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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详细解释

2011-12-04 22:28阅读: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于 20096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15日来人签订书面合同。615日,甲公司代表李文军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至少购买机床两台,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于65日成立
B.该买卖合同于6
10日成立
C.该买卖合同于615日成立
D.该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2.蔡某于甲地向居住在乙地的贾某发出要约,之后蔡某出差到丙地。贾某收到要约后于丁地向蔡某发出承诺。五日后,承诺送达至在丙地的蔡某。则合同在哪一地点成立?(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3.新华公司需要一批原料,于是向大秦石料厂发出传真,称:“我公司愿购贵厂甲种石料40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大秦石料厂传真回复“库存仅300吨,若要全部购买,单价300元/吨,款到发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新华公司发传真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新华公司发传真的行为是要约
C.大秦石料厂回复传真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D.大秦石料厂回复传真的行为是承诺
4.庆园公司因建办公楼急需钢材5万吨,于是向上海韩建钢材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A型钢材泥5万吨,单价3,0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上海韩建钢材厂即向庆园公司发出货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庆园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上海韩建钢材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上海韩建钢材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庆园公司时承诺生效
D.上海韩建钢材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5.甲公司于20115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在7日内回复”。乙公司在201159日以邮寄的方式作出了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该承诺在511日可以到达甲公司,但因邮递员的疏忽,于520日才将乙公司的承诺送达甲公司。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公司的承诺无效
B.乙公司的承诺有效
C.除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乙公司的承诺有效
D.除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接受该承诺的以外,乙公司的承诺无效
6.甲企业因基建建设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按无效合同处理
D.按效力待定合同处理
7.甲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时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客户自己所有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客户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应以客户的理解为准
B.应以甲公司的理解为准
C.或者以客户的理解为准,或者以甲公司的理解为准
D.究竟以谁的解释为准,依抓阄决定
8.甲向乙购买1000MP4播放器,约定10日内现金结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货源紧缺,2日后,乙提出先交付800MP4,还有2005日后再交。甲表示同意。但乙要求甲在第一次交货时结清1000MP4的款项。对此,甲有不同意见,则甲在乙第一次交货时主张下列哪种权利?( )
A.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对1000MP4的价款分文不付
B.必须付清800MP4的价款,对另外200个的价款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C.可主张不安抗辩权,对乙不付款或部分付款
D.必须立即付清1000MP4的价款
9.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嫣然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30日向嫣然支付出场费10万元,嫣然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1229日,嫣然扁桃体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则剧院( )。
A.不得解除合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
C.可解除合同
D.须于1230日向嫣然支付出场费
10.梁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梁某于201131日交货,张某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付款。后梁某于220日请求张某付款,张某拒绝。问张某在行使下列哪项权利?(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11.邓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赵某。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邓某若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赵某的话,邓某与赵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效力待定
B.邓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赵某的话,邓某与赵某之间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赵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D.赵某只能在得到王某追认后,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1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茶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11年交付400公斤的茶叶。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于春天交付
D.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13.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如何确定交付地点?( )
A.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B.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14.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电冰箱的买卖合同,由潘某向张某提供200台冰箱,在潘某准备向张某发货时,事先通过电话与张某联系,却被电信局告知张某已变更住所,致使潘某不知向何处发货。此时潘某应如何处理?( )
A.因履行不能而合同无效
B.可解除合同
C.可终止履行
D.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15.陈某与董某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陈某为供方,董某为需方,合同履行地为董某住所地,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格约定不明确。则应当如何确定?( )
A.应按照合同订立时,陈某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应按照合同订立时,董某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应按照合同履行时,陈某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应按照合同履行时,董某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6.下列哪一选项符合我国《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
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可以通知债务人
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应当向受让人主张
17.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9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10年底。乙于2009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10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18.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若乙的未婚妻10月份答应乙的求婚,则房屋买卖合同就生效。此买卖合同属于下列哪一类合同?( )
A.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1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合同的解除专指法定解除
B.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C.按照法律规定主张解除权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
D.按照法律规定主张解除权的,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20.姚某、邓某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姚某于2010518日前向邓某提供钢材500吨。515日,姚某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姚某未履行合同,也未向邓某说明受水灾之事。邓某不得不高价从梁某处高价购买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邓某欲追究姚某的责任。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姚某可因不可抗力而免除全部责任
B.姚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姚某若能提供水灾证明即可免责
D.姚某未及时通知邓某受灾事由,应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
21.宋某在某超市购得一电饭锅,后因质量问题电饭锅爆炸,将宋某的面部炸伤,花去医疗费2万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宋某可向超市主张的民事责任是( )。
A.仅可主张违约责任
B.仅可主张侵权责任
C.有权同时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可主张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22.王涛欲购买徐彬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徐彬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何齐,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时由何齐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何齐未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王涛,则王涛应向谁请求给付?( )
A.徐彬
B.何齐
C.徐彬或何齐,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王涛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23.下列哪一选项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
A.刘海与刘洋之间因赡养关系而产生的赡养费请求权
B.某学校教师刘晓享有的工资请求权
C.刘伟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
D.某天雨夜,刘威替外出的邻居修理被风刮跑的屋顶而享有对其邻居的无因管理费用请求权
24.刘宏伟欠李德贵货款50万元,刘宏伟的现有财产如下:收藏一套清代红木家具,价值约5万元;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后刘宏伟将红木家具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从国外回来的表弟刘宏均。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刘宏均不知刘宏伟欠巨额外债,则李德贵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刘宏均明知此买卖有害于李德贵的债权的情况下,李德贵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刘宏均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李德贵的债权,李德贵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刘宏均明知此买卖有害于李德贵的债权,则李德贵可行使撤销权
25.甲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了乙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26.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厂货款5万元,乙建材厂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建材厂的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有权直接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征得乙建材厂的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建材厂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三、阅读理解
1.2010年9月1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订购笔记本电脑的要约,并要求乙公司在2010年10月10之前答复。2010年10月1前后,该种笔记本电脑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1020日。”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106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回复可以在108日到达甲公司,但由于邮局工人的失误,甲公司于1015日才收到回复。甲公司收到回复后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乙公司立即回复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甲公司于1020日又发函认为乙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撤销915日要约的主张效力如何?(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可撤销
(2).设乙公司在106日发出的回复中表示同意降价5%,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公司的回复构成有效承诺
B.乙公司的回复构成要约邀请
C.乙公司的回复构成反要约
D.乙公司的回复视为同意甲公司撤销原要约
(3).设乙公司在106日作出的回复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接受,则( )。
A.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1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即可
B.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2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即可
C.若乙公司未在1010日前表示接受原订单,其仍然可以在1020日以前降价20%接受甲公司的第二次订单
D.若乙公司未在1010日前表示接受原订单,则不能再表示接受甲公司的订单
(4).乙公司的回复于1015日才达到甲公司,该承诺是否有效?( )
A.有效,因为到达时没有超过1020日的承诺期限
B.无效,因为到达时已经超过了1010日的承诺期限
C.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被撤销
D.有效,该回复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且甲公司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由表示反对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本题中,乙公司要求签订书面合同,那么该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后才成立,而后乙公司拒绝在合同书上签字,因此,合同最终没有成立。
【该题针对合同成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794

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4条条第1款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本题中,承诺自送达至丙地时生效。因此,丙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该题针对合同成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796

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与承诺。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要约又称为发盘,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题中新华公司的传真内容满足要约的构成要件,属于要约,而非属于要约邀请。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可知,本题中大秦石料厂回复传真的行为属于反邀约,不是要约邀请也不是承诺。
【该题针对要约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797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生效的时间。《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选项A错误。本题中庆园公司发函中已经明确了和上海韩建钢材厂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函件中内容具体确定,同时也表明了经受要约人承诺后,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庆园公司的函件内容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题中上海韩建钢材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据此可知,承诺采用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行为作出时承诺生效。
【该题针对承诺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798

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迟到的承诺。《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该题针对承诺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799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释。重大误解是指因行为人的错误而导致的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行为内容、行为方式等发生的错误理解,且造成一方当事人重大损失。就行为内容的重大误解而言,往往与合同解释相混淆。对行为内容的重大误解,是指因行为人的错误而导致的合同内容的错误,行为人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而合同解释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本身不存在错误,合同内容本身不存在争执,只是对于合同的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本题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无争议,只是对如何解释存在不同的理解。《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本案应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该题针对合同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0

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合同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该题针对格式条款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1

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交货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属于履行没有先后顺序。本题中,乙提出先交付800MP4,甲表示同意,按照二人的约定,甲应将800MP4的货款在乙交货时支付给乙方,对于没有交货的200台,乙如果要求付款,甲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该题针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2

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和其他请求权的关系问题。本案中,剧院负有先支付出场费的义务,但嫣然存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对此,剧院可享有不安抗辩权。由于嫣然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因此,剧院可行使解除权。
【该题针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3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先履行人梁某在没有履行交货义务之前要求后履行人张某履行付款义务,张某有权拒绝,张某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该题针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4

1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
选项A说法正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如果邓婕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赵明的话,邓婕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导致邓婕与赵明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只有得到王辉的追认后才有效。
选项B说法正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的情况下,受让人依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该题针对合同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5

1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债的履行期限问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可知,当事人双方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如能依习惯确定,则应依该习惯。茶叶交付的期限如未约定,可依据茶叶的性质,依习惯在春天交付。
【该题针对合同的履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6

1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
【该题针对合同的履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7

1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该题针对合同的履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8

1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62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该题针对合同的履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09

1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让与的规定。
选项A错误。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所以是应当而不是可以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该题针对债权让与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0

1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首先,鉴于乙于20095月已经得知转让事实,故当其于20107月主张时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故无论撤销权是否成立,均不得行使撤销权。选项B不当选。其次,判断是否有代位权的成立及行使:鉴于甲与丙之间的债权到期时间为2010年年底,因此20107月时乙肯定不得行使代位权。再次,丙虽然主观上属于明知,但甲乙之间只是一个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债权,原则上不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此选项D不正确。最后,由于丙明知其与甲的合同行为会损害乙的行为,故符合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因此该合同行为无效。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乙,当然得请求法院宣告该行为无效,故选项A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1

1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不确定的,附期限的合同所附期限是确定的,是一定到来的,本题中约定乙的未婚妻若10月份答应乙的求婚,是一个不能确定的事项,所以是附条件的合同,又因为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所以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该题针对合同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2

1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只是合同解除的一个类型;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才可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是对方有异议,则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这并不是说解除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该题针对合同的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3

2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责任。《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未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致使相对人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本题中,姚某作为不可抗力的遭受方,未尽通知义务,致使邓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故应对2万元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题针对违约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4

2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宋某与超市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超市所售电饭锅存在质量问题,故宋某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超市主张违约责任;又因该电饭锅发生爆炸,炸伤宋某,侵害了宋某的人身权,宋某可向超市主张侵权责任。但因同一行为既为违约行为,又为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即或者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主张侵权责任,而不能合并行使。
【该题针对违约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5

2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相对性问题。《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题针对合同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6

2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以金钱债权为限。同时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作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本题中,只有D选项属于金钱债权,且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该题针对代位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7

2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题针对撤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8

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责任。《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该题针对违约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19

2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消灭。
选项A错误。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建材厂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直接说甲公司可以主张抵销是错误的。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诉讼时效经过只是胜诉权利的丧失,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因此,如果乙建材厂愿意与甲公司的拖欠货款抵销,法律也是允许的。
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答疑编号10114820

三、阅读理解
1.


(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要约已经确定了承诺的期限,因此,该要约属于不可撤销要约。甲公司的撤销主张无效。
【该题针对要约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40

(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乙公司在103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只是对甲公司第二份要约的回复,并不意味着同意撤消第一份要约。根据《合同法》20条、30条的规定,乙公司的回复变更了甲公司要约的实质内容,视为拒绝甲公司的要约,由于其本身符合要约的要求,故构成一份新要约,即反要约。
【该题针对要约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41

(3).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承诺。根据《合同法》19条的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公司规定了要约的承诺期限,则在1010之前,不能撤销,乙公司有权在10日之前承诺;另外甲公司的通知实质上是一份新要约,并且新要约规定了到1020的承诺期限,乙公司也可以接受第2份要约。
【该题针对承诺,要约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42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生效。《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该题针对承诺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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