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汪继华
一个强奸案件,从2018年11月3日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后被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上诉、后发回重审、后再次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最终2022年4月2日作出无罪不起诉,然而,被告人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3年整。同一个检察机关、同一个人民法院、同样
的证据,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到存疑无罪,你们的观点怎么变得如此之快?同一个检察官批捕的时候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起诉的时候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开庭时信誓旦旦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检察官同样如此。现在还是你们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不起诉。这难道仅仅是一个认识不同可以解释得了的吗?被告人在看守所整整关了3年,这个国家赔偿款肯定超过了30万,被告人及其亲属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坚持批捕起诉的检察官,如果真的对你上纲上线,你的行为是不是涉嫌玩忽职守罪呢?其实你们心里也清楚这根本不是一个强奸案件,只是基于无法公开说明的原因,才做出这样没有担当的决定。然而这一个决定,被告人被关押了3年,让人民失望、国徽蒙尘、法律含羞。司法整顿让司法同仁们叫苦不迭、畏首畏尾,怯于担当,为明哲保身而摊薄司法风险,分散司法责任,把疑难案件当成烫手山芋击鼓传花式扔给他人。我倒认为,在一个法定的、令人信服的、公开透明的、专业的司法追责程序下,目前对司法官追责太少而不是太多,手腕太软而不是太硬。切实尊重司法官独立和建立正当的司法追责程序,或许是司法整顿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