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干部的回避
甄鹏
国有单位干部的回避,有三个领域的法律和文件。第一个,公务员方面,有《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第二个,党政领导干部方面,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来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19号));第三个,国企方面,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1〕10号)。
一、适用范围。第一方面的法律和文件适用于公务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第二方面的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照执行。第三方面的文件适用于央企领导人员。第一和第二方面有交叉,前者侧重公务员,后者侧重领导干部。
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进行了具
甄鹏
国有单位干部的回避,有三个领域的法律和文件。第一个,公务员方面,有《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第二个,党政领导干部方面,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来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19号));第三个,国企方面,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1〕10号)。
一、适用范围。第一方面的法律和文件适用于公务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第二方面的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照执行。第三方面的文件适用于央企领导人员。第一和第二方面有交叉,前者侧重公务员,后者侧重领导干部。
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进行了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