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证推理(又称溯因推理)是由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斯创立的一种逻辑形式,这种推理从已知的某个结果出发,试图确定与其相关的解释,所以常常被称作是寻求最佳解释的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它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 C(事实、观察到的现象、给定的情形)
(2) A为C之解释 (如果选择A,则可解释C )
(3) 其它假设均不能象A那么好地解释C
(4) 结论: 因此,A 或为真。
设证推理的根本特点是: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是有条件的。一开始要假定被解释项的命题为真,设证推理的核心是推理者发现可以解释被解释项的假说(是众多可选择项的一种),设证推理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它是一个创造性过程,但创造过程仍受理性的制约。
【例一】白豆案例:由已知:1.所有从这个口袋拿出的菜豆是白色的;
(1) C(事实、观察到的现象、给定的情形)
(2) A为C之解释 (如果选择A,则可解释C )
(3) 其它假设均不能象A那么好地解释C
(4) 结论: 因此,A 或为真。
设证推理的根本特点是: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是有条件的。一开始要假定被解释项的命题为真,设证推理的核心是推理者发现可以解释被解释项的假说(是众多可选择项的一种),设证推理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它是一个创造性过程,但创造过程仍受理性的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