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长期挂账在建工程与转固不及时

2016-12-02 11:14阅读:
一、关于长期挂账在建工程与应转未转工程(转固不及时)
我感觉在统计影响折旧额时,这两类问题有重复和交叉。长期挂账在建工程: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已验收但长期挂账(实质是转固不及时),一种是因种种原因迟迟无法完成实施(如无法施工、无法验收、验收未通过),进而长期挂账(这种情况因不符合“已通过验收”所以不应转固,也就不影响折旧。实质可能是清理不及时,造成工程投资损失)。
除以上两种情况,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已验收、已转固,但因后续又发生的新的支出或对原有投资进行冲减,导致在建工程有余额(正数或负数都有可能),进行无法对项目进行最终关闭。但这种情况较少,影响金额也不大。
建议:因已验收但长期挂账项目的折旧,已考虑在转固不及时,导致少计折旧额这一类。不再针对长期挂账在建工程这一项进行影响折旧额的统计。

二、关于长期挂账在建工程的界定
长期挂账在建工程的定义,我感觉**在汇报材料中,是以“两倍工期”作为标准划分的。“两倍工期”这个标准,因实际执行时,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据说集团已不大提及这个标准(这是我向山东**有关网发同事了解到的信息,未必准确),在2014年上半年集团公司的在建工程专项调查中,关于“长期挂账在建工程”是以“立项两年未完结或过去一年内财务账面未发生任何支出”这两项来界定的。
建议:在界定** “长期挂账在建工程”,参考“立项两年未完结”来划分(当然,要将部分如机房建设等建设周期较长的特殊项目进行剔除)。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