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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

2022-05-05 16:34阅读:
                   刑事律师 汪继华
  一个强奸案件2018113日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后被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后上诉后发回重审后再次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最终202242日作出无罪不起诉,然而,被告人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3年整。一个检察机关一个人民法院同样
的证据,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到存疑无罪,你们的观点怎么变得如此之快?同一个检察官批捕的时候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起诉的时候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开庭时信誓旦旦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检察官同样如此。现在还是你们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不起诉。这难道仅仅是一个认识不同可以解释得了的吗?被告人在看守所整整3年,这个国家赔偿款肯定超过了30万,被告人及其亲属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坚持批捕起诉的检察官,如果真的对你上纲上线,你的行为是不是涉嫌玩忽职守罪呢其实你们心里也清楚这根本不是一个强奸案件,只是基于无法公开说明的原因,才做出这样没有担当的决定。然而这一个决定,被告人被关押了3年,让人民失望、国徽蒙尘、法律含羞。司法整顿让司法同仁们叫苦不迭、畏首畏尾,怯于担当,为明哲保身而摊薄司法风险,分散司法责任,把疑难案件当成烫手山芋击鼓传花式扔给他人。我倒认为,在一个法定的令人信服的公开透明的专业的司法追责程序,目前对司法追责太少而不是太多,手腕太软而不是太硬。切实尊重司法官独立和建立正当的司法追责程序,或许是司法整顿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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