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寿险期缴业务费用发生与利润回报在时间上的不匹配(首年保费基本被各项业务提成消耗,前3-5年内费用逐年递减,之后无业务提成。)加之投资收益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起伏较大,保险公司,特别是以寿险无主的公司用市盈率的指标估值,常常与真实价值产生较大偏差。“1984年,英国皇家控股保险公司的董事们发现股票市场上的市盈率偏低,原因在于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寿险业务只有部分利润反应在会计报表中,公司的真实价值被严重低估了。于是公司决定采用内含价值来测定公司寿险业务的真实价值,并反映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内含价值的概念随后被各大保险巨头采用,并推广到世界各地。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都在财务报表中有专门的公司内含价值的计算与论述。
内含价值法就是将已生效保险合同未来能够产生的利润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出现值。这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涉及投资收益率、贴现率、死亡率、分红率等多项指标,是保险精算师的工作。同时,计算当年除开续期保险之外的新保费收入,将新保费未来可能获取的利润贴现,获得当年的新业务价值,类似于上市公司每年的利润,保险公司的价值就等于已有业务的内含价值加上新业务价值乘以市场认可的新业务价值的倍数,即:
保险公司价值=内含价值+新业务价值×新业务价值倍数
新业务价值倍数类似于市盈率的概念,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按照通常认为合理的PEG=1的标准,假设未来长期复合新业务价值增长率能够达到
内含价值法就是将已生效保险合同未来能够产生的利润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出现值。这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涉及投资收益率、贴现率、死亡率、分红率等多项指标,是保险精算师的工作。同时,计算当年除开续期保险之外的新保费收入,将新保费未来可能获取的利润贴现,获得当年的新业务价值,类似于上市公司每年的利润,保险公司的价值就等于已有业务的内含价值加上新业务价值乘以市场认可的新业务价值的倍数,即:
保险公司价值=内含价值+新业务价值×新业务价值倍数
新业务价值倍数类似于市盈率的概念,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按照通常认为合理的PEG=1的标准,假设未来长期复合新业务价值增长率能够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