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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律师刑事辩护发展的困境与展望

2023-04-22 16:56阅读:
新形势下律师刑事辩护发展的困境与展望
---河南汉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振夏的观点
主持人:如何看待律师执业三大难中的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执业过程中现状如何?有何改善?有何建议?
新形势下律师刑事辩护发展的困境与展望
杨振夏:主持人刚刚提出的四问,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刑事调查取证难的现状主要问题是什么?律师如何应对防范调查权的风险或科学运用调查权?
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可以说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老问题,也是比较复杂的重大问题了,特别是调查取证难是一个现实的、长期的困惑或束缚或困扰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既有司法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有律师自身综合素质的问题。
在司法体制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造成刑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难的原因首先第一个方面,一是,立法存在缺陷:司法实践过程中,公、长期
ont FACE='宋体'>受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的影响,以公安已经调查完毕证据为由驳回或者不予理会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经检察院,法院许可,方可行使调查权。而在虽然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却没有规定律师申请不被公、许可的规制的相关规定,导致调查取证的阶段以及方式受限制比如本人在为当地办理的具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某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 多次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但均未理会。二是,立法规定,律师调查,须经证人,单位或个人同意;但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他们必须作证,所以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拒绝。面临此情此景,律师会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而拒绝出庭或出庭所做证言不真实、不客观,律师却无相关对策予以应对等等。
其次,第二个方面:律师如何应对防范调查权的风险或科学运用调查权:刑事调查权风险是非常大的,对律师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特别是综合的政治素质。风险主要是:运用不当,可能造成:妨害作证罪,伪证罪等罪名也可能导致被调查对象或被告人家属反咬一口等等,得不偿失。为此,在这里本人提出几点思考,与大家共同切磋。一是,调查的动机要明确,要坚定政治第一的信念,具有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定立场。坚决克服为钱、为名等不正确的调查思想。二是,穷尽途径之后,方可启动。同时,启动调查的阶段或时间要把握好,不要轻易在侦察/审查起诉阶段启动。二是,要综合分析、评估调查线索来源的真实性、可能性、可信性;同时,要评估被调查取证的证,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是否具有价值。三是,调查过程中的谨慎性/科学性或技巧性,严防被调查对象的反言,避免造成对律师的不利后果。比如充分告知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等,必要之时辅以同步录音录像。
主持人:2018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这是司法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我们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史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你对当时提出的庭审实质化要求在实践中落实情况有何体会?不足表现在哪里?有何建议?
新形势下律师刑事辩护发展的困境与展望
杨振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司法性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在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史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庭审实质化的核心内涵是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对立面就是卷宗审理。是指诉讼参与人都要做庭审过程的亲历者,本人要亲自到法庭上去,尤其是证人必须出庭,要亲口当面对法庭讲述,当面回杨振夏法庭对案件事实的发问和调查。但是,五年了,庭审实质化可以说,推进步伐微乎其微,很不理想,任重道远。大家应该有所共鸣。可以说绝大部分法官不懂/也不愿意按照庭审实质化去审理案件,因为时间太长了,也太麻烦了,而我们绝大多数;律师不懂得/不知道庭审实质化“核心内容是什么,或如何要求庭审实质化“。在此,不再过多的赘述。
不过本人坚信:10年来,特别是20大胜利召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根据党中央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刑事司法改革、每一个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标准评价改革、检验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障碍、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刑事司法在思想理念、制度机制各方面取得历史性进展。
主持人:您作为执业丰富的一线刑辩律师,对新生一代的刑辩律师有何建议,应如何看待和应对时代的变化呢?
杨振夏:执业丰富谈不上,但我非常愿意与青年律师共同切磋/共同交流/共同发展。律师队伍近几年发展非常迅速,截止2022年底据公布全国律师达到66.5万人,年增长21%多,青年律师占比很大。对青年律师生存/成长等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已经引起各级律师协会的重视。结合我本人从业以来和本所青年律师从业情况,谈谈我的九点想法:
一是,青年律师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保证在执业过程中不迷失方向。律师是从事法律的专业人士,可以说是应当归类于精英群体,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从业人士,如果与上层建筑主流思想相背离,在执业过程中,会导致从业方向偏离,必然或导致出现思想迷失或迷茫,从而出现不可挽救的严重后果。而当今习近平法治思想代表新时代新思想,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必然收获满满。
二是,慎重选择执业导师或心中要树立业内的偶像。与一个好的导师长期相处或长期临摹,导师或偶像的思想/行为模式/办案思路/经验等必然在青年律师心中留下烙印,自觉不自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年律师未来。同时,青年律师应当明白一个理念,伟人身边无英雄,人人都有缺点,有些人的缺点还要更多一些导师或偶像也不例外,必然也存在许多不完美。但青年律师应当去仰慕有可敬之处放弃或牺牲自己某些所谓的不成熟原则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原则
三是,勤奋办理诉讼案件,热爱公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是,对律师职业和人生充满激情,让激情点亮人生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五是,掌握慎谨、慎戒的原则。慎谨,没有案件,就要静下心来好好学习相关专业和边缘学科,让自己的知识更丰富。慎戒,面临当事人,哪怕是很好的亲朋好友,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与其不过就是合同关系,不要轻易许诺;非亲朋好友,不要在合同之外,轻言钱财和不恰当的消费活动。等等。
新形势下律师刑事辩护发展的困境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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