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六合内外的诸般纠缠
2010-05-31 20:17阅读:
孔子:六合内外的诸般纠缠
文∕王谦
什么是“六合”?一般说来,“六合者,谓天地四方也”。这个概念与佛经中的“十方”有相似之处,都以平面的四方(佛经中为八方)加上、下两方,来指称立体空间,但两者又有根本的不同。“十方”是无穷空间,“六合”则是有限空间,庄子使用“六合”概念,传达了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即他认为在天地之外还有更大的无穷空间,而人的知性只能穷尽“六合”,哪怕代表知性最高
境界的圣人也只能如此。圣人可以不知道六合之外的情况,但能知其所不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强以不知为知,故“存而不论”。
《论语》里所称的“子不语怪、力、乱、神”,所表达的正是对天地客观之外、自己所不清楚的东西,都只是存而不论的态度。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是孔子尚中和、重实在、提倡有为、不务空谈的反映。孔子思想直至于今,还在发生着作用,已经成了中国文化伦理以至东方思想的主要成分。
中西方文化的差异,表现在宗教上,是西方人除在古希腊古罗马的幼稚时期具有较浓厚的泛神色彩外,基督教一经确立,便开始了一神教的历史,忠贞无二。中国人相比就通达得多,换言之,是不够严肃,随便把什么都可以当神来拜,树有树神,花有花神,烧饭的锅台还有灶神。人生的希望,一是寄托在现世存在的皇帝老儿及清官身上,二是寄托在缥缈的家族祖宗的亡灵身上,诸般不灵之后,那就索性认“命”。当历史时空发展到了21世纪,一方面是万众一心齐奔现代化,一方面是过节,不但要过春节这种庆祝万物复苏的节日,也要过清明那样悼念祖宗亡灵的鬼节,还要过端午那一类纪念忠臣的节日,这边要为长辈祝寿,转头还要为死人做“七”。尽管怪、力、乱、神在今天社会的主流文化建构中仍是被反对和抵触的,但这四种似乎活力不减,而且近半个世纪加诸其上的“紧箍咒”已无形间渐趋宽松,清明节前的农贸土产小摊上往往有花花绿绿的冥币荡漾在春风里销售着。不知如果孔老夫子活在今天,目睹这一切会不会给活活气个半死。
孔子对于六合之外自己所不懂行的东西,不乱主动涉及。但有时虽然貌似反对,其内心意图却并不坚决,而是几方面因素纠缠得厉害。《子罕》篇中有载:“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孔子这回真是病得不轻,要不子路等弟子也不会忙活着给预备后事了。孔子做过大夫的官职,却没有通常大夫家中必配的家臣,恰恰儒家又对葬礼十分重视,尤其重视葬礼的等级规定,自己的老师死了,不严格地按照周礼的有关规定加以埋葬能行么?正是想使夫子的葬礼规格与大夫这一曾任职务相称,子路才安排同学们假扮家臣,结果老师知道后给训了一通。这里多说一点,“与其死于??,无宁死于??”这一句的现代译法素有语病,杨伯竣作:“我与其死在治丧的人的手里,宁肯死在你们这些学生们的手里。”钱穆作:“我与其死在家臣们手里,还不是宁愿死在你们这些学生们的手里吗?”其实,这不是“死在谁的手里”的问题,用老百姓的话说,说的是由谁给“送终”、给料理后事,上面孔子所说的“无臣而有臣,??予死于道路乎”一段,吾友王桃花《和孔子一起微笑》一书曾有十分传神的译述:“我明明没有家臣,却偏偏要装作有家臣的样子!我骗谁呢?难道我骗上天吗?在我而言,就算有家臣吧,让家臣给送终,不如让我的学生们给送终。再说,就算不能以大夫之礼像回事儿地办丧事,难道我就会给丢在路边没人埋吗?”
还需要说的一点,孔子是“病间”,也就是病情减轻之后,对子路作了这一番批评,其中不能说没有恼怒的成分:我还没确定要死呢,就给我预备后事?!只要对比一下颜回死后其父颜路要求孔子卖掉马车给颜回办葬礼而遭到孔子拒绝的事情,就可以知道孔子对自己的大夫身份其实很在意,孔子对颜路强调的是自己曾经有过的大夫身份,尽管当时已经不是,这回却反过来大骂子路为他曾有的身份而硬撑门面了,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
历史研读《论语》者,一直聚讼不已的是《子罕》篇里的这一句:“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一句话八个字,断句与解释素有歧义。一作:“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一作:“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历来读者读到此处大概就见仁见智,各依自己的感觉去断句和理解了,因为这一处文字实在无法折中处理,而是非此即彼。
杨伯峻认为孔子对利、命、仁三者,一概罕讲,理由是:“《论语》一书,讲‘利’的六次,讲‘命’的八九次,若以孔子全部语言比较起来,可能还算少的。因之子贡也说过,‘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又说: “《论语》中讲‘仁’虽多,但是一方面多半是和别人问答之词,另一方面,‘仁’又是孔门的最高道德标准,正因为少谈,孔子偶一谈到,便有记载。不能以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
孔子平生所言,自然千万倍于《论语》所记载的,《论语》出现孔子论‘仁’之处若用来和所有孔子平生之言相比,可能还是少的。”
李泽厚主后者:“孔子很少讲利。许命,许仁。”理由则是:“《论语》一书极少讲‘利’。但屡次讲‘命’,讲‘仁’最多,超过百次以上。但多数注疏均释作少讲利和命和仁,与原书不合。”
杨氏用统计学方法做的考据,乍看有据,细思则无理——按他的说法,“仁”既是孔门的最高道德标准,孔子怎么可能罕言?可见这是一个明显的软肋。此外,杨先生的统计学方法大有问题,他说,《论语》出现孔子论“仁”之处,若用来和所有孔子平生之言相比,可能还是少的。孔子平生之言,就算他的嫡系弟子,恐怕也没法统计有多少句,其中说到仁的占多大比率更无从说起,怎么能断言“《论语》出现孔子论‘仁’之处若用来和所有孔子平生之言相比,可能还是少的?”
李氏的结论正确,但论证过程有问题。讲得多就是重视和认可,讲得少就是不认这回事儿,有这样的道理么?翻遍《论语》,一次也没提到夫妻性爱,难道孔老师的儿子孔鲤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须知,孔子后世嫡裔已经传了八十多代,可是世界上传承有序、代代有记载的最久远的家族。事实上,上面两种解释的歧义,盖源于对两个“与”字的理解上。因此,要弄清这个问题,最直接的方法是:不作貌似推论的臆想,而是对《论语》中“与”字的用法,作一番考索。要弄清这个问题,最直接的方法是:抛去臆想的念头,从文本上找出歧义的产生,盖源于对两个“与”字的理解上,进而对“与”字的用法考索一番,结论就自然出来了。具体做法,可以借鉴杨氏的统计学方法,不过这一次统计的是《论语》中“与”字的出现次数。《论语》中,“与”字共出现了119次,而“与”作为连词用的,共18次,没有一次是连用两个“与”字将三项名词连在一起的,遇到有三个名词并列的,如:“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三项名词,却只在后两项之间“与”了一下。
这还可以反过来推一下看看,则会更有意思。如果“与”可以连接三者或三者以上内容,那么,“子慎言:齐(斋),战,疾”,“子不语:怪、力、乱、神”,在并列于同一语法地位的“齐、战、疾”、“怪、力、乱、神”之间,何不都来“与”上一番?由是观之,“与”当时不这样用,常用以连接一起的不过是两种东西,可知矣。
这样,将这一章做这样的断句——“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是正确的,但是理由跟此前的学者名人们有本质上的不同,这里举出的理由更让人放心、正确系数更高一些。孔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孔子赞成的是天命予以的利,仁义当中的利,对广义的利并非不言,所以他才会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所以在匡地遇到生命危险时他才会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
何?”利不仅是钱财、是地位,在遇到生命危险时,活下来便是利死掉了便是不利。干脆这么说吧:利,是财货的利,也是利与弊的利(就是好处),也指情势中的利与不利。
孔子对于利的并未真正“罕言”,《论语》还可以拈出数则,如:“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子罕》)“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阳货》)“学也,禄在其中矣。”(《卫灵公》)“无见小利。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子路》)可见,孔老夫子实是客观用世的典范,极少酸腐,对有妨大义之利固然贬斥,但对利之所在并未像对待癌的病灶一样一刀切除,而是从现实出发,该谈利就谈利,该求利就求利,一点儿不腼腆不说,而且在求利的过程中还忘不了拈大拈小,决不贪恋芝麻而丢了大西瓜。孔子有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是说君子(当然包括孔夫子本人啦)只晓得义,不明白利,而是说,君子要求的是符合义的利。而且,晓得了义,名声在外,自然便有了利。孔子不是还说过,要是可以出名,赶大车也行么,可是一到抒情的当口,就“富贵于我如浮云”啦。
王谦
生在曲阜,现居济南。近年在《三月风》、《出版广角》等报刊开人物酷评、书话、业界时评专栏。出版有《论语简注》、《大家族传》、《孔孟解读》、《论语十五札》、《别拿上海人说事儿》、《反动布波》、《这就是上海?!》、《女人中的女人——上海女人》、《有时不必看医生》等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