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及对策探悉
2010-07-28 03:19阅读:
我国是矿业大国,长期大规模和超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因忽视环境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甚至生态失衡。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的实施、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由此所带来的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唯一的正确策略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此形势下应足够重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现状及其特征
我国因采矿引起的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类型较为复杂,依据问题性质将矿山环境问题划分为:“三废”问题、地面变形问题、矿山排(突)水、供水、生态环保三者之间的矛盾问题、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表现出如下特征:
1.我国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态势仍没有得到扭转,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问题突出
当前我国生态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是历史上任何国家所不曾遇到过的。自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 90
年代初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强化了污染预防和环境整治工作,并积极修复与重建受损生态系统。但由于矿产资源生产和消费规模的大幅度增加,粗放式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加上历史欠帐太多,生态与环境的总体状况并未根本改变,目前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发展态势。
2003 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
2120 万吨,居世界第一,酸雨影响区占国土面积的 30 % ,
酸雨污染有加重趋势, pH 值最低的江西萍乡地区达 3.67
。煤炭燃烧和水泥生产的碳排放超过 10
亿吨,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每年矿业生产排放的废液占全国工业废水总量的 10 %
,采选煤、铁和有色金属所排放的固体废料 8 亿吨左右,约占工业固体废弃物总量的
85 %。建国以来,废石、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累积总和超过 225
亿吨。地下水破坏严重,全国煤矿每年外排矿井水 22 亿吨以上,其中得到净化利用的不足
20 %。 1995—1996 年《全国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及重建调查》,所调查的
1173 家中型以上矿山占有破坏的土地合计约 75万公顷,全国因采煤破坏塌陷的土地约为
72万公顷。
2.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低下是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我国资源短缺,另一方面开发利用中浪费严重。大型矿山回采率大体上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但我国小矿山所占比例大,由于利益驱动、地方保护、开矿准入制度不健全、技术落后和管理粗放等原因,多数个体和小型矿山采富弃贫,乱采滥挖,导致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矿山环境问题特别突出。
如占全国煤矿总数 90 %以上、产量超过
1 乃的小煤矿资源回收率只有 10 —15%,全国平均综合回收率仅
30 % ,与美国煤炭坑采回收率 58 %的平均水平差距甚远。
1990 年至 2000 年的 10
年间,我国因乱采滥挖造成的煤炭资源浪费最少有100 亿吨!产量占全国一半以上的个体和小型铝土矿山回采率仅为
20—35 % ,保守地估计,近 10 年最少浪费了
2500 万吨铝土矿资源。如果我国煤炭资源的矿山综合回收率能够提高 5—10
% ,未来 20 年节约的资源可以百亿吨计。
目前小型矿山开发和共伴生矿床低水平开发利用是我国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主体。提高小型矿山回采率和共伴生矿床综合利用率是遏制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关键所在。
很多加工矿产资源的工业企业技术落后、管理粗放,是浪费资源和排放污染的又一根源。
3.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矿产环境问题有可能成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约束瓶颈
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排放量大得惊人。以矿山排放的废石为例,一般每生产
1t 金属或煤,往往需要消耗和排放数 10t 、成百吨的矿石和废石(表
1 ) ,矿产资源开发累计破坏土地面积达 200 万
hm2(按 1997 年统计数据),按递增速度为 4 万
hm2 / a 计算,到 2010
年破坏土地面积将达到 256 万 hm2 ,见表
l 。
随着矿产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大,治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以煤炭为例,开发的重点逐渐向生态脆弱地区转移,今后
60 %的煤炭产量将集中在晋、陕、蒙地区;其生产能力的增长集中在缺水地区。目前仅神木地区就有
216个煤矿企业,已形成 99.12km2的采空区,引发 19个矿区塌陷,塌陷面积达
27.73km2,不少矿区“地陷、水于、树死”,直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矿区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非金属、建材矿山点多、面广,其影响范围几乎涉及城乡各地。如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这些企业将会造成一系列环境问题,从而影响城乡生态环境。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山,不论是新开发的矿山还是挖掘潜力的现有矿山,其开采都将扩大对环境的影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或加重已有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
即使以矿产资源消费翻一番来支撑 2020
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压力也非常巨大。开发活动所促动的废石、尾矿和煤矸石等数十亿吨物质的流动规模将增大
1倍,由此带来的化学污染和生态失衡的风险将越来越大。显然,如果不采取综合而有效的控制措施,生态与环境问题随时会恶性爆发,并可能出现难以逆转的生态与环境灾难,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最大障碍,甚至严重影响全球环境并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
二、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及综合利用现状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主要目标任务为:在已完成矿山环境治理示范项目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矿山环境基本现状,统筹兼顾,分阶段实施,逐步治理历史上的环境欠账,预防新的欠账,遏制矿山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使我国的矿山环境得到根本好转,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进一步减少。同时引导新建矿山避免再走以牺牲矿山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老路,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促进我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开展。
1.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和利用
矿山尾矿、废石综合治理的关键问题是综合利用,使其数量得以减少,危害得到消除或控制,还能变废为宝,收到效益。因此,“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是矿山尾矿、废石综合治理的原则。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我国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给予了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如鞍本地区现有
7个大型国有铁矿造矿厂已经普遍建立再选车间,从尾矿中回收铁精矿(含铁 54—65 %
) 和中矿(含铁 35—40 %
,供水泥厂作添加剂)。又如江西德兴铜矿对尾矿再造, 1 年回收硫精矿
l000t 、铜 9.2t 、金 33.4kg
,目前还采用堆浸工艺,从尾矿、表外矿石,甚至废石中浸出回收铜。
尽管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看来,我国的矿产资源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不高,两者的利用率都只有
30 %左右。经 1989——1990 年与 1996
年原地质矿产部组织的对金属矿山及煤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两次抽样调查显示, 9
种有色矿产采、选、冶总回收率 1989 年为 30 %
, 1995 年为 38 % ,比世界平均水平低
20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的矿种只占可综合利用矿种的一半,综合利用指标为 50
% ,比国外低
30个百分点左右,采主弃副、采富弃贫的现象甚为普遍。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属起步阶段,利用量不到 10
%。
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回收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结束矿产资源粗放式开发,减少资源浪费。目前尚没有进行全国矿山二次资源系统的统计工作,从几次局部调查的情况看,其数量已足以说明我国矿山二次资源总量潜力巨大。据统计资料,全国煤矸石历年堆积量约
30 亿 t ,占地 1.1
亿m2,每年新增煤矸石 1亿多 t 。全国冶金矿山尾矿堆存量达
7 亿m3以上,侵占和直接污染土地约 100 余万亩。
2.废水治理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矿山废水,其中包括矿坑水、露采场废水、尾矿库和废石场的淋滤水等。即使闭坑后的废弃矿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会有矿山废水产生,危害环境。
我国绝大部分有色矿山、部分铁矿山和贵金属矿山为原生硫化物矿床或含硫化物矿床,这些矿床无论露采还是坑采,都会产生大量的硫化物或含硫化物的废石,堆存在废石场的这些废石在氧和水的作用下,风化、淋溶产生大量酸性废水。可以说,有色金属矿山,以及含硫化物的贵金属矿山和铁矿山,已成为对水体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最严重的行业之一。我国煤炭开采中酸性矿井水的排放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四川、贵州、云南、湖北、河南、河北、陕西和山西含硫高的煤矿,含铁酸性矿井水成为一大污染源。
多年来,我国矿山酸性废水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广东云浮硫镁矿从
1983 年到 1993 年共投资 935
万元,建立了 4个酸性水处理站,采用石灰石中和法处理酸性废水,日处理量为 6000
m3,处理水达到国家三级排放标准。我国最大的有色露采矿山德兴铜矿,用中和法和硫化传处理酸性废水的研究成果已经在二期工程废水处理中得到了应用,现准备用尾矿碱度直接中和矿山酸性废水,以实现三期工程的酸性废水处理。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对于保护环境和缓解耕地供需矛盾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颁布迄今已经十余年,矿区土地复垦率从不足
2 %上升到 6 %。对山东、山西、河北和甘肃
4个试点省的矿区调查显示,土地复垦率提升到 43.40 % ,然而这与美国
1977 年后新建矿山 80 %的土地复垦率仍有很大差距。
目前,我国每年拔出专款加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
2001——2003 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731个,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语态盱眙县等
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总规模 47.39
万公顷。江苏省、浙江省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法规和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到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大多限于“三废”污染与治理,而对矿山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还关注不够,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尽快补充相关的内容。依据矿山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急需从矿山环境问题的特点和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紧密关联的特点出发,推进《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覆盖矿山勘探、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施工、生产和闭坑等全过程,要将各项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法规化,并将矿山环境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矿产开发管理紧密结合。
在加强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立法和建立矿山环境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有序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要以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与整治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为依据,综合考虑矿山区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条件,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方案,参照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治理标准等技术要求,制定全国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市、县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相应区域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纳入相应省、市、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从我国数十年来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所取得的经验、教训看,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必需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条件,并结合区域的经济、社会的功能区划,划分出宜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当确定开采区后,在微观层次上还要将矿山采区和生活区分离;对要在大型、特大型矿区基础上建设城市的矿区,更必须将城区和矿区相分离,以避免因生产区和生活区重叠,所带来的严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矿山环境保护规划,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确保规划执行的严肃性,防止随意性。
3.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矿山开发都有特定的寿命期,矿业活动结束后的环境恢复是矿山环境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保证金制度是为采矿权人设置的申请采矿权的“门坎”之一。其实质是动用经济管理手段,强制采矿权人必需履行矿山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为此,要按政府规定的数量和时间提交保证金。如果采矿权人按规定履行了矿地恢复义务,政府将退还该保证金以及利息;否则政府可动用这笔资金进行矿地恢复。针对当前矿山为弱势产业,普遍存在社会负担重、环境治理费用多,经济效益比较低等特点,建议国家对矿山企业在税收方面调整政策,以促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实施。
4.建立“废弃及老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对废弃矿山进行环境治理
我国废弃矿山的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面的欠帐太多,建议实施以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为主体,辅以其他市场化资金渠道的治理办法。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矿山、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矿山,已无法寻找到原矿主的废弃矿山等的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欠帐,均应主要通过建立“废弃及老矿山环境治理基金”来加以解决,并辅以市场化手段,通过国家制定税收、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按照“谁恢复、谁受益、谁使用”的原则,进行产业化经营,享有废弃矿山的二次资源和取得矿地复垦后的使用权等作为其回报,进行已废弃矿山的环境恢复与治理。
5.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
为大力提高资源生产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行业,科技进步是关键。要按照循环经济实施减量化(
Reduce )、资源化( Reuse )、再循环(
Recycle ) (简称 3R
原则)的基本要求,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开发目标,以最大限度利用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使上、下游企业产品形成资源利用的共生链,实现废物的综合利用和产品的清洁生产,从而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环境和谐型经济模式。
矿山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方面有着很大的潜能,应看到矿山处处都有可以加以挖掘的宝藏。显然,矿业产业链每延伸一步,就能增加矿产资源加工转化所带来的附加值,并相应减少“三废”排放。
6.贯彻“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减缓矿山环境压力
本世纪我国面临石油、富铁矿、铬铁矿、铜矿、钾盐等重要矿产资源严重短缺,而世界上的石油、铁、铬、锰、铜、钾盐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与国内资源和市场互补性强;同时,我国有钨、锡、稀土、萤石等出口优势性矿产,在世界上占据主导地位,可控制性进行开采。从我国上述矿产资源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实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国际矿产资源的竞争。在战术上,国家应采取严厉措施,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初级矿产品出口;进口能源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改造传统产业等,以有效减缓矿山环境压力。
作者:姜建军;刘建伟;张进德;石磊
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