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二) 2014-12-31 12:00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749586043 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律规则的起草说明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正式发布。根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基金业协会将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实施自律管理,并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为此,基金业协会起草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风控指引》)等自律规则或相关文件。 一、起草思路 根据《管理规定》,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备案规则,对备案实施自律管理,并可根据基础资产风险状况对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管理。因此,基金业协会以事后备案为原则、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备案完成后日常报告为辅助, 建立专项计划备案复核制度和工作流程。 为做好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根据《管理规定》、《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负面清单指引》,对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列明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者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 为指导管理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基金业协会制定了《风控指引》,要求管理人应当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管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与其他参与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并协调、督促其他参与主体履行相关责任。 二、《备案办法》主要内容 《备案办法》全文共计五章三十三条,涵盖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的总体要求、设立备案的具体要求、备案完成后的日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