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漏了底的网——说一说鳄雀鳝背后的事
2022-08-31 07:54阅读:
汝州鳄雀鳝事件能炒得如此沸沸扬扬,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鱼看起来太可怕了。外来物种可怕,更可怕的是我们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中制度缺失、无所作为,使国门洞开,给社会、经济和生态留下了潜在的隐患。
十多年前的一件事,让我至今记忆深刻。曾经认识了一个专门繁殖水生观赏植物的商人,他每年可获利数百万,在当时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他邀我到他的园艺场看看,去后发现他种着很多从未见过的植物。他指着一种颜色漂亮的杂草跟我说,这种草是广东人从国外引进的,特别好种,我问为什么。他说它长得非常野,一种一下去到处都是,连除草亮剂也打不死。看着爬满田埂的杂草,作为农技人员,我顿感背脊发凉:如果它成为稻田的杂草,后果可想而知。我当即告诉他不能干这样的事,这会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带来重大影响。回来后,越想越不对劲,尽管相互熟悉,我觉得应该请有关部门以他为典型,管一管这事,以杜绝农田新型杂草灾害的发生。可是,令人遗憾的是,遍查所有法律法规,居然没有一条可以限制他种植和销售这样的外来植物。
记得当时只有一张外来入侵物种名单,里面没有多少个外来生物,且都是已成灾的。在这之外,就连令人生畏的食人鱼也不在名单内,因此,即使引进、养殖和销售食人鱼这样的危险动物也不算违法的,何况是奇花异草了。
直到今天,情况依然如故。我们可以看一下最新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2022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令2022年
第4号公布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就知道为什么鳄雀鳝可以畅游中华大地,享受无忧无虑的生活了。
这个《管理办法》明确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严格管理,那么,什么是外来入侵物种呢?《管理办法》里面写得非常清楚
pan
>:“本办法所称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读者读了这么长一段貌似十分严谨的学术定义会坠入云里雾里,其实非常简单,就这几个意思:一是外来入侵物种是从国外进入到我国的;二是已经在我国“定殖”。所谓定殖(这是一个创新词)我认为是定居和繁殖的缩写,即外来入侵物种已在国土上站稳了脚跟,说得更直白点就是已泛滥了;三是对我国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有威胁和危害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像鳄雀鳝这样的物种到处都是还算不得外来入侵物种,必须要带来威胁和危害。例如它快把太湖的鱼吃尽了,一个人在长江游泳被它咬了,还差点丢了性命。
我的理解就是这样,不知道是不是与起草《管理办法》的专家和官员们的想法是否一致。如果意思就是这样,那么这个《管理办法》确实有点可笑。可笑到什么程度呢?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像某个医院作出一个规定,人死了就列入抢救的病人名单中。如果还不理解,看一下列入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东东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不熟悉的不说了,就说一下大家熟悉的吧。这名单中包括:水花生,即老百姓常说的革命草;互花米草,即浙江、福建等省海边一望无际的大米草;凤眼莲,就是前几年泛滥成灾的水葫芦;福寿螺,不用说了,南方的河边红色的全是它的卵;牛蛙,不会没尝过泡椒牛蛙吧?加拿大一枝黄花,遍地生长,牛羊都不愿吃;克氏原螯虾,就是我们最爱吃的小龙虾;松材线虫,已导致南方山区的松树基本绝种;尼罗罗非鱼,又便宜又不好吃非洲鲫鱼;德国小蠊,即曾经让家家户户头疼,跑得飞快的小蟑螂。
显然,这些物种里面,没有一种还有希望从我们的国土中清除掉,要清除它们不就同医生救活一个死人一样难吗?
为什么鳄雀鳝、食人鱼、巴西龟等没有列入名单,原因可能是它们还没有证明对我国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有威胁和危害。如果有大量的鳄雀鳝在长江中漫游,经常有人和动物被它吃了,那就一定会被列入这个黑名单了。当然,那个时候,也已经覆水难收,无能为力了。
这次中央电视台播出了根据鳄雀鳝引出的关于外来生物为主题的节目,专家强调要把它加入到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中,指的就是这个名单。这个名单已发布4次共有71个物种。当在饭店剥着小龙虾,吃着泡椒牛蛙,读到这个《管理办法》中的一句话,“海关完善境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寄递物、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外来入侵物种的口岸检疫监管”时,会徒然生出想笑又想哭的感觉,已经到处养殖,成为餐桌上常客的物种,居然还要求加强入境监管,而鳄雀鳝却可以合法进来,连小龙虾和牛蛙都会觉得委屈。如果没有法律保障,仅通过加强宣传,呼吁养殖这些“宠物”的公民,增强外来物种防控意识,别把它们放到野生水域中,这会有多大的效果。
谁都知道,外来物种,如能自由繁殖和销售,成灾只是时间问题,除非它永远不能适应中国的环境。曾经有位专家告诉我这样一件事,有几位新西兰的水果专家来我国考察,尝了我国的杨梅,甚是喜爱。当时有人问他们,是否有引种杨梅的想法,他们当即表示否定。他们认为,杨梅是新西兰所没有的物种,一旦引进,有可能会在自然条件下自行繁殖,从而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长期而不可预料的后果。国外的精英阶层对引种驯化的栽培植物尚且如此谨慎,更不要提野生植物了。而我国的地方政府、民间,甚至专家队伍却缺少这种意识,一些人把引进国外的奇花异草作为牟利手段,潜在的风险可想而知。
从国内外外来物种入侵的教训中,我们可以看到,任何非本土生物都存在着对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可能性。世界上这么多不同的物种,通过确定一个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或国际危险性物种名录是极不可取的。这会误导公众,认为其它物种你怎么引进都是可以的,都不违法,且都没有危害。众所周知,我国的几大家鱼在美国成为生态杀手,几种家畜在澳大利亚变成一些土著野生动物灭绝的罪魁祸首,很多有极大危险性的外来物种往往有着和善的面孔和漂亮的外衣。其实,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相对于对人犯罪的“无罪推定”原则,他们对外来物种采用“有罪推定
”的原则,即凡是未经安全性论证的任何非本土物种都应该认为是对本地经济和生态环境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种,不得擅自引进。鉴于外来物种引进中存在的商业利益,我认为应补充相关法律条款,对违法者进行刑事处理,而不仅仅是罚款了之,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外来物种随意引进,任意繁殖和销售的问题。
对已经广泛分布,且没有清除可能性的外来物种,如上面列举的那些,完全没有必要再列入所谓的“名单”中,更不宜大张旗鼓、劳民伤财地打没有结果的歼灭战,只能通过适当的技术措施控制其危害。有些已形成种植或养殖的产业,就让其根据市场实际自我发展。
在利用国外生物资源上,要慎之又慎。加强必要的安全性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隔离区,进行试种、试养,防止引进物种或其携带的其他非本土生物进入国境和扩散。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外来物种入侵的预警机制,及时把入侵的外业物种消灭在立足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