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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部学生请销假制度

2011-04-23 00:07阅读:
大专部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管理工作,大专部年级组遵照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以明确学生请销假工作流程。
一、 请假流程:
1、 病假:学生在校内患病应立即到学校医务室就医,经诊断需要休养,可凭学校医务室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假条),请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到年级组换领请假凭证,交到班级考勤员留班备查。
在校外就医的学生,经医院确诊后需要休养,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假条),加盖公章。家长、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到年级组换领请假凭证,交到班级考勤员留班备查。
不能在请假前提供必要材料的学生,需班主任与家长沟通核实后代写假条,到年级组换领请假凭证,交到班级考勤员留班备查。待学生返校后及时到年级组补齐请假材料。
2、 事假: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离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必须说明请假原因,班
主任与家长核实签字后报年级组审批,并换领请假凭证交到班级考勤员留班备查。
3、 长期病(事)假(三天以上):因病(事)原因需请假三天以上的学生,需按照以上病(事)假请假流程办理,到年级组换领请假凭证后必须由学生科领导签批登记后准予请假。
4、 公假:学生因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工作需要请假的,由学校科室出具书面请假材料到年级组换领请假凭证,交到班级考勤员留班备查。
5、 停课:学生因违纪被学管部门勒令停课的,由停课部门出具停课通知书,凡被停课时一律按旷课记录。
二、 销假流程:
学生因病(事)请假返校后及时将班级留存的请假凭证与应提供的请假材料一并交到年级组报到销假。
三、 其他事项:
1、 学生会检查考勤和班长签到报考勤时必须以年级组出具的请假凭证为准,无凭证不在班学生一律按旷课记。
2、 留班备查的请假凭证由班级考勤员负责保管,学生返校后由本人交回年级组销假。
3、 请假累计超过学期1/3课时者,按休学处理。
4、 学校旷课处理规定:
1) 每学期累计旷课达19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 每学期累计旷课达31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3) 每学期累计旷课达51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 每学期累计旷课达72课时者,勒令退学;
5) 在学期间累计旷课108课时者,勒令退学。
本制度自2011411日起实施,望同学们认真遵照执行。
大专部年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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