吞并琉球后,许多琉球人流亡中国向清政府求援,强烈要求清政府派兵将日本人驱逐出琉球。当时的清政府内部虽然主张出兵者不少,但主流意见是希望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琉球问题——即让琉球复国。清政府于1879年5月给日本公使发出照会,要求日本撤销“废琉置县”处分。李鸿章以日本吞并琉球妨碍太平洋海上航行安全等为理由邀请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在中日之间就琉球问题进行调停。格兰特曾提出分割琉球的所谓“三分案”,琉球国北部的大岛诸岛(奄美群岛)归日本、中部的琉球大岛(冲绳岛)归琉球、南部的宫古及八重山群岛归中国的琉球分割方案。清政府内部对此持支持态度者不少,且主张将应分给中国部分归还琉球,支持琉球复国。但日本明治政府1880年在与清政府就琉球问题进行的正式谈判中却否认格兰特曾提将琉球三分之说,而是提出将大岛诸岛与琉球大岛归日本,八重山群岛及宫古岛归中国,并以此为条件要求清政府修改《清日修好条约》,给予日本最惠国待遇的“分岛改约”案。
由于清朝内部的反对意见及流亡中国的琉球人激烈反对分割琉球,琉球通事林世功留下血书后自杀以死抗议日本对琉球国的吞并,所以清政府最终未在琉球分割条约上签字。琉球问题自此成为中日间的一个悬案。自1875年日本强迫琉球停止对中国朝贡以来,清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间在台面上下曾就琉球问题进行了长达20余年的各种交涉,美、英、德等国都曾参与这种交涉。直到甲午战争期间清朝内部都有着很强烈的用武力夺回琉球的声音。在琉球主权交涉的过程中,一部分清朝官员曾经提出按照近代国际公法让琉球独立的主张。但1894年甲午战争清朝战败后被迫赔款并割让台湾,非但无法帮助琉球人夺回自己的家园,且整个国家都在此后陷入日本帝国主义的魔掌之中惨遭蹂躏。
但琉球作为一个与中国明清王朝维持了500余年宗藩关系的藩属国,在近代与美国、法国、荷兰等国家都曾以汉文签署国际条约,具有一定的国际法主体性。日本虽然用武力吞并了琉球国,但是至今却没有任何国际条约能证明日本拥有琉球的主权。由于明治政府实行殖民统治是照搬西方建立在人种主义基础上的殖民侵略逻辑,所以日本人从来没有把琉球人当作自己的同胞,而是将琉球人称为“琉奴”进行歧视。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以琉球作为与盟军对峙的主战场,日本兵还出于确保粮食供应或担心琉球人成为盟军间谍等原因残杀琉球人。在1945年6月下旬昭和天皇亲自拟定的“和平谈判大纲”中,冲绳、小笠原、桦太等被排除在“固有本土”之外,日本以割让这些领土作为向联合国方面和平谈判、保存日本“固有本土”的条件。因此,日本不但从未获得过琉球的主权,冲绳也不是日本“固有领土”。
节选自《世界知识》201309 作者:雷玉虹 责编:范庆华 网编:付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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