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中远海控的全资子公司Faulkner Global 通过
75%的股权结构持有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当前股权都是同股同权,也就是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实际的控制人也是中国远洋海运有限公司。这整体构成了中远海控的股权架构,其实一家典型的央企,通过国资委和社保共同控股的一家大型远洋集运行业的头部公司。因此,中远海控的管理层任命逻辑就很明确,中远海控的董事长是代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利益的,是具备绝对的话语权,为国资委资金负责。此外,从权责确认来看,中远海控的母公司就是一个大型集团管理机构,不具备盈利能力,中远海控的分红最远需要透过5层股权关系到达股东手里。从21年东方海外连续两次的大笔分红来看,管理层当前对恢复中远海控自2010年停滞的分红能力的决心是毋庸置疑的,否则不可能选择一条最远路径进行分红而东方通过融资来填补必要资本运营开销。这是要给管理层加分的,那些质疑的声音也可以歇歇了。
中远海控当前董事会人员架构极其清晰,4名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4位参与公司经营业务的执行董事分别参与了
中远海控的三类子公司事务的管理,万敏作为集团母公司董事长,更是具备对国有资产维护和监督的义务。整体从母公司的职位来看,万敏为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小文为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并不是董事会成员,其他董事成员也是类似情况。因此,万名对与中远海控的控制权应该是极高的,为其提供了发挥个人能力的舞台,并且足够大。“双协同”的要求下,黄小文,杨志坚,冯波鸣分别分管下属三个子公司,因此这三人类似CEO角色是参与到公司的具体日常事务中的。万敏的职责更多是约束监督和宏观战略的定位,而涉及公司细节层面的内容则由另外三位负责。可以理解为,万敏是概念和方向提出者,其他三位是践行者。各位都是打工人,领导的吩咐能不能做好,能不能尽心做好,这是很难评估的,因此目光要集中在这三人对公司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而不是盯着万敏一人不放。毕竟,万敏还身兼母公司董事长职位,不可能连中远的细节问题都考虑到。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企业负责人执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绩效年薪、任务
目标达成奖励等部分组成。其中,基薪为固定部分,绩效年薪与任务目标达成奖励为浮动部分,绩效年薪主要与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挂钩;任务目标达成奖励由公司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此外,按照《办法》,及遵循对东方海外“六个保留”的原则,对公司高管在本公司子公司担任职务且领取薪酬的,其年度薪酬标准由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其薪酬制度决定。
注意,19年是中远海控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年份(不记录中远前身),在21年陆续开始抵达行权时刻。期权分为
“授予” 和
“行权”两个阶段,在“行权”开始时,其涉及数量必须按照“工资、薪资所得”征税,此外,其在行权后转让和持有的税务按照证券二级市场的标志制定。因此,适当的减持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中远流通股当前为160亿左右,总期权授予数量是有限的,对总股本的影响极小。考虑当前已知授予期权全部行权,也仅仅影响0.034%的股本变动,是克制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