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维奇,塔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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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豪斯学校 |
德国 |
1919—1933 |
格罗披乌斯 |
| 艺术装饰风格 |
法国 |
1925—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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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线型风格 |
美国 |
1935—1945 |
罗维,盖茨 |
| 斯堪的纳维亚风格 |
斯堪的纳维亚 |
1930—1950 |
阿尔托 |
| 现代主义 |
欧美各国 |
1920—1950 |
米斯,柯布西埃 |
| 商业性设计 |
美国 |
1945—1960 |
厄尔 |
| 有机现代主义 |
美国,意大利,斯堪的纳维亚 |
1945—1960 |
沙里宁,尼佐里 |
| 理性主义 |
欧洲,美国,日本 |
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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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技术风格 |
欧洲,日本 |
1960—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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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普风格 |
英国 |
1960—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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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现代主义 |
欧美各国 |
1965— |
文丘里,索特萨斯 |
| 解构主义 |
欧美各国 |
1980— |
盖里,屈米 |
| 绿色设计 |
欧美各国 |
1970— |
| 威尔德(Henry Van de
Velde,1863~1957) 比利时建筑师、设计理论家、设计教育家。是19世纪末比利时早期设计运动的核心人物与领导者。他在德国的活动比在本国更有影响,并一度成为德国新艺术运动的领袖,德意志制造联盟创始人之一。他曾在安特卫普和巴黎学画。1891年起在莫里斯影响下转建筑设计。他在布鲁塞尔的于克勒设计自己的住宅时,为寻求“非装饰形式”提出装饰必须是新颖的,不能因袭历史,还要合乎理性地运用材料,合理地应用装饰以表明物品的特色与目的。1897年,他在德国慕尼里和德累斯顿两地与人合办“工业艺术装饰营造工场”,依靠艺术家与手工艺人的合作,开展设计制作。1900年应邀任魏玛大公的艺术顾问。1906年起,由他主办了魏玛市立工艺学校(包豪斯的前身),开创了设计教育改革的先河。威尔德还是个设计理论家和教育家,被人称为欧洲大陆的莫里斯。尽管他曾声称,他所有工艺和装饰作品的特点都来自一个唯一的源泉,即“理性”。但另一方面又坚持设计师在艺术上的个性,反对标准化给设计带来的限制,在1914年德意志制造联盟的年会上抵制穆特休斯的标准化主张。这场争论事实上代表了一个世纪以来德国设计美学争论的焦点。最后穆特休斯不得不屈服,这也说明了他在德国设计界的影响力。威尔德的理论与实践,对比利时、德国乃至欧洲的现代设计的发展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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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伦斯(Peter
Behrens,1868-1940) 德国现代建筑和工业设计的先驱。1886-1891年在汉堡工艺美术学校接受艺术教育,后改行学习建筑。1893年起成为慕尼黑分离派成员。1900年加入由艺术家、建筑师、设计师组成的“七人团”,开始建筑设计活动。1907年成为德意志制造联盟的推进者与领袖人物,同年受聘担任德国通用电器公司AEG的艺术顾问,开始其作为工业设计师的职业生涯。1909年,贝伦斯设计了德国通用电气公司AEG的透平机制造车间与机械车间,在建筑形式上摒弃了传统的附加装饰,造型简洁,壮观悦目,被称为第一座真正的现代建筑。 除了建筑设计之外,贝伦斯还为AEG做了许多产品设计,如电水壶、电钟、电风扇等。贝伦斯在AEG这个实行集中管理的大公司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他全面负责公司的建筑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产品设计,使这家庞杂的大公司树立起一个统一完整的鲜明形象,开创了现代公司识别计划的先河。AEG的标识经他数易其稿,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欧洲最著名的标志之一。他还是一位杰出的设计教育家,学生包括格罗皮乌斯,米斯和柯布西埃,他们后来都成为20世纪最伟大的现代建筑师和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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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罗皮乌斯(Walter Gropius,
1883-1969) 德国著名建筑师、设计理论家和设计教育家。1883年出生于德国柏林。现代主义建筑学派的倡导人之一,包豪斯的创办人和第一任校长,现代设计教育的奠基人。1903-1907年就读于慕尼黑工学院和柏林夏洛滕堡工学院。1907-1910年在德国著名建筑师贝伦斯的设计事务所任职。期间逐渐形成了其现代主义工业设计理论体系。1910年与迈耶合伙在柏林开设建筑事务所,次年合作设计了采用大片玻璃幕墙和转角窗的法古斯工厂。1919年,格罗皮乌斯在德国魏玛创建了国立建筑学校,简称“包豪斯”,其目的是培养新型设计人才。1925年,由于受到反动政府的迫害,包豪斯迁往德绍,格罗皮乌斯提拔了一些优秀的教员,完善了教学计划和设施,并设计了新的包豪斯校舍。1928年,格罗皮乌斯迫于各种压力,辞去包豪斯校长职务。1934年旅居英国。1937年到美国定居,任哈佛大学建筑系主任。在美国广泛传播包豪斯的教育观点、设计思想和原则,对美国的建筑和设计教育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1945年与人合作创立了协和设计事务所。其主要理论著作有:《包豪斯的设想与组织》、《新建筑与包豪斯》、《建筑与设计》、《工业化社会的建筑师》、《国际建筑》等。格罗皮乌斯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设计师,设计理论家和设计教育的奠基人,他对二十世纪现代设计的影响是难以估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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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斯·凡·德·洛(Mies
van de Rohe,1886-1969) 德国建筑师、设计理论家和设计教育家。1886年出生于德国阿亨市的一个普通石匠家庭。1907-1910年,他与格罗披乌斯一同在贝伦斯的事务所工作,受到贝伦斯的很大影响。1928年,他提出了 “少即是多(Less is more)”的名言,提倡纯净、简洁的建筑表现。1929年,米斯设计了巴塞罗那国际博览会的德国馆,其成为了现代主义风格建筑的经典作品。米斯还为其设计了各式优雅简洁的现代家具,其中就包括有著名的“巴塞罗那椅”。这些使他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受注目的现代设计家。1930年米斯担任包豪斯第三任校长,努力把学校改造为一个单纯的设计教育中心。他认为只有建筑设计能够使设计教育得到健康的发展,因而这种以建筑为核心来凝聚其他专业的做法一直贯穿于米斯的任期中。但其后纳粹政府上台,1933年8月,包豪斯被迫宣布永久解散。1938年,米斯移居美国,任伊利诺理工学院建筑系教授。他的主要设计作品有:范斯沃斯住宅、图根哈特住宅、巴塞罗那国际博览会德国馆、纽约西格拉姆大厦、德国曼海姆国家剧院、柏林国家美术馆、伊利诺斯州立大学的布朗大厅等。他通过自己一生的实践,奠定了明确的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并影响了好几代的现代建筑师和设计师,很少有人对现代建筑的影响能够有他那么大。美国作家汤姆·沃尔夫曾在他的著作《从包豪斯到现在》中提到,米斯的原则改变了世界都会三分之一的天际线,这并不夸张,反映出了他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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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顿(Johannes Itten,
1888-1967) 瑞士画家,现代设计教育家,早期包豪斯基础课的重要奠基人之一。在德国斯图加特美术学院学习时,受表现主义绘画影响。曾在维也纳从事美术教育,探索新式教学方法。1919年受格罗皮乌斯聘请到包豪斯任教。他是早期包豪斯最重要导师之一,第一个建议把平面、立体和色彩的训练作为设计的基础课。他的目的是通过基础课训练,使学生具有对事物的敏锐观察力,启发学生创造的想象力。伊顿于1922年辞去包豪斯的职位,此后曾去苏黎世的一所宗教学校进修,后至柏林办学,从事艺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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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吉(Laszlo Moholy-Nagy,
1895-1946) 平面设计师、设计教育家、抽象派艺术家。1895年出生于匈牙利,早年以绘画和平面设计为主。1921年来到包豪斯,1923年接替伊顿的职务,负责包豪斯的基础课程教学。他强调形式和色彩的理性认识,注重点、线、面的关系,通过实践,使学生了解如何客观的分析两度空间的构成,并进而推广到三度空间的构成上,这就为设计教育奠定了三大构成的基础,也意味着包豪斯开始由表现主义转向理性主义。与此同时,纳吉也在金属制品车间担任导师,致力于用金属与玻璃结合的办法教育学生从事实习,为灯具设计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在这里出现了许多包豪斯最有影响的作品。他努力把学生从个人艺术表现的立场转变到比较理性的,科学地了解和掌握新技术和新媒介,他指导学生制作的金属制品都具有非常简单的几何造型,同时也具有明确、恰当的功能特征和性能。1925年魏玛包豪斯学院关闭后,他先后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和英国伦敦从事绘画、写作、广告和舞台设计。1937年与格罗皮乌斯同去美国,并在芝加哥成立了新包豪斯,作为原包豪斯的延续,将一种新的方法引入了美国的创造性教育,但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多数被聘为艺术家,手工艺人和教师,而非工业设计师。新包豪斯后来与伊利诺工学院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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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丹姆(Mart Stam,
1899-1986) 荷兰建筑师、设计师和设计教育家。1927年参与了斯图加特工艺联盟的建立。1928-1929年,他担任了包豪斯的客座讲师。1929-1935年,他曾在前苏联工作。1950-1953年还担任过前东德柏林艺术学校校长。在20世纪30年代,他是最强调考虑社会各层面因素的建筑师,与设计师恩斯特·梅一起拟定了“新法兰克福”建造计划。在家具设计上,他曾将钢管家具的原型加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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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劳耶(Marcel Breuer,
1902-1981) 建筑师、现代家具设计师。1902年出生于匈牙利佩奇市。1920年曾在维也纳艺术学院学习,后成为包豪斯的第一期学生。1924年毕业后任包豪斯家具部门的教师,主持家具车间。在那里,布劳耶充分利用材料的特性,创造了一系列简洁、轻巧、功能化并适于批量生产的钢管椅,造型轻巧优雅,结构简单,成为他对20世纪现代设计做出的最大贡献。1928年离开包豪斯后在柏林开业。1932-1934年,他主要在瑞士工作,从事家具的设计。1935年前往英国,开始致力于胶合板成型家具、标准化模数单元家具、室内设计以及标准化模数的单元住宅等的研究。1937-1946年任教于哈佛大学建筑学院,培养了贝聿铭、P.约翰逊、P.鲁道夫等杰出学生。1947年,布劳耶设计了自己在康乃狄克州的住宅。他的著名作品还有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大厦(1953-1958)、位于纽约的惠特尼博物馆(1963-1966)等。他巧妙的在自然关系中处理木、石材料,形成独特的风格。1969年获美国建筑师协会金质奖,1973年获法国建筑学会金质奖。布劳耶相信工业化大生产,努力于家具与建筑部件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是一位真正的功能主义者和现代设计的先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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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斯(Max Bense,
1910-1911) 德国设计教育家。大学时主修物理、数学和哲学。本斯于1949年起执教于斯图加特大学。1954-1958年受聘于乌尔姆造型学院,担任哲学和记号学教学,并于1966年再次受聘该校。他在教学中总结出一套完整的记号学模式,被称为“本斯学派”,在设计界中颇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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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德(Paul Rand,
1914-1996) 当今美国乃至世界上最杰出的图形设计师、思想家及设计教育家之一,在视觉传达设计方面开创了美国风格。1929-1932年就学于纽约普拉特设计学院。他于1937年开始其设计生涯,半个多世纪以来,他在视觉设计方面的建树和前卫精神对整个图形设计领域而言,影响巨大而深远。兰德穷其一生的追求,将20世纪上半叶由包豪斯倡导的现代艺术及设计理想和美学原则,切实应用到为商业服务的实用美术中来。他的设计实践领域极广,包括广告、杂志的艺术设计、书籍装帧及插图、字体设计、包装设计等。他曾在普拉特设计学院、库柏设计学院、耶鲁大学等著名院校任图形设计教授,多次获得各种由专业组织颁发的大奖,包括数枚“纽约艺术家协会”金奖,还曾被授予英国“荣誉皇家设计师”头衔。他曾受聘为许多美国著名大公司的设计师或设计顾问,其中包括美国广播公司、IBM公司、西屋电器公司等。他为这些公司所设计的企业标志,已成了家喻户晓的经典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