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歌的生命形式
一切艺术的共同特性,就是“表现性”。一件诗歌作品,就是一个表现性的形式。这种表现性形式,供人们的感官去感知,或供人们的想象去想象。而它所表现的东西是人的生命的情感。
关于“形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多种含义。比如说,中国诗歌有四言诗、骚体诗、古诗、律诗、词、曲、新诗等多种体式,这只是“形式”含义中的一小部分,或者说只是外形式。如果当我们说,“形式取决于机能”,或者说“这是有意味的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广义的形式,或者叫内形式。内形式主要指某种结构、关系、各种特征的组合或通过相互依存的因素构成的整体。内形式与外形式,相互为用,谐调统一,就形成了诗歌的表现性形式。
表现性形式,不是一类具体的事物,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实际上,它是一种知觉和想象的特定的逻辑关系模式。以此种关系模式,就可以表现具有同构关系的某种情感或事物。某种情感与某种表现性形式能够动态同构,表现形式就成了“情感生活”在艺术的时间、空间或诗中的投影。因此,诗歌的形式,就是情感的形式。
诗的情感的形式,是生命的形式。当我们欣赏一部诗作的时候,往往能从中看到“生命”,看到“生机”和“活力”。这种精神,并不是诗人的创造精神,而是作品本身的性质。一个诗人在创作中,应该给自己的诗作以“生命”。一件“死”的作品肯定是毫无价值的。那么,一件作品为什么需要有生命的形式?而生命的形式又是指什么?
诗歌的表现性形式,应该是一个有机的形式。而且,这里的有机性,不只是借用生物学上的比喻。它是指一部优秀诗作的典型特征。有机的形式就是生命形式。所以诗歌的表现性形式应该是一种生命的形式。
我们知道,情感和情绪的组合不是物理性组合,而是精神性组合,它们所呈现的运动状态和生命有机体有某种相类似之处。事实上,它们有如生命湍流中的波飞浪涌。它们的产生和消失的形式也就是生命成长与死亡过程所呈现的那种形式,而决不是机械的物理活动的形式。也就是说,这些情感
一切艺术的共同特性,就是“表现性”。一件诗歌作品,就是一个表现性的形式。这种表现性形式,供人们的感官去感知,或供人们的想象去想象。而它所表现的东西是人的生命的情感。
关于“形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多种含义。比如说,中国诗歌有四言诗、骚体诗、古诗、律诗、词、曲、新诗等多种体式,这只是“形式”含义中的一小部分,或者说只是外形式。如果当我们说,“形式取决于机能”,或者说“这是有意味的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广义的形式,或者叫内形式。内形式主要指某种结构、关系、各种特征的组合或通过相互依存的因素构成的整体。内形式与外形式,相互为用,谐调统一,就形成了诗歌的表现性形式。
表现性形式,不是一类具体的事物,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实际上,它是一种知觉和想象的特定的逻辑关系模式。以此种关系模式,就可以表现具有同构关系的某种情感或事物。某种情感与某种表现性形式能够动态同构,表现形式就成了“情感生活”在艺术的时间、空间或诗中的投影。因此,诗歌的形式,就是情感的形式。
诗的情感的形式,是生命的形式。当我们欣赏一部诗作的时候,往往能从中看到“生命”,看到“生机”和“活力”。这种精神,并不是诗人的创造精神,而是作品本身的性质。一个诗人在创作中,应该给自己的诗作以“生命”。一件“死”的作品肯定是毫无价值的。那么,一件作品为什么需要有生命的形式?而生命的形式又是指什么?
诗歌的表现性形式,应该是一个有机的形式。而且,这里的有机性,不只是借用生物学上的比喻。它是指一部优秀诗作的典型特征。有机的形式就是生命形式。所以诗歌的表现性形式应该是一种生命的形式。
我们知道,情感和情绪的组合不是物理性组合,而是精神性组合,它们所呈现的运动状态和生命有机体有某种相类似之处。事实上,它们有如生命湍流中的波飞浪涌。它们的产生和消失的形式也就是生命成长与死亡过程所呈现的那种形式,而决不是机械的物理活动的形式。也就是说,这些情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