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7月1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金融监管法案。该法案不久后将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最终成为正式法律。法案在消费者金融保护、新的监管协调机制等方面有诸多改革措施。
此次金融监管法案最大看点仍是强化系统性风险监管。该法案触及多方利益,特别是备受争议的“沃尔克法则”,试图在商业银行规模、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等方面设限,引发两派连番论战。
该法案在降低杠杆率、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和风险敞口等方面,有诸多新的建议。这使其被认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正式名称为《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座金融监管里程碑。
有人说该法案将带来一个跨时代的监管,但仍然有人认为其不够严厉,甚至指责法案对于应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最根本的问题依然是,法案的实施是否能够消除金融危机的病根?争论至今没有停止。
我认为其防范机构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工具和机构监管等方面进展“超过预期”。但是,该法案在规范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处置“两房”问题上缺乏突破。
考虑到法案出台的背景,特别是在经历了长期复杂的政治博弈后,无论从覆盖范围、严厉程度、保障手段等多方面看,都是一部相对比较完善的法案。该法案有四大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在对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法案要求设立专门的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这填补了以往的空白。
其次,完善了对金融工具和市场——尤其是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此前,这一市场不但没有足够的监管,而且缺乏透明,因此监管机构对市场风险所知甚少。该法案的出台,从中央结算到杠杆率限制,甚至在透明度等方面,都加强了监管。
第三,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核心就是“沃尔克法则”:禁止这些在金融市场充当中介的金融机构,涉足自营业务的“赌局”。这是因为,一旦允许这些金融机构开展自营业务中的“赌博业务”,赢,则内部瓜分奖金;输,却由纳税人为其“兜底”。该法案“一禁到底”的做法,可克服道德风险。
最后,法案增加了系统连带风险方面的监管,并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机构。
在对清算费用承担方案方面,该法案提出的设计思路也可圈可点。政府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基金,一旦某一机构申请政府给予援助,首先会由基金裁定拨
此次金融监管法案最大看点仍是强化系统性风险监管。该法案触及多方利益,特别是备受争议的“沃尔克法则”,试图在商业银行规模、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等方面设限,引发两派连番论战。
该法案在降低杠杆率、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和风险敞口等方面,有诸多新的建议。这使其被认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正式名称为《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座金融监管里程碑。
有人说该法案将带来一个跨时代的监管,但仍然有人认为其不够严厉,甚至指责法案对于应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最根本的问题依然是,法案的实施是否能够消除金融危机的病根?争论至今没有停止。
我认为其防范机构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工具和机构监管等方面进展“超过预期”。但是,该法案在规范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处置“两房”问题上缺乏突破。
考虑到法案出台的背景,特别是在经历了长期复杂的政治博弈后,无论从覆盖范围、严厉程度、保障手段等多方面看,都是一部相对比较完善的法案。该法案有四大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在对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法案要求设立专门的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这填补了以往的空白。
其次,完善了对金融工具和市场——尤其是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此前,这一市场不但没有足够的监管,而且缺乏透明,因此监管机构对市场风险所知甚少。该法案的出台,从中央结算到杠杆率限制,甚至在透明度等方面,都加强了监管。
第三,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核心就是“沃尔克法则”:禁止这些在金融市场充当中介的金融机构,涉足自营业务的“赌局”。这是因为,一旦允许这些金融机构开展自营业务中的“赌博业务”,赢,则内部瓜分奖金;输,却由纳税人为其“兜底”。该法案“一禁到底”的做法,可克服道德风险。
最后,法案增加了系统连带风险方面的监管,并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机构。
在对清算费用承担方案方面,该法案提出的设计思路也可圈可点。政府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基金,一旦某一机构申请政府给予援助,首先会由基金裁定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