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苏力《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
2010-06-05 14:56阅读:
一、引论部分
本文开篇以哈特的名言:“法律的存在指的是某些人类行为不再是选择性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是义务性的”为引,从而将民间习惯、惯例纳入法律规范考察的内容之内进行论证分析。接着以梁祝这一古代爱情故事为线索,对其在现代社会的广泛影响力提出问题,从而展开下文的分析。
二、悲剧何在?
文章先对梁祝的爱情故事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描述,得出结论: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源自故事本身的悲剧效应。紧接着提出问题:梁祝作为一个悲剧悲在何处?
1.悲剧一:男女因爱情无法得到现实婚姻制度的满足而双双殉情。紧接着论证,在现实生活中小到少男少女,大到暮年老人都有因为爱情无法得到满足而双双殉情的,为何没有产生有如梁祝般的悲剧效果反而遭到社会的谴责和批判。结论:仅仅因为爱情无法得到现实婚姻制度的满足不构成梁祝的“悲“。
2.悲剧二: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轻生命突然夭折。苏力先生以现实生活中的事件为例进行分析。现实生活中,每天都有小到襁褓中的婴儿,大到年轻有为的青年夭折,他们大多也有父母长辈,也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为何不及梁祝悲剧效应的十分之一。结论: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轻生命夭折不构成梁祝的“悲“。
3.悲剧三:梁祝爱情的牺牲是因为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苏力先生以梁祝戏剧内容进行推理分析:(1)祝家与马家(祝英台许配之家)同为员外,地
位相同,并无高攀之嫌;(2)梁山伯可能也是出自员外之家,同祝家、马家地位相同,并无阶级压迫之嫌;(3)祝家家长开明豁达,马家也并未有欺压梁山伯之嫌,不构成对弱小阶级的压迫。结论:梁祝爱情故事中并不存在阶级斗争和阶级压迫,因此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也不构成梁祝的“悲“。
4.悲剧四:包办婚姻。苏力先生首先从反面质疑:“如果在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下所有的包办婚姻都是悲剧,那悲剧将会太多,整个包办婚姻制度也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进而从正面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梁山伯和祝英台对包办婚姻是持肯定态度的。其理由如下:(1)梁山伯与祝英台二人在远赴千里之外求学的三年期间同床而睡,结脚而眠,完全具备条件将”生米煮成熟饭“,且如果二人主张婚姻自由,那么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他们拒绝将”生米煮成熟饭,“但事实上二人并未如此。(2)在三年求学期间,祝英台对梁山伯心生爱慕且愿意托付终身,并在学成来之时暗示梁山伯来祝家提亲。梁祝二人虽两情相悦,情投意合,却并未选择私奔或者其他能成人之美的方式,而仍然是想在包办婚姻的制度下完成婚姻的结合。(3)在梁山伯得知祝英台已经许配给马家之后,二人表现出来的只是伤心和无奈,并未对包办婚姻制度下的祝家和马家的亲事进行殊死抗争,反而是一种容忍退让的态度。(4)梁山伯和祝英台的爱情本来是期望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这中包办婚姻体制之下实现婚姻结合的梦想,他们希望通过这种程序正义的方式来实现爱情的实质正义,只是最终他们追求的爱情的实质正义与包办婚姻这种程序或者制度的冲突之下无法得到满足。但并不能当然的认为他们是反对包办婚姻的。
三、梁祝二人的年龄
苏力先生对梁山伯和祝英台二人年龄的考证主要是为了论述下文特定时代背景下理解社会制度的意义。从而探讨梁祝悲剧之所在。
苏力先生首先从现代人在梁祝剧本扮演中的真实角色的年龄进行分析,认为现代社会中梁祝的扮演者大都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可能就是现代社会的大学生或者高中生,而在梁祝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还原梁山伯和祝英台二者的真实年龄大概也就14—16之间,甚至更年轻。接着以当时的婚姻制度对婚龄的规定进行论证,在古代结婚年龄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到了这个年龄或者这个年龄这钱必须结婚,而对比之下的现代社会的结婚年龄是授权性的,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具有结婚的资格,而是否结婚属于个人选择的自由。从而推断出梁山伯与祝英台相遇的年龄大概只有11、12岁,而殉情的时候大概只有15、16岁,并从生理和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梁山伯和祝英台在求学三年期间同床而睡、结脚而眠、坐怀不乱以及祝英台殉情的真正原因。
四、早婚与包办婚姻
在这部分中,苏力先生从上文论证的梁祝二人的年龄为切入点,从生物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论证了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早婚早育的正当性,同时又从作为包办婚姻的辅助制度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从而证明了包办婚姻在当时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合理性。
1.对早婚早育的论证。首先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论述,在今天视为遭到社会普遍批评的早恋在当时却是社会发展和延续的必然要求。正如苏力先生所言:“任何一个社会现象并不因为它本身而成为一个问题,而是同具体社会中的人及其社会活动相联系才能构成问题。“就早恋而言,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交通不变、信息匮乏、医疗落后等原因,人们的平均寿命只有40岁,而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如果当时婚龄规定想今天的规定一样,会严重导致人口的繁衍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早婚早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说是社会的一种必然选择。其次,从生物学的角度分析,虽然早恋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合理性,但是作为社会性的人仍然不能脱离生物性的人的制约,尽管可以早婚,但即使早婚也要以一定的生理发育状况为条件。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由于繁衍的需要,在社会进化过程中,具有相对性早熟基因的人人类种群会保留下来,而缺乏性早熟基因的人类种群才在社会进化中被淘汰了。从而导致了当时婚龄制度的形成,因此早婚早育制度是人类社会在生存中长期延缓所形成的非目的性结果,是社会进化的自然选择。因此,是一种合理的制度。
2.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论证。早婚早育是在社会不断演进中的一种费目的性的自然选择的结果,由此,可以断定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早婚早育制度具有合理性不代表其可以长期稳定的存在,而需要一定辅助制度对其进行不断完善和发展。首先,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由于当时的社会交往面窄,信息匮乏,交通不便,因此,实际上配偶的选择范围时及其有限的,在某个人生活的特定区域内,又要排除血缘相近的异性和同姓异性。由于选择范围的狭窄,媒妁之言的存在就顺应了当时的社会需要并长期延续和发展起来。
其次,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如同上文所属,由于异性选择范围的狭窄,且由于交通不便、信息匮乏、血缘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事实上,择偶成为一件及其困难的事情,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如果要异地或者远赴他乡择偶,那择偶成本就太高了,对于生产力不发达的当时的普通大众来说,必定是一笔无法承担的开支,因此媒妁之言也就顺应而成,大大节约了择偶的交易成本。
再次,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父母可以委托媒人为子女择偶,也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会经验和人际关系为子女择偶,这也是一种必然选择。从当时的具体条件来说,女子婚龄15,男子20,一方面年龄太小,社会经验不足、交际范围过窄,且由于当时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和道德对女子的严格约束,女子几乎不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进行择偶,而没有择偶选择的男性更不言而喻了。同时父母给予家庭关系和养育能力的考虑,也会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在家庭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为子女择偶。因此,包办婚姻事实上成为封建社会的一种社会制度,一种事实上的法律,一种人们有义务遵守并通过社会压力来保证实施的规则。
五、包办婚姻中的财富问题
在这部分内容中,苏力先生首先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对男性和女性不同的择偶标准进行论述,进而分析出这种择偶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弥补这种缺陷的方法,从而引申出财富在择偶过程中的辅助和补充功能。
首先,从男性的择偶角度进行分析,男性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生物繁衍的角度来讲,都希望有更多的配偶,自己的基因能够得到更多的繁衍,要么通过更多的女性,即一夫多妻的制度来实现这一目的,如果制度或生理不允许,就会通过选择那些更具繁殖能力的女性来实现这一目的,而如何选择更具繁殖能力的女子就表现在女性的第二性特征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漂亮、性感。
其次,从女性的角度来说,由于女性生育的周期长、风险高,生育成本高,生育资源相对稀缺,而男性的生育成本则相对小很多,但在当时男尊女卑的封建体制下,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同时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女性在体能方面明显弱于男性,生理差异和体制约束使女性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在择偶是会更倾向于选择更具保护能力的男性,而这种保护能力在男性身上就表现为身强体壮、聪明能干、而财富就是一种物化的保护能力的一宗表现形式。但是由于早婚制度,结婚都比较早,发育尚未成熟,很难从外在看出一个人是否身强体壮、聪明能干。那么这种缺陷如何弥补呢?
由于从外在和内在上无法判断一个男性是否身强体壮、聪明能干,那么就要领取途径来作为男性保护能力的一种衡量标准,这就是财富。首先,从当时的农耕社会来讲,财富的多少反映了这个人是否身强体壮和聪明能干,因为身强体壮和聪明能干是创造财富的重要条件;其次,财富也是保护能力的一种物化的表现方式。因此父母在为子女择偶过程中一般都会考虑对方家庭情况,从父母的角度将,也是为了找一个保护能力更强的配偶,从而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反观现代社会,现代人择偶也会多少考虑家庭背景、经济条件或学历高低,学历也是一种潜在的财富,因为一般来讲,学历高意味着较高的收入水平。在古代包办婚姻之下的父母为子女择偶虽然也可能导致子女婚姻的不幸,但这中不幸在古代包办婚姻之下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我们生活的不是一个完美世界。现在社会的婚姻自由,实际上是将这中择偶所带来不幸的风险转嫁给了婚姻当事人,无论好坏,自己承担,或者通过高离婚里来转移。
六、悲剧因素之一、自然与社会
这部分主要自然和社会的关系的问题,主要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角度进行分析。依现代人的观点,婚姻是自由的,性是一种生物性的本能,不应受到约束。但是从对社会的实证分析发现,我们无时无刻不存在社会中,不受社会的影响,我们的生物本能受制于社会环境。观察古代的爱情会发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交通不便的影响,古代的有关爱情的诗篇中大多是以我们生活中一些触手可及的自然环境为依托来渲染爱情的美好或苦涩。但是对于艰险的高山野林、遥远的海浪沙滩似乎从未提及。而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充裕的经济条件也为我们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服务,使一些在古代遥不可及的地方我们可以轻易到达,也为我们的爱情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我们的性选择和性自由得以更为广阔的延展,这一些都证明,社会性为我们的自然醒提供了更为肥沃的培育土壤。然而,人类的生物本能虽然在社会种得到了更为广阔的发展,但是,人的生物本能也应受制于社会环境并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这个角度进行延展,可以说人的生物本能会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长期潜移默化形成的制度的压制和约束。一种制度一旦形成,在满足人的本能的同时也压制着他的本能或限制了其他人的本能。
七,悲剧因素之二:常规和例外
这部分内容主要从常规和例外的角度来探讨社会制度的问题。正如苏力先生所说,任何制度都应当在特定的语境和社会历史阶段才能考察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存在弱点,因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在社会发展中潜移默化的无目的的自发形成,它调整的是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或一种常态的社会问题,因此也决定了其天生的缺陷,对社会中非常态问题束手无策。分析本部分的内容会发现这部分论述这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度在社会巨变的情况下的功用发挥及发展状态;二制度在处理例外情况下的功能缺失。
1.一种制度是在稳定的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的实践、调整而自发的发展起来的,因此其存在的前提就是社会稳定,而在社会稳定的条件下,该制度调整的问题就是常态问题,其社会功能才能更好的发挥,但是,一旦遇到社会剧烈变动或社会动荡,这种制度的社会功能将会无法完全发挥甚至失去其存在的价值。首先,以古代的早婚早育为例,古代的早婚早育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极度落后,信息匮乏、交通不便、交往面窄的背景之下的,人们为了繁衍的需要才将婚龄定在女15,男20,这中制度能够保证人类的繁衍和生存。然而以现代社会的视角观察,现代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经济发达、交通便捷、人员不断流动,不会危及到繁衍和生存的问题,甚至在我国施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过渡生育已经被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而这在古代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下,早婚早育制度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其次,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为例分析。在现代社会人员快速流动、信息高速传输已经平等自由观念的深入人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被视为一种干涉个人隐私和剥夺个人婚姻自由的不道德行为,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或许在一定意义上还有其存在的价值,但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显然已经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
2.制度的第二个弱点就是对社会非常规问题的调整。在古代包办婚姻的社会背景之下,由于自由恋爱几乎没什么机会,且包办婚姻一般都不会造成什么悲剧,因此,个人择偶的机会成本无法计算。在当时的条件下,如果是近亲自由恋爱遭到社会的责难有没有替代的选择从而引发悲剧时或许具备一定的价值,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近亲结婚一直是被医学和法律所禁止的,禁止近亲结婚虽然导致了爱情的悲剧,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维系了整个婚姻制度的良性运转,保障了人类繁衍后代的健康。但从梁祝的悲剧来看,似乎没有任何价值,梁山伯和祝英台二人并不是近亲关系,其爱情悲剧从个人角度来说并没有获得个人争取的幸福,且社会因其自由交易(自由恋爱)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损失,社会福利的减少,且梁祝二人并没有从坚持着包办婚姻制度获得包办婚姻制度所追求的远系交配及所带来的后代健康的福利,相反却损害了包办制度的功能的实现。在当时的包办婚姻制度下,梁祝的爱情故事应该算一个特例,或许其可以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来获得当时的婚姻制度的认可,但是如果任何制度都采取机会主义,那么这个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且从制度本身来看,尊重任何一种制度不是因为制度本身,而是这种制度所带给我们的福利,如果制度不能带给人们的福利,那么这个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会刺激更多的人来创制新的社会制度。
八、何时改变制度?
梁祝的爱情悲剧给我们展现了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即社会制度的正当性和个案发生冲突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也可以说是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问题。制度何时改变,苏力先生在文中并未给出明确的答案,却以其独特的视角引导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我们处在社会历史的某一个阶段,今天,我们反观过去的历史,我们可以以一种理性的眼光和旁观者的身份对这个制度进行分析判断,以论证这个制度知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但是,正如苏力在文中所言,我们回头才能理解生活,但生活总是向前的。我们处在一个信息不完全掌握的社会,却要对我们的行为做出判断甚至决定自己的未来,而无法判断这个决定的对于错,因为我们是站在今天的位置来观察我们今天的行为,我们不知道我们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也不知道我们在时间序列中的位置,因此,虽然我们可以很自信的对作出决定,但是以今天的角度来说我们无法解释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因此我们不知道制度何时改变,因为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我们还未走过,我们正在经历我们发生的生活,正在经历我们存在的这个时代,我们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某种制度是否已经达到了可以改变的程度,制度何时改变?我无从所知。梁祝所蕴含的制度作为规则与现实社会中的特殊问题之间的矛盾或许正是带给了我们这样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