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按】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就是说,不能用今天的法律约束昨天的行为。司法解释是否也适用这一原则呢?
【案情简介】
【观点分歧】

如图所示,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施行之前。《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并未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依据该条规定,白某某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存疑。本案是否可以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来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呢?也就是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是否可以“溯及既往”呢?
【法律分析】
《立法法》第八十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就是说,不能用今天的法律约束昨天的行为。司法解释是否也适用这一原则呢?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白某某通过QQ邮箱,向高某某发送一份电子邮件,邮件里有当地中小学学生的姓名及家长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详细案情见“苏州白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二审案,程序正义被漠视”
【观点分歧】

如图所示,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施行之前。《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并未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依据该条规定,白某某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存疑。本案是否可以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来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呢?也就是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是否可以“溯及既往”呢?
【法律分析】
《立法法》第八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