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相声“请客”中的语言逻辑分析
2014-02-14 18:49阅读:
有段传统相声,讲述某甲请四位朋友吃饭,一位没来,等待的过程中言语失当,造成误会,结果把三位朋友都气跑了。
甲:你看,该来的不来
①
B:恩!该来的不来,合着我是不该来的?不该来的,还不该走么?(B走了)
甲:嗨!不该走的走了。
②
C:不该走的走了?合着我是该走的啊?该走还不走?走了!(C也走了)
甲:怎么二位都走了?
D:是得走!您太不会说话了。您说“该来的不来”,那么来的一定是不该来的啊,不该来,还不该走吗?等那位走了以后,您又说,“不该走的走了”,那么没走的一定是该走的呀?该走,还不走吗?人家挑眼了!您以后千万别这么说话了!
甲:嗨!我说的不是他们!
③
D:哈!说得是我啊?(D也走了)
D
已经说了B、C两位离开是因为某甲不会说话造成了理解的误会,那么对甲说的话的理解是正确的么?下面来分析一下。
“该来的”为S,“不该来的”为S。
“来的”为P,那么“不来”为P。
用“A”表示“是”或肯定,“E”表示“不是”或否定。
于是①就是1,SAP
该来的是不来的
2,SEP 该来的不是来的
(换质规则)
3,PES 来的不是该来的
(换位规则)
4,PAS
来的是不该来的 (换质规则)
B是来的,故B是不该来的(根据4),所以B走了。
再看②,设“该走的”为S,“不该走的”为S
“走了”为P,“不走”为P
于是有a,SAP
不该走的是走的
b,SEP
不该走的不是没走的
(换质规则)
c,PES
没走的不是不该走的
(换位规则)
d,PAS
没走的是该走的
(换质规则)
C是没走的,故C是该走的(根据d),于是C走了。
看上去B、C的理解没有错误(正如D所说),他们走人也可以理解。再来看看D走人的理由:
甲说:“我说的不是他们!”③
显然甲说的肯定是某些人(或者某个人),但这个某人不是“他们”。
于是有(A∪B∪C∪D)∩B∩C
(甲说的可能是A,可能是B,可能是C,可能是D并且不是B,不是C)。
可见甲说的是A或者D,D以为说得是他,所以也走了。
问题已经显示出来,日常语言并不是一种严密的表达方式,同样的话语根据语境的不同所表达的涵义也常不同。在以上例子中,最突出的产生误会的地方在于对语言所指的对象的理解不同。
在③中,甲可能的所指对象有四个,即他所请的ABCD四人。并且他说“不是他们”,“他们”了又指定了一次对象,即已经走人的B和C。于是可能的所指只剩下A和D,显然甲说的是A,而D理解成了D。问题就在这里,甲想说的是专门的、特定的、明确的对象A,但是他没有用明确的话说出来,而是一开始并没有圈定可能的指称对象,然后在所有的可能模糊对象里排除掉这个特称的指称“他们”,剩下的对象就是甲的所指,但作为对象它仍然是模糊的,以致产生了歧义。
日常语言里,概括性的词语是模糊的,它表示一种类别,或者具有一种性质。它本身不是对象,而是一种概念,概念可以概括某些对象的性质,也许在日常表达里也指称对象,但这种指称是不明确的,泛泛而指的。比如“猫”,这个词指称的是具有“猫”性质的东西,而不是某只具体的猫。
当概念词做主语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全称表达。比如:
猫是动物。
(所有猫都是动物)
哲学家是聪明的。
(所有的哲学家都是聪明的)
这样的句子表达的句子形式是概念与概念的关系,以上例子中“猫”是概念,“动物”也是概念,它们的关系是前者包含于后者之中,关系词用“是”。如果把“猫”换成另一个概念“仙人掌”,显然和后面“动物”的概念没有包含关系,于是要用“不是”表示这种关系,即:仙人掌不是动物。
全称表述的是概念与概念的关系,概念是对象的抽象,可以是由特定对象联想起的,但本身并不具体指称对象。比如:
A:康德是聪明的
B:恩,哲学家都聪明。
这里的“康德”是个特定的对象,B听到A的话,可能联想到其他的特定对象,比如笛卡尔、休谟、黑格尔、罗素等,发现他们有个共同的的特点——都是哲学家,并且都聪明,于是大胆地把这两个似乎是靠得很近的性质联系起来下个论断:哲学家都聪明。
这里的“哲学家”本身不是对象,而是一堆特定对象的共有性质。说这句话“大胆”是因为这样的联系是有风险的。从上面A、B两句话的关系来看,虽然A是真的,B也是真的,但并不能得出A→B的关系,从“康德聪明”并不能得出“哲学家都聪明”,B的话本身是对的,但是这个推断并不有效。
如果是这种情况:
A:康德是男的
C:恩,哲学家都是男的。
C循着和B相同的思维路径,联想到的其他对象,如笛卡尔、休谟、黑格尔、罗素,发现他们都是哲学家,并且都是男的,于是下了个“哲学家都是男的”的论断,显见这是可笑的。
可见从特称不能推出全称的表达。并不是说这种推出的全称表达一定是错的,而是指这个推断本身不有效,如果结论正确,那也不过是一种巧合。反过来,从全称倒是可以推出特称的表达。
有一个非常有名的三段论:
人皆有死。
苏格拉底是人。
所以苏格拉底有死。
这里的“人”是一个概念,“有死(的)”也是一个概念,这句话是一个全称的表达,即“所有有‘人’这个性质的对象都有‘有死’这个性质。“亚里士多德”是一个专名,是一个特称,这个特称有“人”这个概念的性质,属于上面那个全称的对象中的其中一个对象。既然“所有的”都有那个性质,那么“其中一个”当然也有那个性质。
所以上面的A→B不有效,但是B→A倒是有效的,对这段对话符合逻辑的理解是B不是A的推论,而是A的补充解释或者其成立的原因。B对A的话先下了一个肯定的判断——“恩”,然后补充了肯定A的话的原因——因为“哲学家都聪明”。
全称表达的是“所有的…都是…”,特称表达的是“有某个(某些)…是…”,这里的“所有的”、“有的”可以看成是两个量词。前面已经提到在日常语言里概念词通常表示全称,而如果特定的对象不带量词,将会很像概念词。比如:领导给我布置了任务。这里“领导”显然是指“‘某位’或者‘某几位’领导…”,是一个特称,如果对它全称理解为“‘所有的’领导都…”显然是错误的。
问题就在于此,回到最开头的相声的语境。
甲说“该来的没来”,这里的“该来的”似乎是个概念词,应该用全称即SEP。
实际上却是特称一个特定的对象,只不过甲说的时候省略了量词。如果把省略的量词加上,就成了“(有某个人)该来的没来”,即SIP,
这是个特称表达,只有两个方向的推导SIP
/\
SOP PIS
换质规则 换位规则
SOP表示“有个该来的不是来的”
PIS表示“有个没来的是该来的”
这两个推导都没有涉及B这个“来的”对象(PXX),这样B应该不会误会了。
同样的,②中甲说“不该走的走了”
加上省略的量词,则为“(有个)不该走的走了”,即SIP
有:PIS 换位规则
(有个走的是不该走的)
SOP 换质规则
(有个不该走的不是没走的)
下面一句读起来很拗口,但是甲的这句话的所有指称对象和变形的指称对象是清楚的,分别是“有个不该走的”(S)、“有个走的”(P),无论怎样不涉及C这个“没走”的对象(P),C也就没理由走。
再来看看③,“我说的不是他们!”
“他们”一般是个概念,相对于“我们”,但根据语境,这里的“他们”显然是个特称,在这个语境里甲所指的对象只可能是涉及到这次饭局的人,但是这个特指也是不清楚的,或者说“涉及”这个词的定义是不清楚的。从到场的人而言,实到了B、C、D三人,可以说这三人涉及饭局,甲说的可能在这几个人中间。而甲说的“他们”显指刚刚走的俩人(B、C)。“不是他们”,那么排除B、C,剩下的就只有D了。D也是这么理解的。
或者是另一种理解,甲请了A、B、C、D四个人,可以说这四个人涉及了饭局——虽然A没有到场。甲说的不是来了又走的B、C,不是还在场的D,那么只有没到场的A,这其实也是甲的本意。D多心了。
这里和前面两句不一样,似乎没有明显地涉及量词的问题,而是指称模糊的问题,虽然甲用了某个语境里的特称“他们”,但因为适用语境不清楚,所以他所指对象仍然是不清楚的,在一个不确定的对象集合里({A、B、C、D}或者{B、C、D}),排除确定的对象(B、C),剩下的作为他的所指对象仍然是不清楚的,于是造成了对方误会的可能。在这种时候,最好的表述方式是单刀直入,直接提A的名字,就不会产生就所指上面误解的可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在各种不同的语境里,一个人生活圈里的名字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名字本身就能特称一个人。
PS:所涉及的词项逻辑的推导规则:
换位规则:
SEP →PES
SIP →PIS
换质规则:
SAP<=﹥SEP
SEP<=﹥SAP
SIP<=﹥SOP
SOP<=﹥S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