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美国国务院出版物《美国政体的结构与运作》[How the United States Is
Governed]的章节之一。)
地方政府结构
各州宪法都包含对地方行政实体的规定。每个州内都设有县1和市政府,大部分州还有其他形式的更小的行政实体,例如:行政小区、学区、保护区、镇区以及交通管理当局等。基于各州宪法或法律的不同规定,地方政府的职权可包括管理、行政或税务。
美国的民选官员有50万人以上。其中联邦和州政府官员不到8500人,其余是地方官员──市议会议员、地方教育委员会委员、市长、地方治安官以及负责其他职责的官员。
县政府
县是州内的基本地理分区,面积可从不到100平方公里到超过20万平方公里。在48个州,县政府是州政府之下的主要行政实体。(康涅狄格州和罗德岛州例外,这两州的县不具政府功能)。
县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登记注册(生死,地产过户等)、主持选举(包括选民登记)、修筑地方和乡村道路、用地区域规划、落实建筑规章、以及保障治安(尤其在乡村地区),等等。有些县政府也与州政府共同承担一些职责,例如: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社会福利、监督落实环保规定和建筑规章、管理儿童福利以及发挥司法职能等。在有些州,公立学校的学区以县为单位划分,但学校通常有自身的行政结构。
县政府由民选官员组成,决策和行政往往由行政管理委员会(board of supervisors or county commission)负责。除委员会成员外,其他民选县级官员一般包括:治安官、法官、治安法官、法医、审计官、估税员、检察官等。除民选官员以外,很多县还聘请一名专业行政主管,负责县政府的总体运作。
自
地方政府结构
各州宪法都包含对地方行政实体的规定。每个州内都设有县1和市政府,大部分州还有其他形式的更小的行政实体,例如:行政小区、学区、保护区、镇区以及交通管理当局等。基于各州宪法或法律的不同规定,地方政府的职权可包括管理、行政或税务。
美国的民选官员有50万人以上。其中联邦和州政府官员不到8500人,其余是地方官员──市议会议员、地方教育委员会委员、市长、地方治安官以及负责其他职责的官员。
县政府
县是州内的基本地理分区,面积可从不到100平方公里到超过20万平方公里。在48个州,县政府是州政府之下的主要行政实体。(康涅狄格州和罗德岛州例外,这两州的县不具政府功能)。
县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登记注册(生死,地产过户等)、主持选举(包括选民登记)、修筑地方和乡村道路、用地区域规划、落实建筑规章、以及保障治安(尤其在乡村地区),等等。有些县政府也与州政府共同承担一些职责,例如: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社会福利、监督落实环保规定和建筑规章、管理儿童福利以及发挥司法职能等。在有些州,公立学校的学区以县为单位划分,但学校通常有自身的行政结构。
县政府由民选官员组成,决策和行政往往由行政管理委员会(board of supervisors or county commission)负责。除委员会成员外,其他民选县级官员一般包括:治安官、法官、治安法官、法医、审计官、估税员、检察官等。除民选官员以外,很多县还聘请一名专业行政主管,负责县政府的总体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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